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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全社會法治意識的增強,社會各界對司法機關的個案裁判和司法公正的關注度也不斷提升。尤其是一些輿論熱點案件,常有人會發出“為什么這個案子會這么辦”的疑問。這其中不難發現這樣的現象:大多數案件經過一番法律分析,人們就能夠理解;但總有些案子孤立來看或許法律上的邏輯連貫,但是放在具體的現實中,普通人在感情上卻難以接受。
這種“糾結”不一定是壞事,事實上其對于法治本身反而往往有查缺補漏、促進完善的作用。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第十八批共4件指導性案例,其中曾經轟動一時的于歡案也被納入其中,旨在統一刑法中正當防衛認定的具體裁判標準,從而對于未來司法機關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立法精神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像這樣由個案推動的法治進步,在世界各國的法治發展史上屢見不鮮,也成為一場場全社會深化對法治理解的“公開課”。
如果說法律是生活的多棱鏡,那么諸多引發社會熱議的案件,也折射出了法治在現實中的復雜維度。再周密的規則制定,也不可能窮盡社會生活的所有可能性。面對天理、國法、人情交織的社會現實,法治需要更加精細化、科學化。
對此,法治的發展中總需要存著一份人心的溫度,因為司法不僅是對個案是非曲直的法律評價,也是對社會價值共識的確認和道德風尚的指引。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法律規范不是僵化的條文,其每一條的背后都包含法律的價值取向,尤其對定性復雜的案件的法律適用,就更不能脫離對立法者那份為民情懷的理解。
事實上,司法者要全面理解和貫徹法律精神,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尊重民眾的樸素情感和道德訴求,反映社會的普遍正義觀念,這也是實現公平正義、體現司法為民的一部分。反之,當一些案件的結論與老百姓的樸素情感發生明顯的偏離,以至于難以為社會認同和接受時,最終損害的恰恰是法治本身的公信力。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必須統籌兼顧。法律有其獨特的思維方式和專業知識,但法治并非成長于紙面推演的真空中。在嚴格正確適用法律的基礎上,尊重社會的價值共識與樸素情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確保司法最大限度地接近社會預期,法治才能真正扎根進社會的文化土壤里生生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