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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陜政發〔2018〕7號)精神,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現就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省、市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是一次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對摸清我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規模、布局和效益,了解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產業形態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掌握全部法人單位資產負債狀況和新興產業發展情況,進一步查實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產品產量、服務活動,全面準確反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動能培育壯大、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等方面的新進展,為我市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加快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和具有歷史文化特色、亞歐合作交流的國際化大都市具有重大意義。
二、普查對象和范圍
此次普查的對象是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三、普查內容和時間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能源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
普查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
四、普查組織和實施
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市級有關部門要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統籌協調,優化方式,創新手段,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
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西安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和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普查領導小組由市政府領導同志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編辦、市綜治辦、市科協、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新局、市衛計委、市國資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體育局、市統計局、市旅發委、市司法局、市食品藥監局、市金融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郵政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門(組成人員名單另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
市統計局負責全市經濟普查的具體實施和綜合協調工作;市委宣傳部負責和協調普查宣傳動員有關事項;市編辦負責和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有關事項;市綜治辦負責和協調涉及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息系統有關事項;市發改委負責和協調涉及固定資產投資保障有關事項;市教育局負責提供全市各類教育機構單位名錄;市工信委負責提供本部門管理和備案的單位名錄,協調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有關事項;市民委(市宗教局)負責提供全市經宗教事務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寺廟、清真寺、教堂等法人單位及分支機構單位名錄;市公安局負責和協調涉及經濟普查重大活動治安有關工作,提供保安服務公司等機構單位名錄;市民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等組織名錄有關事項;市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經費、物資保障方面事項,提供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財務資料;市人社局負責提供全市參保單位、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技工學校、民辦職業技能學校、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等單位名錄;市城管局負責提供全市建筑垃圾清運資質公司等名錄及配合普查戶外公益廣告宣傳事項;市房管局負責和協調涉及物業部門參與配合普查有關事項,提供全市房地產開發單位詳細名錄;市商務局負責提供全市拍賣、典當及行業備案管理企業名錄;市衛計委負責提供全市醫療機構單位名錄;市工商局負責提供登記注冊單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工商年報單位(企業)名錄;市質監局負責和協調數據管理和信息共享有關事項;市司法局負責提供全市律師事務所、司法鑒定機構和公證機構單位名錄;市科協、市科技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文廣新局、市國資委、市體育局、市旅發委、市食品藥監局、市郵政局負責提供本部門管理和備案的單位名錄;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提供單位(企業)和個體經營戶名錄及有關納稅資料;市金融辦負責提供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單位名錄;市政府督查室負責普查督查方面事項。
市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也要按照自身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銀行、證券、保險、鐵路等部門和單位及有關方面,負責組織開展本系統的普查,并配合地方普查機構做好單位清查工作。
上述提供單位名錄的部門,還要提供本部門相關業務量數據和指標解釋(具體表式另行通知)。要指定專人聯系普查機構,開展普查宣傳、單位清查、核查認定等工作。
五、普查經費保障
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所需經費,由市、區縣政府和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分級負擔,要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7〕53號)和國家有關規定,將普查經費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在確保本級普查經費按時足額撥付的基礎上,做好轄區鄉鎮、街辦普查經費特別是財政困難地區普查經費保障的督促落實工作。在落實一線普查人員報酬上,要充分考慮人員素質要求較高、選聘難度較大、用工成本上升等因素,足額核定、及時撥付,絕不能出現拖欠普查員報酬的現象。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統計局要切實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要盡快成立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本轄區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要根據全市普查工作的總體部署,提前制訂工作規劃、具體方案和時間表,層層簽訂普查目標責任書,并將普查列入2018—2019年度考核目標。要落實普查機構、人員、經費,及時支付聘用普查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普查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確保普查隊伍穩定。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居(村)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產業園區的作用,廣泛組織社會力量參與普查工作。掌握普查對象有關資料的部門,要及時準確提供部門的行政記錄和數據信息,確保充分利用“五證合一”改革成果及相關部門行政記錄確定普查對象,結合“網格化管理”進行普查區劃分,開展地毯式清查與核查。對在經濟普查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由各級經濟普查機構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普查中組織實施不力、不能完成普查任務、造成進度和質量問題的單位和個人,要依紀依規進行問責。
(二)堅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三)確保數據質量。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級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紅線意識,貫徹落實中、省、市關于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要求,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全面實施嚴重統計失信企業公示和聯合懲戒制度,推動統計、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和單位對企業的信用狀況實行互認。各級統計機構要扎實做好普查全過程數據質量監督和管控,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和曝光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數據真實可信。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積極建設統一的元數據庫,健全部門聯動的統計單位名錄庫維護更新機制,完善經濟普查數據采集、處理、交換、共享標準和規范。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普查區劃分標準和統計地理信息系統建設標準。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全面推廣應用電子簽名,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等設備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機采集數據,提高數據采集抗干擾能力和處理效能,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
(五)廣泛宣傳發動。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媒體,以及工商、稅務、質監等市場監管部門行業信息平臺,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意義、要求和普查中涌現出的典型事跡,曝光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教育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引導廣大普查對象積極配合普查,如實提供普查資料,為普查工作順利完成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