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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區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試行)
水環境質量好壞,事關百姓飲水安全和身體健康,也關系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陜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續改善西咸新區水環境質量,保障渭河、灃河和新河水生態安全,維護水生態系統功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護優先、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以提高水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以“源頭控制、科學治理”為原則,保障水環境安全和健康為目標,分區域、分階段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
以持續改善渭河流域水環境質量為目標,堅持水環境、水生態、水陸生態綜合治理,全面推進依法治水、系統治水、創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讓西咸新區水更清。
工作目標
現狀年:2015年,所有現狀數據以2015年統計數據為準。
到2020年,全區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嚴格控制。
主要指標:
——控制指標
到2020年,渭河流域西咸段水質達到功能區要求。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確保農村飲水安全;穩步提升地下水環境質量。
——流域指標
到2020年,渭河干流斷面保持Ⅳ類水體功能區要求,主要支流灃河達到或優于Ⅳ類水質,新河水質達到省考目標。
一、系統治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開展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動。
認真組織實施省政府印發的《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鞏固提高三年行動方案(2015-2017年)》和《陜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環保部對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要求,組織編制西咸新區水污染防治相關專項方案。(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財政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二)狠抓工業污染防治。
取締重污染“10+3”小企業,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底前,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電鍍、農藥等10類和冶金、果汁等三類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經濟發展局牽頭、建設環保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專項整治重點行業。制定造紙、有色金屬(鉛、鋅等)、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農藥制造、電鍍、石油化工(煤制甲醇、烯烴等)、果汁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淘汰落后工藝。(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集中治理產業集聚區水污染。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產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7年底前,產業集聚區應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三)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達到相應排放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執行《黃河流域(陜西段)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到2020年,建成區污水處理率達到90%。(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應采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實行雨污分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推進污泥處理處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到2020年,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人工濕地建設。在渭河干流、灃河和新河入渭口以及重點排污口的適宜區域,建設人工與自然相結合的生態濕地。(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整治城市黑臭水體。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每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2016年基本完成太平河黑臭水體排查,公布名稱、責任人和達標期限;2017年底實現無排污情況;到2020年底前實現黑臭水體治理目標。(建設環保局牽頭、信息中心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四)推進農業污染防治。
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2018年底前,各新城(園辦)依法劃定畜禽禁養區域,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專業戶。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要按照《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643號)要求,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要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建設環保局牽頭、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制定實施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補助試點經驗,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和機具;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等標準規范,明確環保要求;建設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到2020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調整種植業結構與布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區要優先種植需肥需藥量低、環境效益突出的農作物。地表水過度開發和地下水超采問題較嚴重,且農業用水比重較大的地區,要適當減少用水量較大的農作物種植面積,改種耐旱作物和經濟林。(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農副產品環境激素類化學品使用情況調查,監控評估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風險,實施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各新城區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垃圾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積極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建設環保局牽頭、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二、源頭防控,推動經濟社會綠色發展
(五)嚴格環境準入政策。
根據流域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嚴格區域環境準入條件,細化功能分區,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渭河流域禁止新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化工、印染、果汁和淀粉加工等高耗水、高污染項目。建立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已超過水資源承載能力的地區要實施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加快調整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到2020年,完成區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六)調整產業結構。
