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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依法嚴厲懲治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印發《關于辦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辦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追贓挽損等進行了規定。這是政法機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為推動科學有效打擊治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所作的重要努力。
近年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在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占據著相當大的比重,且這類犯罪呈現出規模化、集團化等新特點。部分犯罪分子受到境外犯罪集團招募,出境赴電詐窩點,在犯罪集團管理和庇護下,大肆實施詐騙活動,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權益。與此同時,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犯罪團伙對抗能力不斷增強:詐騙窩點園區化發展,詐騙手法花樣翻新,犯罪技術手段持續升級,如對涉詐人員實施反調查話術培訓、毀滅作案工具等,想方設法逃避法律制裁。
可以說,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打擊治理難度與日俱增,尤其是在境外犯罪集團及其參加人員的犯罪事實查證、詐騙金額認定、追贓挽損等方面還存在突出的難題。在這樣的現實背景下,《意見》的制定和發布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和實踐指導意義。一方面,把我國近年來在打擊治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實踐中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好舉措固定下來,有助于構建打擊治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長效機制。另一方面,為依法精準辦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提供明確的規范指引,有助于解決現實中的一些重點難點問題,從而提升打擊治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法治化水平。
《意見》有不少亮點,主要體現為幾方面。一是堅持總體從嚴,彰顯嚴懲立場。從當前實踐看,犯罪集團及團伙除了針對我國境內居民,還針對境外其他地區居民大肆實施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有的團伙混合實施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部分園區在管理控制成員的過程中肆意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組織賣淫、強奸等犯罪行為,等等。因此,必須“出重拳,下重手”。《意見》強調,要依法重點打擊犯罪集團及其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和骨干成員;重點打擊為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提供庇護的組織;重點打擊犯罪集團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綁架、強奸、強迫賣淫、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等,充分體現了依法嚴懲的態度。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解決實踐需求。犯罪集團詐騙數額認定一直是辦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的難點之一。當前存在于境外的以“工業園區”“科技園區”為幌子的跨境電詐犯罪集團,其主要成員往往不直接實施詐騙等犯罪活動,而是通過招募犯罪團伙或成員到其管理控制的建筑物、園區等場所實施犯罪,進而抽成分紅或者收取相關費用以達到巨額斂財的目的。針對這一情況,《意見》規定了犯罪集團犯罪數額的特殊認定方式,有助于解決犯罪集團詐騙數額認定等司法難題,使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及其首要分子、幕后“金主”得到有力懲戒。
三是強化追贓挽損,維護財產權益。追贓是電信詐騙犯罪案件偵辦過程中的重要環節。當前,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幕后“金主”、其他組織者、領導者逃匿境外,給追蹤工作帶來了不小困難。《意見》對相關部門積極開展追贓挽損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如對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作出提示性規定,引導辦案機關積極適用,依法追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這將有助于真正實現“打財斷血”,合力斬斷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資金轉移鏈條,從而最大限度挽回人民群眾財產損失。
總之,《意見》從我國國情和司法實際出發,總結打擊治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實踐經驗,聚焦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堅持法治思維、問題導向,堅持總體從嚴、依法打擊,強化精準適用、追贓挽損,為機制化、常態化打擊治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提供了有力保障。《意見》與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等法律相互配套、協同推進,無疑會推動形成嚴懲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高壓態勢,有助于遏制跨境犯罪滋生蔓延,凝聚起反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強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