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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新城管委會,新區各部門,西咸集團,各園辦,各駐區單位: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水平,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經新區管委會同意,現將《西咸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稿)》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原《西咸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陜西咸辦發〔2017〕116號)從即日起廢止。
陜西省西咸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9月27日
西咸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稿)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完善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水平,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和宜居環境,促進社會和諧。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18〕22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陜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陜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陜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陜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西咸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西咸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規定,結合新區實際,修訂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新區范圍內發生的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應急響應工作。
本預案所指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即空氣環境質量達到5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
沙塵暴造成的環境空氣污染不適用本預案。
1.4預案體系
《西咸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稿)》為《西咸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是新區專項應急預案,統領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
下級預案(方案)包括:各新城管委會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新區各相關部門、各園辦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企事業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
本預案與下級預案(方案)共同組成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1.5 工作原則
1.5.1 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加強日常管理,強化減排措施,切實預防重污染天氣的發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對公眾造成的危害。
聯動預警,及時響應。根據上級和西安市預警信息,結合新區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變化,提前發布預警信息,為響應行動留出緩沖時間,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屬地管理,區域統籌。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實行屬地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部門聯動、信息共享、統一行動、聯防聯控。
信息公開,社會參與。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加強宣傳引導,主動、及時公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應對相關信息,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明確責任,強化落實。明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職責分工,厘清工作重點、工作程序,嚴格落實工作職責,確保預警、響應等環節有效執行。
1.5.2 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工作原則
按照《陜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統一區域重污染天氣劃分標準、統一預警和響應啟動與解除標準、統一減排措施基本要求,開展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責任共擔、信息共享、聯防聯治、群策群力,協同應對重污染天氣,推進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新區管委會成立西咸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新區指揮部”),成員單位為各新城管委會、新區各相關部門、各園辦,負責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各新城管委會設立各自指揮機構,新區各相關部門、各園辦分別設立工作機構,負責本區域、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
2.1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西安市和新區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決策部署;領導組織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等工作;負責落實重污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工作。
新區指揮部由新區管委會主任任總指揮長,新區管委會分管負責同志、環保局局長分別任第一、第二指揮長。各新城管委會、各園辦,新區管委會辦公室(應急辦)、監察局、督查室、宣傳部、改創局、財政局、國土房管局、教育衛體局、規劃建設局、環保局、農業農村局、城市管理與交通運輸局、公安局、質監局、市場監管局、軌道辦等為成員單位。
2.2 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新區治霾辦,由新區治霾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新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擬定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定;組織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制度并貫徹實施;對各新城、新區相關部門、各園辦制定的應急預案(方案)及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組織應急管理培訓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上報和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組織和協調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工作;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分析、總結、監督和管理。
2.3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分工詳見附件1。
2.4咨詢預警組職責
由新區環保局負責,對接陜西省和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及時掌握報送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及空氣質量、氣象條件變化等相關信息,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2.5督導檢查組職責
由新區指揮部辦公室牽頭,與新區管委會辦公室、監察局、督查室共同組成督導檢查組,對各新城(園辦)、新區相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及時向新區指揮部反饋有關情況,開展重污染天氣原因調查、應急效果評估等工作。
2.6信息宣傳組職責
由新區黨工委宣傳部牽頭,負責重污染天氣發生時的信息公開、新聞宣傳、政策解讀等工作;負責輿情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及時做好輿情引導和媒體應對工作,引導公眾做好污染應對,確保新區指揮部第一時間掌握輿情處置情況。
3 預報
按照《陜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陜政函〔2017〕231號)規定,新區重污染天氣預報參照西安市發布的預報信息執行。
當收到上級或西安市對新區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后,按照預警級別上限啟動相應級別的響應。
4 預警與響應
4.1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統一采用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按照重污染天氣的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將預警劃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除以上預警等級之外,當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一天(24小時)時,隨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發布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見附件3)。
4.2預警啟動
按照與西安市“同體系、同措施、同響應”原則,新區指揮部辦公室依據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指令,第一時間發布預警信息,各成員單位按照預警信息做好應急響應準備工作。