依法淘汰落后產能。自2016年起,依據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進行清潔生產審核標準,制定并實施分年度的落后產能淘汰方案。(經濟發展局牽頭、建設環保局參與、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七)優化空間布局。
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依據生態功能區,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等要求,做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在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低耗水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生態保護型旅游業,嚴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新建、改建、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渭河及其支流沿岸,要嚴格控制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醫藥制造、化學纖維制造、有色金屬冶煉等項目,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防范環境風險。(經濟發展局牽頭、建設環保局參與、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依法保護生態空間。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應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占用水域。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土地開發利用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留足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河道、濕地帶的管理和保護范圍,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加大渭河流域生態建設力度,嚴格劃定禁采、禁伐區域;河道兩岸大面積實施造林綠化,城市段適當增大堤防背水側綠化林帶寬度,在污染源相對集中地區的河道、灘涂地建設生態濕地和防護林,增強水源涵養和土壤保持能力。初步建立起河濱公園、沿河濕地和城市森林為主體的生態系統框架。(建設環保局牽頭、建設環保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八)持續推進循環發展。
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鼓勵造紙、化工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2020年底前,產業集聚區鋪設再生水利用管網,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經濟發展局牽頭、建設環保局參與、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促進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電、化工、制漿造紙等項目,不得批準其新增取水許可。自2018年起,全區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萬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應安裝建筑中水使用設施,積極推進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筑中水設施。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三、節約用水,加強水資源綜合利用
(九)控制用水總量。
嚴格實施水資源管理,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西咸新區總體規劃編制、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應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到2020年全區用水總量控制在3.51億立方米。(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規劃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嚴控地下水超采。嚴格控制開采深層承壓水,地熱水、礦泉水開發應嚴格實行取水許可。依法規范機井建設管理,排查登記已建機井,未經批準或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一律予以關閉。2017年底前,完成全區地下水禁采區和限采區范圍劃定工作。(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財政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十)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各新城(園辦)政績考核。將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到2020年,全區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45立方米。(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抓好工業節水。嚴格按照省級鼓勵和淘汰的用水技術、工藝、產品和設備目錄要求,落實高耗水行業取用水定額標準。開展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用水效率評估,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到2020年,造紙、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控制在60%以上。(經濟發展局、建設環保局牽頭、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加強城鎮節水。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公共建筑必須采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后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區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5%以內。積極推行海綿城市建設模式,建設滯、滲、蓄、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要達到40%以上。到2020年,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要求。(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發展農業節水。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技術,完善灌溉用水計量設施。在農作物種植區推進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推廣農作物節水抗旱技術。到2020年,基本完成重點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70以上,畝均用水量減少25.0%。(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十一)科學保護水資源。
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從嚴核定水域納污能力。(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科學確定生態流量。在灃河流域和新河流域開展試點,確定生態流量(水位),作為流域水量調度的重要參考。(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四、科技引領,降低水污染治理成本
(十二)推廣適用技術示范。
加快技術成果推廣應用,重點推廣飲用水凈化、節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環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態修復、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污泥資源利用和安全處置等適用技術,推動科技成果共享與轉化。發揮企業技術創新主體作用,推動水處理重點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組建產學研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示范推廣控源減排和清潔生產先進技術。(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十三)大力發展環保產業。
規范環保產業市場。完善落實環保工程設計、建設、第三方運營等領域招投標管理辦法。推進先進適用的節水、治污、修復技術和裝備產業化發展。(經濟發展局牽頭、建設環保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明確監管部門、排污企業和環保服務機構的責任和義務,完善風險分擔、履約保障等機制。以污水、垃圾處理、工業園區為重點,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經濟發展局牽頭、財政局、建設環保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五、優化空間,保障水環境生態安全
