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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8月24日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工作布局、重點任務。”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具有重大的實踐意義,包含著豐富的理論命題,“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就是其中重要內容。概括而言,“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包含了三個命題。
第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從而完整、系統而深刻地揭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之間的關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達。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以及建立在這些制度基礎上的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等各項具體制度。”可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一個由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制度、具體制度組成的多層次、多領域的宏大整體。從法律角度看,在靜態意義上,各層次各領域都要于憲有據、于法有據;在動態意義上,無論是哪個層級、哪種制度機制的運行和互動,都要依法遵序、有條不紊。靜態文本的法律賦權和動態過程的法治賦能,就構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鮮明法律表達。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具有內在一致性,二者統一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一共同的政治規定性和偉大實踐本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三位一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三位一體”,這兩個關于道路指引、理論支撐和制度保障的“三位一體”都統一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共同屬性和偉大實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同屬其中的制度保障范疇,堅持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過程,就是堅持與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過程。從根本上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基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要求而形成的法治體系,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發揮全面鞏固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能力與功效,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行穩致遠保駕護航。
第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抓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因此,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即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五大體系”,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被確立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既是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戰略謀劃,也是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踐的經驗總結,它將抽象的法治國家建設目標分解、具化為“看得見”“能感受”“可操作”“易評價”的五個體系,解決了“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從理論向實踐有效轉化的方向和路徑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抓住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個總抓手”。之所以需要一個總抓手,是因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很多方面,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有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有了這個總抓手,才能提綱挈領、綱舉目張。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立體的、動態的、有機的完整過程,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個環節,是法治諸要素、結構、功能、過程內在協調統一的有機綜合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抓手這一命題有著“法治工程學”的理論意義,它向我們展示的是:法治是一個系統工程,只有在能夠“大處著眼”的同時還能夠“小處著手”,才能夠高質高效地推動既龐雜而又嚴密的法治系統工程向縱深發展。
第三,通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斷開創全面依法治國新局面。黨的十八大以來取得的法治建設成就,正是抓住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個總抓手,通過在五大法治體系建設方面不斷發力而實現的,法律規范體系進一步完善,法治實施體系高效運轉,法治監督體系更加嚴密,法治保障體系更加有力,黨內法規體系建設全方位推進。為進一步開創全面依法治國新局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五大體系”需要承擔新任務、發揮新作用。
在法律規范體系方面,要貫徹黨的方針政策,使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通過法定程序統一起來。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強調,發展要高質量,立法也要高質量。要積極推進重點領域立法,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不斷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要以立法高質量發展保障和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在法治實施體系方面,要把加強憲法實施、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作為重點工作來抓,維護憲法權威,推進依法行政,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大普法的力度,建設新時代社會主義法治文化,使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在法治監督體系方面,要進一步完善黨內監督與國家監督、黨的紀律檢查與國家監察銜接、協調、統一的法治機制,同時,通過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實現機制強化群眾監督,完善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法治監督體系。
在法治保障體系方面,一方面,要依托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完善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機制和形式,保證黨對法治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另一方面,要創新理論保障機制、人才保障機制、制度保障機制,從多方面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提供支撐。
在黨內法規體系方面,要從黨內法規的制定、備案、解釋、執行等多個方面,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充分發揮黨內法規對從嚴治黨、管黨的保障性作用。同時,從理論和實踐層面理順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的關系,建立健全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銜接協調機制,保障兩個規范體系內在統一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形成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良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