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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屆四中全會的主題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法治是公報中出現的高頻詞匯,法治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內在要求、重要標志和基石保障,法律制度現代化是法治現代化的基礎工程,加強法律制度建設是我國堅持和完善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題中之義和重要內容。
全面依法治國是我國制度和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全會提出,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具有多方面的顯著優勢,其中包括“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切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權利的顯著優勢”。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系統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方面的一整套國家制度。在這些國家制度中,法律制度是其中最為主要和重要的組成部分,加強法律制度建設對于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的各項權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是一個極為宏大的社會工程,必須把國家治理現代化構筑在堅實的制度基礎之上,特別是加強法律制度自身的建設,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的諸多領域的宏觀制度建設要求,最終都需要落實到具體的法律制度之中。
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總抓手。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一次明確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概念,從而將建設單一靜態的法律體系提升到建設全面動態的法治體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際工作中,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就是要“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制度體系包涵著法律規范體系和黨內法規體系,彰顯了鮮明的中國特色,兩大體系的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和保障對于全面依法治國向縱深推進以及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至關重要。
堅持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為系統工程整體謀劃。全會提出,“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依法治國首先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全面依法治國中“全面”的重要標志還體現在共同推進和一體建設,在治國、執政、行政等多個領域,在國家、政府和社會等多個維度上共同推進和一體建設。這就需要有多維的法律制度予以推進和建設,發揮全面推進和一體建設的整體功效,形成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全面制度保障體系。全會還提出,“要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這就要求從保障憲法實施、完善科學立法、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監督法律實施等重點制度領域不斷完善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體系。
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的權力制約和監督制度體系。全會提出,“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之所以能夠取得反腐敗的壓倒性勝利,最為重要的措施和經驗就在于建立健全了多項規章制度,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供了細密和嚴厲的行為標準和規范要求,反腐敗的制度籠子越扎越密、越扎越緊。習近平總書記最近提出了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思想,我國未來的反腐倡廉需要著力構建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和制度保障體系。
繪制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治理體系建設路線圖。“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十九屆四中全會對我國未來的制度建設的時間表和路線圖進行了更為精確的繪制,全會提出,到我們黨成立一百年時,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顯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鞏固、優越性充分展現。因此,要依照十九屆四中全會的總體要求和安排進行科學立法,不斷完善我國的法律制度體系,為我國制度建設和治理體系現代化戰略安排的早日實現貢獻法治的智慧和力量。
(作者為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員,揚州大學法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