(十四)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
從水源到水用戶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各新城(園辦)及供水單位應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用水安全狀況。自2017年起每季度向社會公布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財政局、信息中心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開展西北郊水源地和斗門水庫等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檢測,集中式飲用水源供水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區域環境狀況,對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加油站地下油罐應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建設。報廢鉆井、取水井應實施封井回填。開展環境風險大、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場地修復試點。(建設環保局牽頭、財政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十五)加強良好水體保護。
對現狀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河流和水庫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評估,制定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列入《水質較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的湖庫應制定中長期保護規劃。到2020年,斗門水庫要達到規劃要求。(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財政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十六)保護水和濕地生態系統。
加強河湖水生態保護,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禁止侵占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復。強化水源涵養林建設與保護,開展濕地保護與修復。加強生態建設,在河道兩側建設植被緩沖帶和隔離帶。加大灃渭濕地和新渭濕地野生動植物保護力度,開展水生生物生境調查和保護,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建設環保局牽頭、財政局、經濟發展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六、健全法制,嚴格水環境執法監管
(十七)落實法規標準。
貫徹執行《陜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條例》和《陜西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條例。城鎮污水廠、醫藥化工、造紙、果汁、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小區,嚴格執行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黃河流域(陜西段)污水排放標準》。重點行業水污染物嚴格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和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十八)加大執法力度。
所有排污單位必須依法實現全面穩定達標排放。每年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未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每季度向社會公布轄區內抽查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建設環保局牽頭、信息中心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重點打擊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排放、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廢水、含病原體污水,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對造成生態損害的責任者嚴格落實賠償制度。嚴肅查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越權審批、未批先建、久拖不驗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健全環境污染違法案件聯合調查和移送機制,對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時通報檢察機關,及時有效懲治和防范環境污染犯罪。(建設環保局牽頭、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十九)提升監管水平。
強化與西安市、咸陽市協調配合、定期會商,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周邊城市信息共享。(建設環保局牽頭、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完善水環境監測網絡。統一規劃設置監測斷面(點位),2017年底前,建成全區統一的水環境監測網。提升飲用水水源水質全指標監測、水生生物監測、地下水環境監測、化學物質監測及環境風險防控技術支撐能力。(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強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境應急等專業技術培訓,嚴格落實執法、監測等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基層環保執法力量,具備條件的工業園區要配備必要的環境監管力量。各新城(園辦)要嚴格按照出臺的網格化管理方案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建設環保局牽頭、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七、過程管控,提升水環境管理水平
(二十)深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完善污染物統計監測體系,將工業、城鎮生活、農業、移動源等各類污染源納入調查范圍。將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作為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依據,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二十一)嚴格環境風險控制。
定期評估轄區內渭河干流、灃河和新河流域工業企業、工業集聚區環境和健康風險,落實防控措施。穩妥處置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各新城(園辦)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預警預報與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二十二)全面推行排污許可。
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排查污染源,封堵非法排污口。按期完成國控重點污染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其他污染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以改善水質、防范環境風險為目標,將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總量、排放去向等納入許可證管理范圍,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2017年底前,與省級對接,完成轄區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建設環保局牽頭、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八、市場推動,建立水資源調節機制
(二十三)理順價格稅費。
