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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朱寧寧
4月23日在京閉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以165票贊成、5票棄權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以164票贊成、1票反對、5票棄權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新修訂的法官法、檢察官法(以下簡稱“兩官法”)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官法、檢察官法是規范審判權和檢察權運行主體,構建我國法官、檢察官制度的專門法律,于1995年頒布實施。此次是繼2001年和2017年兩次修改之后,在新時代對“兩官法”作出的一次全面修訂,也被業內稱之為一次“大改”。
“這次修訂‘兩官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認真貫徹黨中央關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推動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全面推進法官、檢察官的隊伍建設。”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主任王愛立說。
吸收鞏固司改成果
“修訂‘兩官法’是全面貫徹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精神、鞏固司法體制改革成效的重要體現,也是全面推進法官、檢察官隊伍建設,切實提高法官、檢察官素質水平,維護法官、檢察官合法權益,保障法官、檢察官依法履職,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體現,同時也是在新時代下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更高要求的體現。”據王愛立介紹,此次全面修訂“兩官法”的重大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修訂“兩官法”,將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和員額制管理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上升為法律,確認和鞏固了司法體制改革成果,對提高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意義重大。“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政法工作,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和保證司法公正作出了一系列決策部署,實施了一系列改革舉措,取得了重大成果,通過修訂‘兩官法’,這些成果得以及時鞏固。”王愛立說。
其次,修訂“兩官法”是全面推進高素質法官、檢察官隊伍建設,適應司法工作新發展的客觀需要。“兩官法”從1995年制定至今已有20多年,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任務和所面臨的司法環境已發生了巨大變化,法官、檢察官的職業素養、管理模式、職業保障等都面臨新的形勢要求。因此,此次修訂對于保障法官、檢察官依法履行職責,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法官和檢察官隊伍來講,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最后,修訂“兩官法”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內容。近年來,監察法、刑事訴訟法、公務員法,特別是法院組織法和檢察院組織法都作出了一系列的修改。各項法律的修改緊密相關、相輔相成。“兩官法”作為其中重要的一環,也需要和相關法律的修改保持一致。
王愛立指出,此次“兩官法”修改的一個重點,是充分吸收本輪司法體制改革的經驗和成果,將其上升為法律,從而鞏固改革的成效。
新修訂的“兩官法”在總則中對保障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進行了非常清晰和明確的規定,把加強對法官、檢察官的管理和監督作為立法目的之一,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法官、檢察官依法履行職責的價值追求和基本要求。此外,還對法官、檢察官的職業倫理、履職的基本原則作了明確規定,要求勤勉盡責、清正廉明、恪守職業道德。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王愛立指出,法官、檢察官作為司法工作人員,其行為直接影響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感受。這些規定都體現出了保障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立法目的和價值追求。
明確司法責任制界限
以司法責任制為“牛鼻子”,帶動司法體制改革,根本目的是為了提高司法質量和效率,確保司法公正,確保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因此,落實司法責任制和對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的要求是此次修法的重點之一。
根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的《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新修訂的“兩官法”對法官、檢察官的晉升、考核作了規定,增加了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的內容,通過遴選方式把優秀的人才選拔到法官和檢察官隊伍中。
在法官、檢察官的職責當中,新修訂的“兩官法”規定,法官在職權范圍內對所辦理的案件、檢察官對其在職權范圍內就案件所作出的決定負責,從而明確了司法責任制界限。
為充分體現中央司改精神,新修訂的“兩官法”明確了法官、檢察官懲戒制度,并對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進行了專門規定,由其負責從專業角度審查認定是否存在辦理案件違反職責的行為。
為了加強對法官和檢察官的職責監督,新修訂的“兩官法”在嚴格管理方面新增了多項內容,對法官、檢察官的任職回避、懲戒、兼職、考核等作出一系列規定,以確保將法官、檢察官權力控制在合法范圍之內行使,有效地遏制法官、檢察官違法違紀,特別是違反審判職責和檢察職責的行為,真正實現有權不任性、放權不放任、用權受監督。
為貫徹落實中央從嚴管理干部精神,借鑒公務員法相關規定,新修訂的“兩官法”規定,法官、檢察官不得在“其他營利性組織”兼職,不得兼任律師、仲裁員和公證員。還規定,法官、檢察官因工作需要,經單位選派或者批準,可以在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協助開展實踐性教學、研究工作,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這一規定并不是從兼職的角度,而是從管理的角度作出規范。”王愛立指出,其主要職責是開展實踐性教學和研究工作,發揮實踐知識豐富的特長。把實際工作部門的優質實踐教學資源引進高校,有利于發揮法院、檢察院在人才培養中的積極作用,同時也有利于提高法官、檢察官素質。
保障法官檢察官依法履職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建立健全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根據中央關于《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新修訂的“兩官法”對法官、檢察官的保障進行了專章規定。這也是此次“兩官法”修改的亮點之一。“只有保障法官、檢察官依法履職,才能讓司法責任制落實落地。”王愛立說。
新修訂的法律在總則“立法目的”當中規定,維護法官、檢察官合法權益,保障法官、檢察官依法履行職責。同時,強調法官、檢察官履職受法律保護,規定兩院都要設立權益保障委員會。
針對近年來屢見不鮮的侵害法官、檢察官及其近親屬人身安全事件,新修訂的“兩官法”強化了對法官、檢察官及近親屬人身權益的保護措施。為防止干涉法官、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新修訂的法律增加了保障人身安全的規定,法官、檢察官的職業尊嚴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同時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法官、檢察官及其近親屬打擊報復。對法官、檢察官及其近親屬實施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侵害、威脅恐嚇、滋事騷擾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依法從嚴懲治。
在法律救濟方面,新修訂的“兩官法”也作了全面規定,明確法官、檢察官因依法履行職責,本人及其近親屬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對法官、檢察官及其近親屬采取人身保護、禁止特定人員接觸等必要保護措施。
“之所以這么規定,是出于給法官、檢察官公正履行職責提供一個安心的、有保障的環境的總體考慮。”王愛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