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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陜西省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備案管理辦法》規定,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檢測機構、醫藥研發生產企業、養殖屠宰企業等所有涉及動物病原微生物的樣本有關的生產、教學、研究、檢測、診斷等實驗活動的一級、二級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實驗室(含移動實驗室),應在實驗室建成后30日內,由實驗室設立單位向所在地市(區)級農業農村(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提出備案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陜西省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備案登記表》(一式三份);
2.實驗室設立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明;
3.實驗室設立單位生物安全責任承諾書;
4.實驗室生物安全組織管理框架圖;
5.實驗室平面布局圖,病料、物料流向圖;
6.實驗室主要生物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檢測合格證明;
7.實驗室自評估意見;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材料。
請轄區尚未備案的相關實驗室積極準備材料申請備案,對不符合相應生物安全要求的或未進行備案的實驗室,開展動物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將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咨詢電話:33138502
陜西省西咸新區基層工作部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