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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新聞報道,有網民手機增加了APP隱私記錄功能后,發現手機上安裝的很多常用社交、辦公、娛樂APP存在頻繁自啟動、訪問、讀取手機信息的現象。有一款移動教學軟件十幾分鐘訪問手機照片和文件近2.5萬次。我國個人信息泄露情況不容樂觀,信息泄露途徑和表現形式多樣,甚至形成了地下產業鏈。謹防APP過度索取用戶隱私,對于個人權益保護與互聯網應用良性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高收益低風險:手機APP偷窺何以發生
用戶數據被手機APP任意收集處理的現象實際上由來已久,幾乎與移動應用市場相伴而生。中國消費者協會2018年發布的《APP個人信息泄露情況調查報告》顯示,85.2%的受訪者遭遇過個人信息泄露,近七成認為手機APP在不必要情況下獲取用戶隱私權限。其中,經營者未經本人同意收集,經營者或不法分子故意泄露、出售或非法提供,是造成個人信息泄露的前兩類原因。這表明,APP過度采集個人信息呈現普遍趨勢,移動設備的個人隱私保護現狀不容樂觀。
為保障個人信息安全,有關部門展開了一系列整治市場亂象的行動。2019年1月至12月,中央網信辦等四部門在全國范圍組織開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而對于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邊界,相關政策法規也已明確了合法、正當、必要等原則。
隱私侵犯屢禁不止,這種“明知故犯”的背后,高收益低風險正是主要原因。
所謂“高收益”,來自于用戶隱私數據幫助企業精準營銷所創造的價值。大數據時代,企業篤信數據即價值的信條,以各種方式對用戶上傳或留痕的信息實現“變現”。采集APP功能需要之外的用戶大數據,經過分析后可輔助呈現用戶畫像,從而實現廣告的精準投放。例如,作為被強制獲取的最常見數據,地理位置信息可用于提供用戶周邊的商業服務。手機上安裝的其他應用信息有助于企業了解用戶生活習慣,智能匹配關聯服務。
隱私獲利的另一條路徑是對外售賣個人信息。部分手機APP過度索取數據調用權限,并私自共享給第三方。2019年9月,風靡網絡的AI換臉軟件ZAO因被指存在數據泄露風險而被約談。根據ZAO用戶協議的描述,該APP除了可免費使用并修改用戶肖像,還可以將它任意授權給想授權的第三方,進行信息販賣。當然,隱私販賣的非法性質過于顯露,對市場聲譽影響大,因而通常不會被正規APP直接承認。倘若部分APP追逐短期利益,可能私下與關聯度高的機構進行內部合作,或者經由少數內部人員之手將隱私信息流通市場。
與此同時,隱私被過度征用的風險,也是APP運營商反復突破隱私保護邊界的現實考慮。一方面,企業違法成本低,而消費者維權成本高。我國已經制定了信息保護的若干法律規范,如2018年5月實施的《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范》等。但實際操作上存在諸多執法難點與模糊地帶,個人信息保護政策未明確違規處罰措施,無法對互聯網企業形成有力威懾。多數APP的隱私保護政策未達到個人信息安全的規范標準。
另一方面,企業會通過操作隱私協議“制造同意”,尋求隱私收集與處理的合法化,從而在形式上降低了違法風險。現有法律規范指導下,多數APP都形成一套隱私政策與隱私協議,供用戶瀏覽并授權。但通常授權與使用相互綁定,用戶數據實際上被強制征用;應用權限和隱私政策內容過長、可讀性差,導致很少有人仔細閱讀;預先勾選、凸顯或間接遮蔽部分關鍵條款,也是APP引導用戶授權的慣用操作。經由如此授權的隱私采集,并非真正獲得了用戶的知情同意。
因此,企業對現有政策漏洞的適應進一步降低了違法成本。在精準畫像與數據販賣的豐厚營利驅使下,過度采集、隱私泄露等亂象層出不窮。工業和信息化部賽迪研究院互聯網研究所副所長陸峰指出,目前下載量較大的千余款移動APP平均申請25項權限,超過30%會申請與自身業務無關的權限。
個人數據交易的灰色產業鏈
