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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大對受疫情嚴重沖擊的行業、中小微企業紓困幫扶力度,切實做好失業保險各項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見效,根據省市《關于做好失業保險援企紓困保障民生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西咸新區社保中心積極落實失業保險穩就業保民生有關工作,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穩崗返還政策
(一)范圍
依法注冊登記并為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在西咸新區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
(二)條件
在實施范圍內的參保單位,需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我省、我市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非“僵尸企業”,非“嚴重失信單位”。
2.在西咸新區依法登記并參加失業保險,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以上且申請時仍正常參保繳費。
3.2021年月均參保人數在30人以上的,2021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
裁員率=(2021年度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2021年月均參保人數)×100%。企業職工勞動合同期滿、調出、自愿辭職或離職、退休、死亡等正常減員人數不納入裁員率計算范圍。
(三)標準
大型企業按2021年度企業及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其中:2022年審核企業穩崗返還時月均參加失業保險人數比上年度月均參保人數增長3%(含)以上的,按90%返還;增長人數低于3%的,按80%返還。
企業劃型原則上參照2020年社保減免政策執行。對新參保企業和因產業結構調整、內部劃轉、改制重組等原因需重新劃型的企業,由西咸新區社保中心根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聯部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及企業參保人數確定。
依法注冊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按2020年社保減免類型對應確定返還比例,其中享受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政策的,按上年度單位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返還;享受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政策的,按中小微企業返還規定返還。
(四)資金用途
繼續按照西安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市人社發〔2019〕10號)有關規定執行。依法開展勞務派遣業務的企業,須與用工單位對資金的規范使用協商一致。各參保單位在資金使用時要堅持專款專用,嚴格財務管理,專項核算,建立明細臺賬,留存票據資料隨時接受工會、職工監督和人社、財政等部門檢查。因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的,要及時告知西咸新區社保中心,由西咸新區社保中心核實后負責收回未使用的穩崗返還資金。
(五)辦理方式
全面推行“免申即享”,實施精準發放,通過數據比對,對信息完善、符合基本條件的參保單位,返還資金實行免申請發放,單位無需提交申請,只需在規定期限內在線確認相關信息,進行穩崗返還承諾,西安市社保中心分批次匯總公示后,西咸新區社保中心將穩崗返還資金發放到單位對公賬戶。對無法實現免申請發放的單位實行申請發放,單位通過網上平臺提交申請資料、確認相關信息和承諾,由西咸新區社保中心審核,西安市社保中心分批次匯總公示后,西咸新區社保中心將穩崗返還資金發放到單位對公賬戶。對無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稅務部門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含勞務派遣機構)通過線上申請發放。
(六)執行期限
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技能提升補貼政策
(一)范圍
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取得國家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失業人員,納入企業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政策范圍。
(二)條件
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1年(含)以上。
(三)標準
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
(四)辦理方式
失業人員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取得證書,并在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通過線上方式向西咸新區社保中心提出申請。申領程序、審核發放等參照《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企業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市人社發〔2017〕245號)規定執行。
(五)有關規定
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不得超過三次(含),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已享受高級別證書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級別證書補貼。
(六)注意事項
根據陜人社發〔2019〕22號、陜人社函〔2021〕61號規定,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證書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七)執行期限
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失業人員職業培訓政策
(一)現行政策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享受一次免費的職業培訓。
(二)具體辦法
按照《關于印發<西安市失業保險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申領和支付辦法>的通知》(市勞發〔2008〕15號)執行。
(三)有關要求
提高失業人員培訓的針對性和精準性,鼓勵培訓機構與用人單位、失業人員簽訂用工、培訓雙向協議書,實施“承諾就業培訓”機制,促進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充分調動社會各類培訓主體積極性,支持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符合條件的企業承擔失業人員培訓,推廣線上線下融合多樣化培訓模式。
四、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
(一)范圍
西咸新區范圍內所有參保企業。
(二)對象
招用2022年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且繳費的參保企業。
(三)標準
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擴崗補助。
(四)辦理方式
企業攜帶新招用大學生花名冊、畢業證、身份證和勞動合同向西咸新區社保中心提出申請,西咸新區社保中心通過全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網上查詢系統核對信息,無誤后將補貼撥付到企業。若證書無法查詢的,按“企業申請+承諾制+事后核查”實施。
(五)有關規定
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身份企業只能用一次,本年度以此身份享受了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的,其他企業不能重復使用。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
(六)執行期限
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降低社保費率政策
(一)內容
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1年,政策執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
(二)辦理方式
參保單位無需提出申請,系統自動調整參保單位繳費費率。
六、失業補助金、農民工臨時生活補助政策
(一)范圍
(1)2022年1月至12月期間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包括: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及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
(2)2022年1月至12月期間,跨統籌地區轉入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3)2021年符合條件尚未領取且仍處失業狀態的參保失業人員和農民工(按2021年的規定審核并發放待遇)。
(二)標準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和參保繳費滿1年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按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發放(即:1755×0.8=1404元/人月);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人員,按50%執行(即:1755×0.5=877.5元/人月)。
(2)參保繳費不滿1年且申請時仍處于失業狀態的農民工,按我市城市最低保障標準(740元/人月),發放2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即:740×2=1480元)。
(三)停發懲戒
(1)出現領取期滿、參保登記、死亡、應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及判刑收監執行等情形之一的,要及時予以停發。
(2)出現虛構勞動關系等騙取失業保險待遇的,不予受理。
(3)對騙取失業保險基金的參保單位及個人,要按《社會保險法》規定從嚴查處,依法追究責任,并列入社保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懲戒。
(四)相關規定
(1)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不得重復享受。失業補助金每人累計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臨時生活補助不超過2個月。
(2)領取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其他待遇,不辦理異地轉遷申領,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五)執行期限
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六)辦理方式
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采取線上線下申領,自審核通過的次月起按月發放。符合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持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到西咸新區社保中心窗口申請,或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西安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眾號微官網、“西安人社通”APP、支付寶“西安智慧人社公共服務平臺”及“秦云就業”小程序等網上經辦平臺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