接到區域預警信息后,新區指揮部辦公室將立即發布預警信息,各成員單位按照預警信息做好應急響應準備工作。
紅色預警發布后,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3預警級別的調整與解除
新區指揮部辦公室依據西安市預警級別調整或解除信息指令,及時發布相應預警信息。
當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盡早采取升級措施,并提前發布預警升級信息。
預警啟動、級別調整或解除指令,由新區指揮部辦公室批準,依據西安市指揮部辦公室指令第一時間發布,同時上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4區域應急聯動
當達到區域應急聯動啟動條件時,生態環境部或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將發布預警提示信息。當新區接到部、省或西安市區域預警信息后,立即發布預警并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若新區污染程度未達到區域預警等級,按照生態環境部或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通報的預警提示和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的預警等級發布預警信息。
區域預警的解除,按照生態環境部或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指令和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預警信息執行。
4.5應急響應
4.5.1應急響應分級、分類
應急響應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Ⅲ級響應(對應黃色預警)、Ⅱ級響應(對應橙色預警)、I級響應(對應紅色預警)。
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
預警與響應同步啟動,即預警啟動的同時執行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措施。如有必要,預警啟動的同時可執行更高級別的響應措施。
4.5.2應急響應措施
4.5.2.1 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宣傳部門在各級官網、微信公眾號等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的應采取防護措施;一般人群應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建議采取防護措施。
②教育部門負責督導幼兒園、小學、中學停止戶外體育課、課間操、升國旗、運動會等活動(在室外停留不超過30分鐘的教學參觀、社會實踐等活動不受影響)。
③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2)建議性減排措施
①宣傳部門負責協調通過各級官網、微信公眾號等發布以下建議:建議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生產和使用。
②交通部門增加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實行公共交通系統在重污染天氣期間的補貼措施,鼓勵市民綠色出行。
③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自覺調整生產工期,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可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大氣污染物排放生產工藝的運行時間,主動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3)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移動源減排措施。城管部門配合公安部門做好以柴油為燃料的重型貨車禁行工作;加強“高峰”時段的交通疏導,減少車輛怠速時間。
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工業企業執行重污染天氣錯峰運輸方案。
②揚塵源減排措施。國土、建設、城管、市政、交通、水利、綠化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督導除搶修搶險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設施工單位,停止室外作業(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響)。
城管部門督導對城區主次干道、城鄉結合部道路、重要國道、省道及縣鄉道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吸塵、清掃、灑水、噴霧等防治揚塵作業2次(冰凍期停止涉水保潔作業)。
各類工地及堆場主管部門督導強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場揚塵控制措施,物料堆場100%覆蓋,施工工地、裸露地面至少增加灑水1次。
③工業減排措施。環保部門加大對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確保其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達標排放。
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督導對納入應急減排清單停產限產的企業和單位,實施相應等級的污染物減排措施。應急減排清單編制基本要求見附件2。
④其他污染源減排措施。城管部門督導未按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單位落實停業。
4.5.2.2 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執行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應當至少落實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教育部門負責督導幼兒園、小學、中學停止所有戶外課程和活動。
②衛生部門督導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每日向社會公布醫療救治力量及接診情況,有序指導市民就醫,提高醫療接診效率。
③公安部門督導停止舉辦各類大型戶外活動。
(2)建議性減排措施
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實行錯峰上下班。
(3)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移動源減排措施。城管部門配合公安部門做好新區范圍內低速汽車,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運輸等車輛的禁行工作;燃料種類為柴油的重型貨車禁止上路行駛;做好限行區域內20%社會車輛的限行管控工作(詳見機動車限行通告),同時實施過境重型載貨車繞行疏導措施。常態化限行時段外,當緊急啟動應急響應時,當天不采取機動車禁限行措施,從次日開始落實限行措施。
②揚塵源減排措施。
建設部門督導兩類企業(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停止生產。各類工地及堆場主管部門強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場揚塵控制措施,物料堆場100%覆蓋,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灑水頻次每日不少于2次。
城管部門督導對城區主次干道、城鄉結合部道路、重要國道、省道及縣鄉道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吸塵、清掃、灑水、噴霧等防治揚塵作業3次(冰凍期停止涉水保潔作業)。
③工業減排措施。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督導對納入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期間停產限產名單的企業和單位,實施響應等級的污染物減排措施。
4.5.2.3 I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執行Ⅱ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應當至少落實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教育部門負責督導幼兒園、小學、初中采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防護措施(高中停止所有戶外課程和活動)。
②公安部門停止審批戶外大型活動,通知并督導已經得到審批的單位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停止舉辦戶外大型活動。
③衛生部門督導醫療衛生機構進一步擴大接診范圍,合理調整醫療救助力量,滿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氣期間的就醫需求。
(2)建議性減排措施
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采取錯峰上下班、調休和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
(3)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移動源減排措施。公安部門采取過境重型載貨車繞行疏導措施,加大限行區域內機動車限行力度(詳見機動車限行通告)。當緊急啟動應急響應時,當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期間機動車禁限行措施。
②揚塵源減排措施。城管部門負責督導對城區主次干道、城鄉結合部道路、重要國道、省道及縣鄉道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吸塵、清掃、灑水、噴霧等防治揚塵作業4次(冰凍期停止涉水保潔作業)。
各類工地、堆場主管部門負責強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場揚塵控制措施,物料堆場100%覆蓋,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灑水頻次每日不少于3次。
③工業減排措施。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督導對納入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期間停產限產名單的企業和單位,實施相應等級的污染物減排措施。
4.6應急響應級別調整與終止
應急響應等級與預警級別相互對應,同步調整級別和同步終止,預警解除的同時終止應急減排措施。如有必要,應急響應等級可以高于預警級別,并同步啟動,同步或提前調整級別,同步或延遲終止。
具體操作參考預警的啟動、級別調整與解除。
4.7后期評估
新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啟動24小時內將應急措施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報新區指揮部辦公室,每日16時前報送當天應急日報(模板詳見附件4)。預警解除3日內將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總結評估(模板詳見附件5),并報新區指揮部辦公室,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布情況,應對應急響應采取的措施、人員物資到位情況和應急措施實施效果,減排清單、實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備性等內容,及時總結,不斷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
