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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精神,緊扣新時代追趕超越“五項要求”,奮力譜寫西安新時代追趕超越新篇章,圍繞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先進制造業強市目標定位,打造內陸改革開放高地,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全面提升產業能級和核心競爭力,推進全市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著力服務好現有總部企業,扶持一批新的總部企業,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按照“鼓勵增量、發展存量”的原則,以新發展理念為統領,堅持壯大總量與優化增量相結合,大力引進和重點培育相結合,循序漸進和創新突破相結合的思路,營造支持總部企業發展的良好營商環境。
第三條 本政策所稱總部企業,是指符合西安市產業發展政策,依法納稅納統,依法誠信經營,社會認可度高、行業影響力大、綜合實力強,稅收貢獻大,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支撐作用明顯,帶頭履行社會責任,并對一定區域內的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行使管理和服務職能的企業法人機構,或具有較高創新價值的企業法人機構。同時,總部企業還應符合本政策第二章所規定的條件。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以及其他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企業除外。
第二章 政策支持范圍
第四條 本政策支持的總部企業包括綜合型總部、區域型總部、成長型總部。
綜合型總部,是指綜合競爭能力強,履行本企業(集團)跨市或市以上區域范圍的企業規劃和運營決策管理、投融資和資產管理、行政和人力資源管理,或統籌供應鏈配置、科研和生產場所及資源布局、營銷市場區域劃分等綜合管理職能的總部企業,包括集團最高總部和其授權的區域總部。
區域型總部,是指對一定區域內的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行使投資控股、運營決策、研發設計、集中銷售、財務結算等管理服務職能的總部企業。
成長型總部,是指相對于綜合型總部和區域型總部企業,絕對經濟貢獻相對較小,但處于產業經濟快速上升期,具有較好未來發展前景,或符合西安市新型研發機構的相關要求,體現新興戰略特點和產業前瞻效應的總部企業。分為高增長總部和新型研發總部。
第五條 申請綜合型總部企業認定的,在符合第三條規定的基礎上,企業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外資企業不低于700萬美元),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年度財力貢獻不低于2000萬元。
同時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500強、中國服務業500強;
2.國家和中央部門管理的大企業(集團)及其投資設立的一級總部;
3.國內上市公司(指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市場上市的企業);
4.商務部認定或備案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
第六條 申請區域型總部企業認定的,在符合第三條規定的基礎上,還需符合以下行業標準:
1.現代農業: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年度財力貢獻不低于500萬元;
2.先進制造業: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20億元,年度財力貢獻不低于2000萬元;
3.建筑業: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200億元,年度財力貢獻不低于10億元;
4.現代服務業:
(1)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教育、文化業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且年度財力貢獻不低于500萬元。
(2)現代物流業: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8億元,年度財力貢獻不低于600萬元。
(3)其他現代服務業: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年度財力貢獻不低于2000萬元。
5.新興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生物醫藥、新能源、節能環保、數字創意等新興產業,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年度財力貢獻不低于500萬元。
第七條 申請成長型總部企業認定的,在符合第三條規定的基礎上,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高增長總部:主營業務收入占本企業營業收入的比重不低于60%,且該指標認定前兩年增速連續超過20%,年度財力貢獻不低于500萬元,資產負債率不高于50%,從事申報所屬行業時間達到3年及以上,申請年度企業研發經費不低于當年營業收入的5%,從事研發和技術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5%,且具有全新的商業模式,有良好的業務表現與可持續發展能力。
2.新型研發總部:經認定的西安市新型研發機構,且建立運行1年以上,在其研發領域擁有1項以上發明專利或3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科研資產原值總額不低于500萬元(軟件類研發機構資產原值總額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
第八條 符合西安市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且對西安市行業發展具有重大支撐帶動作用,經市政府一事一議,可納入本政策支持范圍。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九條 總部企業獎勵政策。
(一)總部企業落戶獎。新落戶的總部企業兩年內累計實繳注冊資本達到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獎勵3500萬元;在5-10億元(含5億元)的,獎勵2500萬元;在1-5億元(含1億元)的,獎勵1500萬元;在5000萬元-1億元(含5000萬元)的,獎勵300萬元。此獎勵不重疊計算。對全市產業帶動和綜合貢獻特別重大的總部企業,經市政府批準,按照上述標準一事一議確定具體獎勵金額。以上獎勵資金自總部企業達到所屬行業條件(見第二章)起,分3年按30%、30%、40%的比例兌現。
(二)總部企業貢獻獎。對總部企業年度營業收入較上年增長超5億元、10億元、15億元、20億元等臺階且不低于近三年最高值的,相應獎勵200萬元、300萬元、400萬元和500萬元,此獎勵不重疊計算。
成長型總部企業:年度營業收入較上年增長超1億元、2億元、3億元、4億元等臺階且不低于近三年最高值的,相應獎勵80萬元、120萬元、160萬元和200萬元,此獎勵不重疊計算;
