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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新城管委會,新區各相關部門,各園辦,新區公安局:
《西咸新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實施辦法》《西咸新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西咸新區欠薪應急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已經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西咸新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實施辦法》
2.《西咸新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3.《西咸新區欠薪應急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
陜西省西咸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9月14日
附件1
西咸新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西咸新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長效機制,規范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陜西省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西咸新區轄區內招用農民工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負有支付農民工工資義務的單位、個人(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第三條 各新城管委會、新區各相關部門、各園辦和駐區相關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各轄區、本行業系統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
第二章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第四條 新區、新城兩級管委會要分別建立分管領導為召集人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
加強對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的領導,定期召開會議,貫徹落實中、省、市及新區關于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決策部署,通報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開展情況,研究分析形勢,部署相關工作,指導開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活動,協調推進全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第五條 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聯動,密切配合,嚴格落實屬地監管和行業監管責任,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
第六條 新區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對全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應及時發出《督辦函》或通報批評,必要時,由新區聯席會議召集人約談該成員單位負責人。
第三章 規范企業用工管理
第七條 各新城管委會、新區各相關部門、各園辦要依法規范用人單位招工程序,督促用人單位建立職工名冊,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嚴格履行,自招用勞動者之日起10日內,持職工名冊,到用工所在地人社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和分包企業必須通過合法渠道和方式直接招聘農民工,建立農民工名冊,留存每名農民工身份證復印件,與每名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每月工資核算辦法、標準、支付時間等事項。
第八條 施工總承包企業在與建設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后需要分包的,須按照《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以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將工程分包給實力強、信譽好、具有合法證照和資質的勞務或分包企業,并在合同中約定雙方對農民工服務管理和工資支付義務,不得違反《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分包企業與總包企業簽訂工程分包合同后,不得再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和自然人身份的“包工頭”。
第九條 施工總承包企業在每個工程項目部必須配備專職農民工管理人員,對分包企業招聘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等事項進行日常監督,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準確掌握施工現場工人數量和工資發放情況。
第十條 分包企業應建立施工人員進出場登記制度和考勤計量、工資支付等管理臺賬,記錄施工現場作業農民工的身份信息、勞動考勤、工資結算等信息。將農民工名冊、勞動合同、身份證復印件等,自農民工開始工作之日起10日內按月報施工總承包企業項目部備案;如施工過程中農民工人數發生增減,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0日內,將新的農民工名冊、勞動合同、身份證復印件等送施工總承包企業項目部備案。
第四章 落實工資支付主體責任
第十一條 各新城管委會、新區各相關部門、各園辦要督促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雙方約定支付工資期限低于1個月的,從其約定。
第十二條 在工程建設領域,按照“誰發包、誰負責”,“誰承包、誰負責”和“誰用工、誰負責、總包負全責”的原則,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日常管理實行施工總承包企業全面負責制、建設單位監管責任制、監理單位監督責任制和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企業直接責任制。
第十三條 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農民工工資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須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
“XX項目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委托開戶銀行負責日常監管,并向施工所在地人社部門備案,確保賬戶資金專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分包企業須為每名農民工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對未按規定單獨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由建設項目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發出書面通知責令整改或停工。
第十四條 實行農民工工資委托銀行代發制度。分包企業應按月編制實名工資支付表,如實記錄所有農民工姓名、每名農民工工資支付金額、扣除金額等事項,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于每月10號前將上個月實名工資表送施工總承包企業項目部;施工總承包企業自收到分包企業提交的工資表之日起5日內核實完畢,委托銀行通過其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戶,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
第十五條 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應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約定,及時撥付農民工工資和其他工程款,農民工工資應單獨撥付到施工總承包企業開設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并監督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
第十六條 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應將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的工資支付書面記錄憑證,在項目竣工后至少保存3年備查。
第十七條 招用農民工的企業承擔直接清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主體責任。在工程建設領域,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因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劃撥工程款,致使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工程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依法承擔清償責任。