加快水價改革。按期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深化農業水價綜合改革。2016年起,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至2020年底全面實施。(經濟發展局牽頭、財政局、建設環保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完善收費政策。制訂修訂城鎮污水處理費、排污費、再生水費、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合理提高征收標準,做到應收盡收。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不應低于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區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高于非超采地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牽頭、建設環保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健全稅收政策。依法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財政局牽頭、經濟發展局、建設環保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二十四)促進多元融資。
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推進環保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發展。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質押融資擔保。采取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授予開發經營權益、排污權回購、治污設施建設“以獎代補”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加大水環境保護投入。(經濟發展局、財政局牽頭、建設環保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增加政府資金投入。各新城(園辦)要重點支持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河道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應急清污等項目和工作。對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及運行費用分級予以必要保障。(財政局牽頭、經濟發展局、建設環保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二十五)建立獎懲機制
健全節水環保“領跑者”制度。鼓勵節能減排先進企業、工業集聚區用水效率、排污強度等達到更高標準,支持開展清潔生產、節約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工作。(經濟發展局牽頭、財政局、建設環保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推行綠色信貸。積極發揮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水環境保護中的作用,重點支持循環經濟、污水處理、水資源節約、水生態環境保護、再生水利用等領域。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加強環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環保、銀行、證券、保險等部門或機構要加強協作聯動,到2017年底前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鼓勵涉重金屬、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運輸等高環境風險行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經發局局牽頭、建設環保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實施水環境污染考核補償。健全渭河流域水環境污染考核補償機制。水環境污染補償資金全部用于污染治理、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環境應急等能力建設。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建設環保局牽頭、財政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九、改革創新,突出分區域精準治理
(二十六)加強水環境風險防控
核定控制單元內水資源量和水環境容量,確保水資源不超載、污染排放總量不突破。在地下水超采的單元內,新建、改擴建項目不得使用地下水作為工業水源;地下水降落漏斗范圍內不得新增工業企業用水規模。加強能源化工企業水環境風險防控,重點開展涉重金屬企業廢棄物處置場、貯存設施等重點污染源和潛在環境風險排查,嚴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按照規范對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污染行業的場地進行防滲處理,建立地下水水質動態監測系統。對已經建成的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項目,或處在土壤滲透系數較大及地下水較為敏感地區的污染類項目,限期建設地下水監控系統。(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二十七)強化流域水污染治理
以渭河污染治理為重點,鞏固提升治理成果。排查控制單元內重點污染源,梳理影響水質達標的瓶頸問題。協調農業灌溉、工業和城鎮生活用水,保證渭河生態需水要求。加強農業面源控制,持續深化工業和城鎮生活污染防治。強化對煤化工(化肥、甲醇、)、石油化工、食品加工(果汁、淀粉、味精)、電鍍、造紙、制藥(原料藥制造)等重點行業的監管,提高穩定達標率。加強城鎮污水、再生水管網建設,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并在適宜地區建設生態濕地,構建渭河生態屏障。加大工業企業、景觀水體、市政雜用的再生水利用,開展再生水農業灌溉示范,推進污泥安全處置與綜合利用。(建設環保局牽頭、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十、落實責任,推動全民通力參與
(二十八)強化水環境保護責任
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建立轄區內水污染治理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定期召開會議,通報行動方案進展情況,指導、協調、檢查行動方案實施情況。各新城(園辦)是本工作方案實施主體,要制定年度實施方案,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逐年確定分流域、分區域、分行業的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明確各控制單元責任主體。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統籌城鄉水污染治理,強化監管,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各新城(園辦)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計劃報新區管委會備案,同時抄送建設環保局。(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二十九)加強部門協調聯動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水污染防治相關工作,落實環保監管“一崗雙責”規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本行業污染防治技術指導和督促檢查,同時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項任務牽頭部門要做好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定期調度檢查任務進度,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報告西咸新區管委會。環保部門加強統一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進展和需協調解決的問題及時向管委會報告。(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三十)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
各類排污單位要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制度,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開展自行監測,落實治污減排、環境風險防范等責任。中央、省屬、市(區)屬企業要帶頭落實,工業集聚區內企業要探索建立環保自律機制。(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三十一)嚴格目標任務考核
西咸新區管委會與各新城(園辦)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切實落實“一崗雙責”。西咸新區管委會每年對各新城(園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將考核結果作為水污染防治、重點流域轉移支付和生態補償等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要查明原因,對因工作不力的,約談有關負責人,指出問題,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限批。對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預、偽造數據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導致水環境質量惡化、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也要追究責任。(建設環保局牽頭、信息中心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三十二)依法公開環境信息
