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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8年里,民間借貸案增幅超10倍,成為民商事審判第一案由,民間借貸案件中涉嫌非法集資、套路貸等刑事犯罪的情況亦時有發生。”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民間借貸案件審判白皮書(2011-2018),總結梳理8年間民間借貸案件特點、難點、應對機制及風險提示。
據全國工商聯調查,90%的小企業和95%的微小企業,沒有與正規金融機構發生任何借貸關系,其融資多依靠民間借貸市場。對于中小企業來說,民間借貸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融資難”,但即便是建立了創新型民間資金平臺,也無法像金融機構一樣,經過嚴格的審核和監督程序再借款。以至于,民間借貸市場風險高、社會影響面廣,也導致非法集資和套路貸問題頻發。
不可否認,民間放貸是新生事物,在其成長過程中,難免會遭受成長的煩惱,其經營行為也遠遠比不上銀行規范,特別是一些不法之徒,趁機渾水摸魚,讓老百姓的血汗錢成為他們恣意揮霍的資本。在成千上萬的民間借貸交易活動中,勢必會滋生出成千上萬的矛盾和糾紛,如果不及時進行規范,將對地方的安全和穩定構成一定威脅。
可見,民間借貸糾紛激增,相關立法應提速。應借助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的契機,設立民間借貸專節,作出針對性規定,如對民間借貸合同效力的判斷、對利息的區分限制等。同時,依法規范民間借貸,堵住地下錢莊等非法資金渠道,使民間金融在促進小微企業融資方面真正發揮其應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