第十八條 新區、各新城管委會、各園辦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因拖欠工程款或其他工程糾紛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新區、各新城管委會、各園辦負責協調解決或先行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第五章 欠薪案件處置
第十九條 各新城管委會、新區各相關部門、各園辦要通過報紙、網絡、施工現場設立公示牌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及時受理欠薪舉報投訴。
第二十條 各新城管委會要實行人社、建設、公安、財政、信訪、城鄉管理等多部門組成的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一廳式”
常態化辦公機制,聯合接待農民工投訴,快速高效處理拖欠工資問題。
第二十一條 各新城管委會、新區各相關部門、各園辦、駐區相關單位要建立應急預案,嚴格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做好群體性、突發性欠薪案件處置應對工作。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項目或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事件后,按照“屬地管理、分級響應、依法處置、強化保障”的原則,相關新城管委會(園辦)及項目審批、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同志應迅速到達現場,共同做好處置工作,并將處置情況及時報新區聯席會議辦公室。
第二十三條 充分發揮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作用,引導農民工就地就近解決工資爭議。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要對農民工因拖欠工資申請仲裁的爭議案件優先受理、優先開庭、及時裁決、快速結案。
第二十四條 新區、新城兩級人社部門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擴大日常巡視檢查和書面材料審查覆蓋范圍,對用人單位未按月或按勞動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向農民工足額支付工資的,由人社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存在惡意欠薪違法行為的用人單位,經人社部門責令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一律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欠薪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第六章 失信企業懲治
第二十五條 實行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各新城人社部門要將發生過欠薪違法行為的用人單位列入“黑名單”,定期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
第二十六條 加大對失信企業的監管和聯合懲戒力度。人社部門要將查處的拖欠工資案件涉及的失信企業,每季度通報給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市場監管部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等行業主管部門誠信信息平臺,使其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使失信企業在全國范圍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第二十七條 推進建筑市場信用評價體系建設。規劃建設部門要加快新區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開展信用評價工作。將企業執行勞動保障法規情況,特別是用工實名制和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納入記錄標準。評價結果將應用到建設項目招投標、市場準入、資質資格管理等環節。
第七章 工資支付監控
第二十八條 新區、新城兩級人社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欠薪預警系統,根據市場監管、稅務、銀行等單位反映的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相關指標變化情況,定期對重點行業、企業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發現欠薪隱患要及時預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第二十九條 新區、新城兩級人社部門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建設,建立新區-新城-街辦-企業(項目)責任到人的工資支付監控體系,對轄區內企業(項目)工資支付情況實行日常監管,對發生過拖欠工資的企業實行重點監控并要求其定期申報。
第三十條 項目工程監理單位應將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納入監理日志內容。若工資未及時發放,監理單位須第一時間向建設單位、人社、項目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一條 開戶銀行發現“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到位不及時、資金不足、被挪用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人社部門報告。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陜西省企業工資支付條例》《陜西省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的用人單位,由人社部門督促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會同建設、公安、市場監管、國土等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三條 對各新城管委會、新區各相關部門、各園辦、駐區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職責的,由監察部門對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追究相關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二
西咸新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屬地監管和行業監管責任,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新區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96號)《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陜政辦發〔2018〕10號)有關規定,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新城管委會、新區各相關部門、各園辦、駐區相關單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條 考核工作在西咸新區管委會領導下,由新區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負責實施,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組織落實。
第四條 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遵循客觀公正原則,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第五條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
1.各新城、各園辦對加強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長效機制、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措施、治理欠薪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況。
2.新區各相關部門、駐區相關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有關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等情況。各單位具體職責為:
監察部門要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開展不利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問責。
人社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處理力度。
規劃建設、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城鄉管理(交通、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采取有力措施,規范工程建設市場秩序,對房屋建設、市政、交通、水利、鐵路、公路等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檢查,解決因拖欠工程款、違法分包、掛靠承包、轉包等因素造成的拖欠工資案件。
改創、審計部門要對各類建設項目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進行嚴格審查。行政審批部門要加強對項目的審批管理。
財政部門要按規定及時撥付管委會自建項目工程款,協助人社部門對接西安、咸陽兩市人民銀行,將失信企業通報給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信訪部門要配合人社部門做好欠薪投訴舉報接待工作,做好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
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人社部門對拖欠勞動者工資企業依法依規加以制約。