事實上,用戶隱私泄露行為遠不止手機APP自身的參與。一些公開報道顯示,在APP自身的隱私侵犯行為之外,個人信息買賣已形成一條規模大、鏈條長、利益大的產業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后劉笑岑介紹,這條灰色產業鏈結構完整、分工細化,個人信息被明碼標價,包含上、中、下游完整的流通變現環節。其中,上游環節負責非法獲取或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除了上述APP內部合作與黑客非法入侵之外,信息來源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網絡爬蟲等方式非法爬取的數據信息。《新京報》曾報道,一些機構以“大數據營銷”為名,依靠銷售非法爬蟲工具獲利,從淘寶、京東等電商平臺商家爬取數據,還有公司稱可以獲取任意網頁及APP訪客的手機號。這些網絡爬蟲業務通過數據販賣和流量牽引牟利,不僅給用戶帶來了惡意營銷、網絡攻擊等干擾,也影響了網站的正常服務與用戶體驗。但隨著監管趨向嚴格和反爬蟲技術的進步,此類現象正逐漸減少。
第二類是開發山寨APP騙取用戶上傳數據。山寨APP通常仿冒同類知名公司,引誘不明真相的用戶上鉤,進而竊取并販賣位置、通訊錄、身份證照片等數據,或者是以平臺名義聯系客戶索要手續費等。這背后衍生出包括山寨APP開發者、偽造人員等團隊參與的一整套產業鏈。3月,寧波、高平等多地警方發布關于山寨貸款APP的風險提示,其核心運作模式正與此相似。
第三類是能夠接觸到個人信息的內部工作人員盜取出售信息。“內鬼交易”的泄露方式與企業管理制度完善程度和員工個人道德水平有關,多發生在保險、物流等行業。少數員工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出售高價值信息,為客戶隱私帶來巨大風險。
這些灰色數據經采集后,中游環節負責對其進行處理與再加工,通過買賣、交換等形式形成規模化市場,隨后便將所獲個人信息應用于電信詐騙、惡意營銷等不法渠道以牟取高額利潤。蘇寧金融研究院發布的報告指出,數據變現的獲利模式主要有工作室合作、倒賣收費與雇傭分成三種。有關組織在QQ群、論壇、暗網等各種渠道出售個人信息,同時,不同雇傭人員之間又存在信息倒賣關系。
更復雜的變現手段旨在使用網絡技術獲取用戶私有財產。只要掌握姓名、身份證號、銀行卡號、預留手機號等敏感信息,尋找銀行網上支付、第三方快捷支付等支付漏洞,就能用盜取的銀行卡信息進行盜刷或轉賬。比如,2019年年末央視網報道稱,有QQ群提供技術手段幫人破解各類APP人臉認證的付費服務,進而破解并倒賣對方的實名社交賬號。相比于推銷與騷擾,這無疑對用戶利益造成了實質性損害。
規范行業亂象,保障用戶隱私安全
APP對個人信息的不必要索取,是個人信息泄露、非法買賣中的重要出口。不僅直接傷害用戶權益,也影響到整體的網絡治理效果,不利于互聯網應用生態的健康長遠發展。面對困擾已久的隱私泄露難題及其衍生的信息交易灰色產業鏈,有關部門除了敦促APP企業自覺自律,還需要采取一系列實質行動規范行業亂象。
第一,提高手機APP市場準入門檻,降低用戶維權成本,多環節發力規范行業經營模式。不少APP把個人授權與功能開放捆綁,打著用戶同意的旗號過度收集與處理隱私。強化源頭治理,不妨就從APP研發、資質審核、上架環節入手,從細化個人授權操作上加以規范。比如,激發手機“應用市場”責任潛力,發揮出類似零售行業進貨、上架核查、退貨等功能。同時,大幅度降低消費者的維權門檻,如為消費者訴訟企業侵犯隱私開辟綠色通道,包括低成本、高效率的集體訴訟。對消費者因隱私被竊取的賠償標準,可進一步探索。
第二,完善細化有關法律法規,探索個人信息分級分類保護體系,收集個人重要數據或敏感數據需備案。技術發展倒逼法律完善。進一步規范網絡爬蟲等自動化手段收集網站數據,對于妨礙網站運營或非法侵占數據的行為,制定明確的處罰措施。同時探索構建分級分類保護體系,引導行業對個人信息進行分類,明確敏感信息與一般信息各自的收集處理機制,避免信息采集主體過多、采集過度。也可以考慮建立收集重要數據備案制度,向網信部門備案。
第三,強化企業動態監管,各方形成監管合力,為行業有序發展提供堅實保障。手機APP的監管和個人信息的保護,需要工信、市場監管、公安、網安等部門協同共治、動態監管。明確個人信息保護的監管責任機制,將多家部門的監管效力擰成監管合力,形成對違法企業的強大威懾。加大對個人信息販賣的黑灰產業鏈的打擊力度,將執法范圍輻射到網絡邊緣地帶,促成常態化監管機制。
(作者:人民網新媒體智庫研究員 張力、見習助理研究員 郭雨璠)
(責編:袁勃、陳泰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