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次
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損害社會誠信和社會秩序,是影響群眾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大公害。盡管經過各部門共同努力,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是當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高發的勢頭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詐騙手法、資金轉移等出現了新的情況和問題。
為進一步防范相關危害,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9〕85號,以下簡稱《通知》),針對當前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面臨的新情況、新形勢和新要求,從健全緊急止付和快速凍結機制、加強賬戶實名制管理、加強轉賬管理、強化特約商戶與受理終端管理、廣泛宣傳教育、落實責任追究機制等方面提出了21項措施,進一步筑牢金融業支付結算安全防線。
加強單位支付賬戶管理
大量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反映出,當前不法分子轉移詐騙資金使用的賬戶有從銀行賬戶向支付賬戶,特別是單位支付賬戶轉移的趨勢。而部分非銀行支付機構也存在單位支付賬戶實名審核不到位、使用不規范等問題,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為此,《通知》從三方面進一步加強單位支付賬戶管理?!比嗣胥y行有關負責人介紹,一是支付機構為單位開立支付賬戶應當嚴格審核單位開戶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開戶申請人與開戶證明文件所屬人的一致性,并向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核實開戶意愿,留存相關工作記錄。支付機構可采取面對面、視頻等方式向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核實開戶意愿,具體方式由支付機構根據客戶風險評級選擇;二是要求支付機構于2019年6月30日前按上述要求完成存量單位支付賬戶實名制落實情況核實工作;三是要求支付機構根據單位客戶風險評級,合理設置并動態調整同一單位所有支付賬戶余額付款總限額,對同一單位所有支付賬戶余額付款總金額進行限制。
強化買賣賬戶行為管理措施
目前,一些單位和個人仍不了解非法買賣、出租、出借賬戶法律責任及其危害性,違規向不法分子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牟利。利用買賣的賬戶轉移詐騙資金成為當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中的突出問題。
為使社會公眾清楚認識非法買賣、出租、出借賬戶的法律責任,加大對買賣賬戶等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通知》要求建立合法開立和使用賬戶承諾機制,同時加大對買賣賬戶等違規行為懲戒力度,將人民銀行于2016年9月印發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6〕261號,以下簡稱261號文)針對買賣賬戶違規行為懲戒措施規定的“5年內停止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3年內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調整為“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并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
調整自助柜員機轉賬管理政策
目前,不法分子轉移詐騙資金的渠道發生了很大變化,通過自助柜員機具誘騙詐騙數量已很少。同時,銀行自助柜員機具均已基本完成改造,在辦理轉賬業務中增加了漢語語音提示,通過文字、標識、彈窗等設置了防詐騙提醒,非漢語提示界面能對資金轉出等核心關鍵字段提供漢語提示,防詐騙功能大幅提升。在此背景下,許多銀行呼吁適當調整自助柜員機具轉賬管理政策,以滿足正常客戶實時轉賬需求。
上述負責人表示,在兼顧安全性與便捷性的基礎上,經與公安部門協商,《通知》對自助柜員機轉賬管理政策作了適當調整,即通過自助柜員機具為個人辦理業務時,可在轉賬受理界面(含外文界面)以中文顯示收款人姓名、賬號和轉賬金額等信息(姓名應當脫敏處理),并以中文明確提示該業務實時到賬,由客戶確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不再執行自助柜員機具轉賬24小時后到賬的規定。
強化收單業務風險監測
許多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反映出,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存在特約商戶資質審核不嚴、注冊信息不真實,機具安裝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不符等問題,部分機具甚至被移機境外使用,為不法分子利用銀行、支付機構的支付服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可乘之機,也增加公安機關的辦案難度。
對此,《通知》規范了特約商戶與受理終端管理要求。其中,要強化收單業務風險監測。要求收單機構、清算機構持續監測和分析交易金額、筆數、類型、時間、頻率和收付款方等特征,完善可疑交易監測模型。發現異常情形的,對特約商戶采取延遲資金結算、設置收款限額、暫停銀行卡交易、收回受理終端(關閉網絡支付接口)等措施;發現涉嫌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還要求2019年6月底前對存量特約商戶開展一次全面巡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