(三)總部企業效益獎。總部企業年度營業收入、“調整后營業利潤”和年度主要財力貢獻三項指標均較上年增長10%以上,且年度營業收入和年度主要財力貢獻不低于近三年最高值的給予獎勵,獎勵資金按年度營業收入和年度主要財力貢獻較高的一項指標增幅計算,其中:
增幅在10%-20%(含10%)的獎勵資金按企業年度財力貢獻較上年增量的50%計算;增幅在20%-30%(含20%)的按60%計算;增幅在30%(含30%)以上的按70%計算。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總部企業連續3年獲得效益獎的,在不突破其財力貢獻總和減獎勵部分的基礎上,再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四)總部企業進步獎。總部企業首次被評定為世界500強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000萬元;首次被評定為中國500強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首次被評定為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首次被評定為中國制造業500強、中國服務業500強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總部企業連續三年獲評世界500強或中國500強企業的,再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500萬元。同一企業同時入選多個榜單的,按獎勵額最高的一項執行。
(五)總部企業發展獎。總部企業新設立或兼并收購分支(子)公司或經營機構,自分支(子)公司設立或兼并收購完成之日起,前三年分支(子)公司新增財力貢獻全額獎勵總部企業,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均按50%比例進行獎勵。
(六)總部企業投資獎。總部企業新增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關鍵性技術更新等投資,按投資額給予獎勵:投資額在5000萬元-1億元(含5000萬元)的,獎勵200萬元;投資額在1億元-5億元(含1億元)的,獎勵300萬元;投資額在5億元以上(含5億元)的,獎勵500萬元。上述獎勵在投資完成后一次性撥付。
成長型總部企業:投資額在3000萬元-8000萬元(含3000萬元)的,獎勵200萬元,投資額在8000萬元-4億元(含8000萬元)的,獎勵300萬元,投資額在4億元以上(含4億元)的,獎勵500萬元。上述獎勵在投資完成后一次性撥付。
(七)總部企業產業獎。總部企業申報市級各類財政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和產業引導基金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
(八)總部企業出口獎。總部企業(涉密除外)年出口增量在20萬美元以上的,每出口創匯較上年增加1美元,獎勵人民幣0.1元,每戶企業最高獎勵500萬元。
(九)總部企業上市獎。總部企業在國內滬深主板或創業板上市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在國內“新三板”或境外上市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本獎勵為一次性獎勵,同一主體在多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不可重復申請。
(十)總部企業服務獎。
1.總部企業人才激勵獎補。總部企業當年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較上年增長10%及以上且不低于近三年最高值的,對不超過員工總人數的10%且年薪不低于20萬元的企業負責人、高管、特殊人才,在政策有效期內按其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50%的獎勵。
2.總部企業員工再教育獎補。對總部企業自行開展的員工培訓,根據企業組織培訓情況,按照每年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標準予以補貼。
3.總部企業用房獎補。對總部企業租賃辦公用房及生產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屬設施,下同)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每平方米每月不超過10元人民幣,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30萬元。享受補貼的用房不得對外租售或改變用途,違反規定出租、轉租或改變辦公用房用途的,應退還補助。總部企業在本市購置房產用于生產經營的,按照購房合同金額給予補助,補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上述獎勵資金中,總部企業貢獻獎、進步獎、發展獎以及上市獎,總部企業可將所獲獎勵資金總額的20%用于對企業負責人、高管、特殊人才及管理團隊個人獎勵。
第十條 總部企業服務政策。
(一)公交服務政策。對現有公交等交通網絡未覆蓋到的總部企業,通過延長線路、新設中轉小公交或開通定制公交等措施,實現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站點的接駁,解決好總部企業員工出行問題。
(二)物流服務政策。總部企業在各綜合保稅區、保稅物流中心設立物流倉庫和分撥中心進行物流整合的,海關、外匯等部門對其實施便利化的監管措施,對總部企業進出口貨物提供通關便利。
(三)政務服務政策。全市各級各部門,特別是各級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總部企業VIP綠色通道,對總部企業訴求,實行專人負責制,一管到底。接到企業訴求起1個工作日內上門服務,3個工作日內回復企業問題,5個工作日內落實解決訴求問題,7個工作日內進行滿意度回訪。
(四)用地補助政策。新引進總部企業申請聯合或獨立建設總部建筑物,選址符合西安市相關規劃且分割出售面積不超過總建筑面積30%,并承諾10年不改變用途的,優先安排年度用地計劃指標,參與競拍土地按現行土地招拍掛政策執行,按照繳納土地出讓總價款的10%補助總部企業,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123元/平方米(在城區范圍內標準)繳納。
第十一條 總部企業員工支持政策。
(一)員工落戶政策。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的通知》(市政辦發〔2019〕11號)辦理。
(二)人才引進政策。按照《中共西安市委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打造“一帶一路”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市字〔2017〕47號)、《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西安市打造內陸改革開放人才高地 強化人才隊伍建設及科技創新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的通知》(市辦字〔2020〕70號)辦理。
(三)員工醫療保障政策。建立健全總部企業員工參加西安市職工醫療保險機制,為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提供“一站式”醫療服務。
