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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西安市人社局、西安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延續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及擴圍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2021年減負穩崗保生活政策延續實施工作有關事項。
01.
失業補助金
保障范圍:
從2021年7月1日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參保繳費滿1年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2021年1月1日之后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
失業補助金標準:
分為2檔:
1、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和參保繳費滿1年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按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發放,
即:1755×0.8=1404元/月
2、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按50%執行,
即:1755×0.5=877.50元/月
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限和次數:
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每人只享受一次,失業補助金累計領取最長不超過6個月。
失業補助金停發情形:
出現領取期滿、參保登記、死亡、應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及判刑收監執行等情形之一的,失業補助金停發。
其他規定:
2021年7月1日之前已受理申請失業補助金的,按原政策標準及范圍執行。失業補助金領取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其他待遇,不辦理異地轉遷申領,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02.
農民工臨時生活補助
保障范圍:
從2021年7月1日起,參保繳費不滿1年且申請時仍處失業狀態的2021年1月1日之后新發生的參保失業農民工。
農民工臨時生活補助標準:
按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740元/月),發放2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
即:740×2=1480元
其他規定:
臨時生活補助按月發放,每人累計只享受一次(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二者不可重復享受)。
03.
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實施范圍:
依法注冊登記并為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在我市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
基本條件:
在實施范圍內的參保單位,需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陜西省、西安市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非“僵尸企業”,非“嚴重失信單位”。
2、在西安市依法登記并參加失業保險,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以上且申請時仍正常參保繳費。
3、2020年月均參保人數在30人以上的,裁員率不高于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6%控制目標;在30人(含)以下的,裁員率不高于20%。申請時參保人數比2020年月均參保人數減少未超過50%。
裁員率=(2020年度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2020年月均參保人數)×100%。
穩崗返還標準:
大型企業按上年度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企業劃型參照2020年社保減免政策執行。
依法注冊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等,按其2020年社保減免類型對應確定返還標準,享受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政策的,按上年度單位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返還;享受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政策的,按60%返還。
穩崗返還資金用途:
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具體按《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市人社發〔2019〕10號)有關規定執行。
申請發放辦法:
免申請發放和申請發放相結合。具體實施流程以西安市人社局公告為準。
☆通過相關數據比對,信息完善、符合基本條件的單位實行免申請發放,單位無需提交申請,只需在規定期限內,在線確認參保繳費情況、遵守國家、陜西省、西安市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情況、資金用途、銀行賬戶等信息,進行穩崗返還承諾,由西安市社保中心分批次匯總公示后,各級經辦機構將穩崗返還資金發放到單位對公賬戶。
☆其他無法實現免申請發放的單位實行申請發放,單位通過網上平臺提交申請資料、確認相關信息和承諾,由各級經辦機構審核,西安市社保中心分批次匯總公示后,各級經辦機構將穩崗返還資金發放到單位對公賬戶。
☆穩崗返還資金超過200萬元的,由西安市社保中心按程序報陜西省人社廳復核后方可發放。
【注意】
上述政策受理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