公安部門要及時受理人社部門移送的欠薪案件,加大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惡意欠薪、惡意討薪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協助做好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
第六條 新區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治欠保支”工作有關要求,參照省、市年度考核方案、細則,制定新區年度考核方案及細則,明確具體考核指標和分值。
第七條 考核工作在上級政府對新區實地核查前完成,根據西咸新區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統籌安排,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一)自查評分。各單位對照考核方案及細則,對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自查,填報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報告,報送至新區聯席會議辦公室。各單位對報告內容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實地核查。由新區考核辦統一組織,新區聯席會議辦公室配合,采取“統一組織,多考合一”的方式,對各新城管委會、新區各相關單位、各園辦、駐區相關單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實地核查,對有關考核指標進行評估。實地核查采取聽取匯報、抽樣調查、核驗資料、明察暗訪等方式進行。
(三)綜合評議。新區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根據各單位自查情況,結合實地核查和公安、信訪等部門掌握的情況,進行考核評議,形成考核報告,報新區聯席會議審議。考核評議情況與各單位自查情況出入較大的,新區聯席會議辦公室應組織復查。
第八條 考核采取分級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A、B、C三個等級。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考核等級為A級:
1.領導重視、工作機制健全,各項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備、落實得力,工作成效明顯;
2.考核得分排在新區第一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C級:
1.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顯、欠薪問題突出,考核得分排在新區最后一名的;
2.發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4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的或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極端事件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3.因不積極履行法定職責等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
(三)考核等級在A、C級以外的為B級。
第九條 考核結果報經新區管委會同意后,由新區聯席會議辦公室向各單位通報,并抄送新區黨工委組織部,作為對各單位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的依據。考核過程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移交新區監察局查處。
第十條 對考核等級為A級的單位,由新區聯席會議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等級為C級的,由新區聯席會議召集人約談相關單位負責人,限期整改。被約談的單位應當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約談后2周內提交書面報告,由新區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
第十一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造成考核結果失實的單位和個人,由新區聯席會議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二條 各新城管委會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各新城實際制定相應考核辦法,加強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考核。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新區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三
西咸新區欠薪應急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勞動報酬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陜政辦發〔2016〕28號),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欠薪應急周轉金(以下簡稱周轉金)是指緊急情況下由各新城管委會、各園辦先行墊付農民工基本生活費,用于幫助解決農民工臨時生活困難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周轉金保障對象為新區范圍內在用人單位務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農民工。
第四條 各新城管委會、各園辦按照不同標準儲備周轉金,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新城管委會預算預留不少于500萬元的周轉金;各園辦預算預留不少于300萬元的周轉金。
第五條 對依法查處具有勞動關系的農民工欠薪案件,屬下列情形之一,并有可能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可動用周轉金先行墊付農民工基本生活費:
(一)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工程項目負責人隱匿、逃匿,導致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一時難以支付且影響其生活的;
(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嚴重困難,且現有資產足以償付拖欠工資,但一時難以變現,致使農民工被拖欠工資難以支付而影響社會穩定的;
(三)企業進入破產、解散、被撤銷清算程序,且現有資產足以償付拖欠工資,但一時難以變現,致使農民工工資被拖欠,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四)其它需要墊付周轉金的情形。
第六條 應急周轉金單次使用原則上不超過預算預留資金額度的25%。特殊情況需突破上述比例的,由欠薪案件主辦機構報同級人社、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
第七條 對符合墊付基本生活費條件的農民工,原則上按不超過3個月的西咸新區最低月工資標準額進行墊付。
第八條 周轉金的使用審批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申請主體。發生需使用周轉金情況時,由欠薪案件主辦機構(《西咸新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考核辦法》中承擔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查辦的部門)向同級人社部門報送資金使用申請。
(二)審批程序。人社部門審核后,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審核情況,經同級管委會審批后,由財政部門撥付資金。
(三)資金發放。周轉金應直接轉入被欠薪農民工個人實名銀行賬戶,原則上不支付現金。欠薪案件主辦機構負責將相關支付憑證報同級人社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已經墊付的周轉金,應以領取人簽字單據、領取人身份證復印件、欠薪案件主辦機構對農民工所在企業拖欠工資立案和查處的相關資料(復印件)作為會計記賬的原始憑證。
第九條 周轉金作為墊付資金,會計核算時作為“暫付款”處理,不直接列支。
第十條 周轉金的追償。周轉金墊付后,欠薪主體用人單位必須在90日內返還至欠薪案件主辦機構;逾期未返還的,由欠薪案件主辦機構報同級人社、財政部門,聯合公安、建設、國土、市場監管等職能部門對墊付欠薪部分依法進行追償。對于欠薪主體用人單位仍拒不履行償還義務的,通過民事訴訟途徑進行追償。
第十一條 周轉金的核銷。周轉金墊付后,因用人單位主體不存在或其他原因,造成墊付資金無法收回或無法全額收回的,由欠薪案件主辦機構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連同墊付工資的原始簽收表,經同級人社部門審核,報同級管委會批準后,由財政部門予以核銷。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故意制造拖欠工資假象,采取欺騙手段騙取周轉金涉嫌犯罪的,由人社部門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各新城管委會、各園辦應建立重大欠薪案件周轉金墊付報告制度,對各自區域內發生的重大群體性欠薪案件,應及時向新區管委會報告。
第十四條 各新城管委會、各園辦相關工作人員在周轉金使用管理過程中因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致使周轉金被侵吞或挪作他用,應依紀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各園辦范圍內自建項目發生欠薪需動用周轉金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施行。
陜西省西咸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