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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陜西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管理辦法><陜西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陜人社發〔2023〕12號)要求,現就做好西咸新區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完善統籌管理內容
全面落實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六統一”要求,即統一參保范圍和對象、統一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統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統一工傷待遇支付標準、統一業務經辦流程和信息、統一基金管理。
(一)統一參保范圍和對象
西咸新區區域內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新區內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可按建設項目參保。勞務派遣單位參保按照《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執行。
(二)統一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
西咸新區工傷保險費基準費率按照國家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執行。對于部分用人單位已經執行浮動費率標準的,根據《陜西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報省經辦機構備案后實施。建筑項目費率按照項目(或標段)含稅合同總造價的1‰執行,追加預算部分按新增預算(或新增合同價)的1%補繳費。已開工的建設項目,以項目(或標段)剩余工期占總工期的比例乘以總造價(或合同價)的1‰繳費。
(三)統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
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和《陜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等規定執行。對標省廳要求,統一全市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程序和裁量尺度。
(四)統一待遇支付標準
1.全面梳理西咸新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政策,包括工傷保險醫療待遇、工傷保險一次性傷殘待遇、長期待遇、工亡待遇支付標準及各類待遇計發辦法等,西咸新區現行標準與《陜西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規定不一致的,應予以調整統一,對于按照新計發標準執行后低于原待遇標準的,繼續執行原待遇水平,保持工傷職工待遇水平不降低。
2.按照《辦法》規定,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職工一至四級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由經辦機構發放至工傷職工(供養親屬)本人社會保障卡或銀行賬戶。經辦機構應當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核定結果通知用人單位和繼承人。由經辦機構發放至近親屬指定銀行賬戶。
3.工傷職工因工作調動、調任、轉任、轉隸等原因,工傷保險關系發生轉移的,按照《辦法》規定,做好工傷保險待遇銜接工作。
(五)統一經辦流程
根據省社保局工傷保險經辦工作的具體要求,統一我市經辦規程,確保工傷保險經辦服務統一、規范,落實經辦風險防控工作 。
(六)統一信息系統
按照全省工傷保險信息系統建設需求,各部門全力配合,確保省市信息系統順利對接。在保障我市工傷保險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基礎上,配合落實省級信息系統的功能測試、上線等工作。
(七)統一基金管理
按照《方案》要求,調整西咸新區工傷保險基金統收統支管理制度,按季度及時請撥工傷保險周轉金,確保工傷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與省社保局就財務報表、周轉金安排、科目設置等財務管理制度對接,并做好西咸新區工傷保險基金季度用款計劃的編報工作 。
二、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實施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的重要意義,各部門明確任務分工,密切配合協調,全力推進完善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工作,確保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各項舉措落地落實。
(二)防范實施風險。按照《方案》要求,各部門要全面梳理西咸新區工傷保險各項政策,要認真研判省級統籌工作開展過程中出現的風險,加強政策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
(三)強化監督管理。西咸新區是屬地工傷保險的責任人,要加強對工傷認定、待遇支付、預防宣傳等的監督檢查,嚴格防范和化解基金風險,確保基金安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