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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新城環保局,各園辦環保部門:
為切實加強轄區危險廢物監管,防止環境污染,解決全區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危險廢物識別標志不規范、不統一的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依據《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1995)、《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等規范標準,環境保護局決定進一步規范新區范圍內危險廢物警示標識式樣及設置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危廢標識分類及設置要求
(一)標識分類:按照國家標準,危險廢物標識共分兩種:場所警告標志、包裝容器標簽。產生危險廢物的企業應當按照要求設置。
(二)設置要求:
1、場所警告標志設置要求。
(1)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為房屋的,應將危險廢物警告標志
(附件A-1) 固定于房屋外面門的一側,靠近門口適當的高度上;當門的兩側不便于固定時,則固定于門上水平居中、高度適當的位置上。
(2)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建有圍墻或防護柵欄,應將危險廢物警告標志(附件A-1) 固定于圍墻或防護柵欄比較醒目、便于觀察的位置上;圍墻或防護柵欄高度小于60cm時,應當設立獨立的危險廢物警告標志(附件A-2)。
(3)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為其它箱、柜等獨立貯存設施的,可將危險廢物警告標志(附件A-1) 固定在該貯存設施上,或在該貯存設施附近設立獨立的危險廢物警告標志(附件A-2)。
(4)危險廢物貯存于庫房一隅的,要設置明顯隔離帶,將危險廢物警告標志(附件A-1) 固定在對應的墻壁上,或設立獨立的危險廢物警告標志(附件A-2)。
(5)所產生的危險廢物密封存放的,可將危險廢物警告標志(附件A-1)固定于該貯存設施適當的位置上,也可在該貯存設施附近設立單獨的危險廢物警告標志(附件A-2)。
2、包裝容器標簽設置要求。
(1)危險廢物為容器盛裝的,盛裝容器上必須粘貼危險廢物標簽(附件B-1),當采取袋裝危險廢物或容器外壁不便于粘貼險廢物標簽時,則應在適當的位置系掛危險廢物標簽牌(附件B-2)。
(2)當只貯存單一種類危險廢物時,危險廢物貯存在庫房內的,包裝容器標簽可粘貼(附件B-1)于庫房外面危險廢物警告標志一側,與危險廢物警告標志相協調;危險廢物貯存建有圍墻、防護柵欄場地的,可將危險廢物標簽(附件B-2)系掛在內部墻壁(圍墻、防護柵欄)適當的位置上;當所貯存的危險廢物在兩種及兩種以上時,危險廢物標簽(附件B-1)的張貼或系掛(附件B-2)應與其分類相對應。
(3)當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為其它箱、柜、池等獨立貯存設施的,可將危險廢物標簽(附件B-1)粘貼于危險廢物警告標志左側,與危險廢物警告標志協調居中。
(4)勾選危險廢物標簽的危險類別時,應根據所產生的危險廢物種類和性質,可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附件中《危險廢物種類及符號解釋》確定其危險類別。
(三)分區(類)標識:
1、企業危險廢物產生種類為兩種以上時,危險廢物應分區(類)擺放,為醒目危險廢物分類情況,除設置危險廢物容器標簽牌外,企業應設置分區(類)標志,可以標明危險廢物物品名稱。
2、分區分類標識尺寸、顏色、設置國家標準未做要求,各企業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進行設置,建議參照(附件C-1)統一設置。
三、工作要求
(一)請各新城園辦通知產廢單位對內部危險廢物標識設置情況開展自查,凡是不符合要求的標識必須立即撤換,按照規范要求重新設置,新區環保局將不定期抽查。
(二)日常管理中要定期對危險廢物標識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標識完整、整潔、信息準確、內容完整、設置規范。
(三)危險廢物所有標識上嚴禁出現商標、水印等與危廢無關的信息。
聯系人:吳春辰 電 話:029-33585982
陜西省西咸新區環境保護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