5 信息公開
5.1信息公開的內容
信息公開內容包括當前空氣質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氣預警和響應的時間、地點和級別、潛在的危害、健康防護措施和建議性減排措施、機動車禁限行區域和時間、大型活動停辦通知等,以及應急工作進展等情況。
5.2信息公開的組織和形式
信息宣傳組負責協調報紙、互聯網、政務新媒體、移動通訊等媒體或平臺以信息發布、科普宣傳、情況通報等形式,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新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宣傳部門統一安排,配合媒體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1)在應急響應期間,利用公交、出租、廣場、門店、服務大廳等各類LED顯示屏、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網站等發布相關應急響應信息及應對措施;
(2)協調相關通信運營商試行手機短信推送,及時發布相關預警信息及應對措施;
(3)城管部門負責配合公安部門在限行區內主要路口設置機動車限行信息提示牌,及時公開限行信息;
(4)各街道(鄉鎮)等基層組織在預警期間,利用宣傳車、村廣播等各類宣傳載體,進行持續宣傳動員。
6 監督檢查
6.1應急監督檢查
新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的督查考核。各成員單位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在應急期間與應急終止后的3個工作日內,采取檢查資料和現場抽查的方式,對預警信息發布、機動車禁限行、重點企業限產限排、停產停排、道路保潔、停止施工與拆遷等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檢查結果納入各成員單位年度和季度目標考核。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完成較好、成效顯著的單位通報表彰、考核加分等方式給予鼓勵。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行動遲緩、應急響應措施落實不力、環境污染問題突出,媒體曝光或上級通報并產生較大影響的,由新區監察局對相關單位和人員實施責任追究。涉氣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未按照本預案要求實施減排、限排等行為的,由相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行處罰。對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從嚴處罰。
6.2公眾監督
新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建立公眾監督機制,利用網站、12345便民熱線等監督平臺,鼓勵公眾對企業限停產、機動車限行等各類大氣污染源預警及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舉報,對提供準確重大線索者給予適當獎勵,對散布謠言并造成惡劣影響者追究責任。
7 應急保障
7.1組織保障
新區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及相關人員落實技術支撐、督導考核、信息宣傳等機制,并做好業務培訓。
7.2制度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工作制度建設,按照職責分工制訂預案(方案),完善應急工作機制,細化應急應對措施。企事業單位按要求制訂本單位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
7.3經費保障
新區、新城兩級要加大投入力度,為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應急處置、監督檢查等工作提供資金保障。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建設、信息發布平臺等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費用及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所需資金,應列入年度預算。
7.4物資保障
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制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設施,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順利開展。
7.5通信與信息保障
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之間應保持應急信息快速傳輸,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平臺,保障應急預警信息快速傳輸,配備必要通信器材,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系統,確保聯絡暢通;新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建立24小時值守制度,公開固定值守電話及傳真,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
7.6醫療衛生保障
醫療衛生部門要加強相關醫療物資儲備與應急調配機制建設,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所致疾病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庫,開展重污染天氣相關醫療防護及救治等研究工作。按照預案要求,以易感人群為重點,加強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常識宣教,增設相關疾病門急診,增加醫護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應急狀態下相關醫務人員及時到位,做好患者診治工作。
8 預案管理
8.1預案宣傳
新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新區、新城兩級宣傳部門應充分利用互聯網、政務新媒體、移動通訊等,加強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宣傳,加強重污染天氣形成機理、危害、治理工作和個人健康防護措施等科普知識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事件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8.2預案培訓
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訂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確保培訓規范有序進行。
8.3方案演練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指導各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演練活動,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組織機構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演練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針對演練暴露出的問題,及時改進完善。各新城管委會可結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開展預案演練。
8.4方案報備
新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西咸新區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將應急預案或實施方案報新區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各企業應組織有關專家對本單位的操作方案進行評估后,連同專家意見報行業主管部門和本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備案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方案通過的決議或批復
(2)方案編制說明
(3)專家組評審論證報告(含專家簽字確認文件)
(4)方案發布文本(含電子文本)
8.5預案修訂及信息發布
新區指揮部辦公室應對應急預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進行評估,對人員、資金、物資、預警、通信、醫療衛生等提出應急保障調整要求,并根據產業結構、能源結構調整以及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對應急減排清單進行更新修訂。評估工作應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清單修訂工作應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上報生態環境部備案。
根據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更新情況,各成員單位應對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實施方案及時修訂,在15個工作日向社會公布,并抄送新區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各相關企業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應及時修訂,并在1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行業主管部門和本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9 附則
本預案由西咸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西咸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7年修訂稿)》(陜西咸辦發〔2017〕116號)同時廢止。
10 附錄
名詞解釋
1.AQI:即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ir Quality Index,簡稱AQI),是定量描述空氣質量狀況的指標。
2.重污染天氣: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指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即空氣質量達到5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
附件: 1.西咸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分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