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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市人社發〔2022〕26號)要求,結合西咸新區實際,現就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待遇調整范圍和對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不包含2021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經死亡及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
二、調整標準和原則
(一)傷殘津貼:1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90.74元、85.70元、80.66元、75.61元;增加后,1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3761.68元的,增加到3761.68元。5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70.57元,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60.49元;增加后,5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3038.53元的,增加到3038.53元。
傷殘津貼調整后,已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1至4級工傷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低于3761.68元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43.55元。
(三)生活護理費:以2021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379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3033.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274.9元。
三、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費用支付渠道
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已將1至4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西咸新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其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按本通知調整后,由用人單位支付。5至6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農民輪換工的傷殘撫恤金,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支付。已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的老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四、待遇調整執行時間
本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