(四)員工子女教育政策。總部企業員工子女同西安市戶口居民子女享有同等入學權利,并享有相同的費用減免政策。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納入各學段助學金補助范圍。
(五)員工住房政策。總部企業員工納入西安市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圍。根據企業員工意愿,就近為企業員工提供公租房居住或為總部企業提供公租房周轉使用。總部企業員工在西安市無住房但在西安市范圍內租房居住的,可享受西安市社會租賃公租房租金補貼標準。鼓勵總部企業自建員工公寓,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成立西安市總部企業發展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投資合作工作的副市長及副秘書長擔任,成員包括市投資局、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醫療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稅務局、西安海關、市公交總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全市總部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投資局,辦公室成員單位包括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投資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稅務局等部門,牽頭負責本政策的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總部企業資格申請及政策兌現流程是:總部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投資局,下同)每年具體負責組織資格認定及政策兌現工作,企業自愿在“西安市總部企業資格認定及獎勵申報平臺”填報相關資料后,將紙質資料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企業資料進行初審,初審完畢后,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后提出全市總部企業名單及獎勵意見,報送總部企業發展領導小組審議或書面審查。其中,總部企業繳納稅款及所在行業納稅排名等情況以市稅務局數據為準;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固定資產投資及技術改造投資等以企業申報的統計數據或經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數據為準;企業所屬行業以統計申報系統《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中“行業類別”一欄信息,或稅務部門主營業務收入占比,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為準。審核通過后報送市政府書面審議,市政府批準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總部企業名單正式函告相關企業或企業所在的區縣及開發區,并負責組織落實獎勵資金。同時,可由西安市總部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獲得認定的總部企業頒發“西安市總部企業”獎牌或證書。并每兩年對納入本政策扶持范圍的總部企業進行動態審核,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停止享受本政策。
除資金獎勵外的其他扶持政策,由總部企業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領導小組辦公室按職責分工批轉相關部門落實,限時辦結并將結果反饋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于不能按時辦結事項,由西安市總部企業發展領導小組進行督促落實。
第十四條 市級各相關部門、各區縣及開發區要指定專門機構和專人負責本政策的落實工作,確保政策及時到位、問題限時辦結、結果企業滿意。同時,應及時清理不利于總部企業發展的政策規定,把支持總部企業發展的重點放在優化總部企業生產、生活環境和提供優質服務上。對有意刁難企業、不按時限要求辦理、未及時處理企業訴求問題致使政策落實不到位的,由西安市總部企業發展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整改。
第十五條 全市各級財政要切實做好支持總部企業發展各項經費保障工作,確保全市支持總部企業發展工作順利開展。本政策中涉及的各項支持資金,由市財政與總部企業所在區縣、開發區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負擔,由市財政統一撥付,區縣、開發區應負擔部分通過年終結算上解市財政。對困難區縣引進總部企業市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市財政負擔資金從市本級現有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十六條 總部企業應誠信守法經營,并按時按要求向相關部門報送資料。存在偷稅欺瞞違法行為,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產品質量等重大事故以及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政策。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政策與西安市其他優惠政策重復的(包含“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等獎勵),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本政策出臺前已經認定的市級總部企業,在約定期限內可繼續享受原有獎勵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政策及政策中涉及的相關法律政策有效期屆滿或執行期間發生變化,可依據實際情況做出相應調整,獎勵與補助標準以修訂后的政策為準。《西安市支持總部企業發展若干政策》(市政辦發〔2018〕30號)自修改政策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總部企業申報要求、流程及資料等,具體按照《西安市總部企業資格認定及獎勵政策申報指南》執行。
第十九條 本政策由西安市投資合作局和西安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1.西安市支持總部企業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1-1.西安市總部企業資格申請表
1-2.西安市總部企業獎勵資金申請表
1-3.西安市總部企業納稅情況表
1-4.西安市總部企業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表
1-5.西安市總部企業行政處罰情況登記表
2.西安市支持總部企業發展若干政策備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