西咸新區管委會每年公布全區水環境質量狀況,各新城每年公布轄區水環境質量狀況。(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信息中心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重點排污單位應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主動接受監督。(建設環保局牽頭、信息中心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三十三)加強社會監督
發揮公益活動和媒體專欄作用,為公眾、社會組織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規培訓和咨詢,邀請公眾、社會組織等全程參與重要環保執法行動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調查。利用報紙、網絡、電視等新聞媒體,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積極推行環境公益訴訟。健全舉報制度,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環境微信公眾號和網絡平臺作用。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一經查實,可給予舉報人獎勵。通過公開聽證、網絡征集等多種形式,充分聽取公眾對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的意見。(建設環保局牽頭、信息中心配合、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三十四)構建全民行動格局
樹立“節水潔水,人人有責”的行為準則。加強宣傳教育,把水資源、水環境保護和水情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提高公眾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客觀規律的認識。依托中小學節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環境教育等社會實踐基地,開展環保社會實踐活動。支持民間環保機構、志愿者開展工作。倡導綠色消費新風尚,開展環保社區、學校、家庭等群眾性創建活動,推動節約用水,鼓勵購買使用節水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建設環保局牽頭、經濟發展局、各新城(園辦)負責落實)
各新城(園辦)有關部門要按照“地方履行屬地責任、部門強化行業管理”的要求,緊密結合實際,狠抓貫徹落實,確保水環境目標如期實現。
在貫徹落實中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向西咸新區管委會報告。
附表:
1. 西咸新區地表水水質目標表
2. 黑臭水體(太平河)水質達標及責任分解表
3. 西咸新區重點湖庫水質目標
4. 西咸新區污水處理廠建設任務及責任分解表
5. 污泥處置項目建設任務及責任分解表
6. 再生水利用、配套管網建設任務及責任分解表
7. 污水管網建設、改造任務及責任分解表
8.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及責任分解表
9. 河流生態系統保護及責任分解表
10.西咸新區水污染防治專項方案編制清單
附表1 西咸新區地表水水質目標及責任分解表
序號 | 責任部門 | 所屬 流域 | 所屬 水系 | 斷面名稱 | 水質現狀 | 2020年目標 | 預計達標年度 |
2015年 | |||||||
1 | 灃西新城管委會 | 渭河流域 | 新河 | 新河入渭(西咸段) | 劣V | 省考目標 | 2020 |
2 | 灃東新城管委會、灃西新城管委會 | 渭河流域 | 灃河 | 灃河入渭(西咸段) | Ⅳ | Ⅳ | 2018 |
3 | 秦漢新城管委會、灃西新城管委會、能源金貿園區 | 渭河流域 | 渭河 | 渭河 (西咸段) | V | Ⅳ | 2018 |
附件2 黑臭水體(太平河)水質達標及責任分解表
項目名稱 | 所屬河流 | 水質現狀 | 水質目標 | 工作內容 | 預計達標年度 | 責任部門 |
2016年 | ||||||
太平河(沿岸排污口)治理 | 太平河 | 劣V類 | 黃河流域(陜西段)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一級排放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 | 實施沿河污水口截污,將污水接入市政管網。 | 2020年 | 灃東新城管委會 |
湖庫名稱 | 責任部門 | 湖庫面積 (km2) | 匯入河流 | 2020年目標 | 預計達標年度 | 備注 |
斗門水庫(昆明湖) | 灃東新城管委會 | 10.4 | 灃河 | 內湖II類 外湖IV類 | 2017年 | 2017年 運行 |
附表4 西咸新區污水處理廠建設任務及責任分解表
序號 | 項目名稱 | 處理規模(萬噸/日) | 計劃總投資(萬元) | 計劃完成時限 | 責任單位 |
1. | 空港新城北區污水處理廠 | 6 | 2020年 | 空港新城管委會 | |
2. | 灃東南污水處理廠 | 18 | 28789 | 2017年 | 灃東新城管委會 |
3. | 秦漢新城朝陽污水處理廠 | 5 | 17000 | 2017年 | 秦漢新城管委會 |
4. | 渭河再生水廠 | 6 | 26000 | 2020年 | 灃西新城管委會 |
5. | 涇河新城第二污水處理廠(一期) | 4 | 16000 | 2020年 | 涇河新城管委會 |
6. | 涇河新城第三污水處理廠(一期) | 2 | 6006.3 | 2016年 | 涇河新城管委會 |
7. | 西咸第一污水處理廠 | 10 | 10600 | 2016年 | 能源金貿園區 |
附件5 污泥處置項目建設任務及責任分解表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規模(噸/天) | 總投資(萬元) | 完成時限 | 責任單位 |
1. | 污泥處置設施總規模應達到800噸/日,市區污泥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5%,城區污泥無害化處理率達到40%。 | 1000 | 35000 | 2020年 | 各新城(園辦) |
附件6 再生水利用、配套管網建設任務及責任分解表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內容 | 完成時限 | 責任單位 |
1. | 再生水年使用量達到48萬噸/日,再生水回用率達到60%。 | 增加再生水利用范圍和使用量 | 2020年 | 各新城(園辦) |
2. | 再生水配套管網工程 | 增加再生水配套管網工程 | 2020年 | 各新城(園辦) |
附件7 污水管網建設、改造任務及責任分解表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內容 | 完成時限 | 責任部門 |
1 | 灃東南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工程 | 灃河以東、繞城高速以西、科源北路以南、昆明池以北總計約31.7平方公里內污水管網建設及截污工程 | 2020年 | 灃東新城管委會 |
2 | 太平河污水全收集管網工程 | 完成太平河沿岸入河污水收集管網建設 | 2020年 | 灃東新城管委會 |
附表8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及責任分解表
序號 | 責任部門 | 水源地名稱 | 水源地 類型 | 主要水質指標現狀 | 保護區劃分情況 | 預計達標年度 | |
1 | 灃東新城管委會、能源金貿中心園辦 | 西北郊地下水水源地(西咸) | 地下水 | 達標 | 已劃分 | 2020 | |
2 | 灃東新城管委會 | 灃河地下水水源地(西咸) | 地下水 | 達標 | 已劃分 | 2016 |
附件9 河流生態系統保護及責任分解表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內容 | 完成時限 | 責任部門 |
1 | 釣魚臺濕地公園 | 新河口至伍家堡段灘面治理及水生態修復工程 | 2016-2020年 | 灃西新城管委會 |
2 | 灃渭三角洲及渭河灘區治理 | 灃渭三角洲及渭河灘區治理項目 | 2016-2020年 | 能源金貿中心園區辦 |
3 | 新河流域生態治理 | 新河流域生態治理工程 | 2016-2020年 | 灃西新城管委會 |
附件10 西咸新區水污染防治專項方案編制清單
序號 | 方案名稱 | 編制年限 | 實施年限 | 責任主體 |
1 | 水生態治理專項方案 | 2018 | 2018-2020 | 建設環保局、各新城(園辦) |
2 | 工業聚集區污水設施調查及整治方案 | 2016 | 2016-2018 | 各新城(園辦) |
3 | 區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評價方案 | 2017 | 2017-2020 | 建設環保局、各新城(園辦) |
4 | 西咸新區入河排污口分布清單 | 2016 | 2016-2017 | 建設環保局、各新城(園辦) |
5 | 西咸新區水污染防治專項總體實施方案 | 2016 | 2016-2020 | 建設環保局、各新城(園辦) |
6 | 建成區城鎮生活污水需接入市政管網的清單 | 2017 | 2017-2020 | 各新城(園辦) |
7 | 西咸新區(新城、園辦)水生態現狀調查報告 | 2017 | 2017-2020 | 建設環保局、各新城(園辦) |
8 | 西咸新區水污染防治水質達標實施方案 | 2016 | 2016-2020 | 建設環保局、各新城(園辦) |
9 | 西咸新區(灃東新城)良好水體生態環境保護方案 | 2016 | 2016-2020 | 建設環保局、灃東新城 |
10 | 西咸新區(新城、園辦)水質監測方案 | 2016 | 2016-2020 | 建設環保局、各新城(園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