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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新城管委會,新區財政局、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規劃建設局、環境保護局、城鄉管理局:
經西咸新區管委會2017年第85次主任專題會議同意,現將《西咸新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印發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陜西省西咸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西咸新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
為加強西咸新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防治畜禽養殖業污染,有效引導畜禽養殖業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劃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陜西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畜禽養殖擴展區和可養區,達到保護和改善西咸新區生態環境的目的。
二、劃定原則
依據環保部和農業部聯合制定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規定的原則進行劃定,依法保護城市主體功能和生態功能,包括:
1.城市居民區及規劃建設用地區域。
2.水源地保護區及重要地表水功能區。
3.歷史遺址及文物保護區。
4.高速、國省道及鐵路等重要交通要道。
三、禁養區劃定
(一)禁養區
畜禽養殖禁養區是指按照法律法規等規定,在指定范圍內禁止建立畜禽養殖場的區域。以下區域為新區畜禽養殖禁養區(詳見禁養區分布圖):
1.城市居民區及規劃建設用地區域畜禽養殖禁養區范圍:
(1)空港新城:正平大街—自貿大道—北傾溝北岸外延500以南、萬聯大道以東至空港新城東、南規劃邊界的部分區域;涇河以南至涇河南岸土塬分水線的區域。
(2)灃東新城全境(含絲路經濟帶能源金貿中心)。
(3)秦漢新城:迎賓大道西側外延500米以東、渭河以北至機場專用高速的區域。
(4)灃西新城:釣臺及高橋街道辦全境,大王街道辦新西寶高速以北的區域。
(5)涇河新城:高涇大道以南、南環路以北、涇西路以東、秦漢大道以西的區域;高涇大道以南、涇干中路以北、茶馬大道以東、原點西路以西的區域;西延高速以東,火車南站路以西、崇文鎮環路南至涇河的區域;茶馬大道以東、灃涇大道以北至涇河的區域;涇河河流兩岸外延500米的區域。
2.飲用水源保護區及重要地表水體功能區畜禽養殖禁養區范圍:
農村集中飲用水供水工程周圍500米區域。
渭河、灃河、涇河河流兩岸外延500米區域。
3.歷史遺址保護區畜禽養殖禁養區范圍:
五陵塬帝陵保護區及其它歷史遺址保護區范圍內。
4.旅游景點外圍畜禽養殖禁養區范圍:
咸陽博物院、漢陽陵博物館等旅游景點外延500米區域。
5.交通要道兩側畜禽養殖禁養區范圍:
高速、國省道及鐵路等重要交通要道兩側500米區域。
(二)禁養擴展區
畜禽養殖禁養擴展區是指結合城市發展,按照退養可操作性而劃定的區域。禁養擴展區內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以下區域為新區畜禽養殖禁養擴展區(詳見禁養區分布圖):
空港新城:正平大街以南、萬聯大道以西至規劃邊界的區域;正平大街以南、慈恩大街以北、第一大道以東至規劃邊界的區域;機場二期建設的區域。
秦漢新城:咸平路以東、迎賓大道以西至秦漢新城南、北規劃邊界的區域;機場專用高速以東、以北至秦漢新城規劃邊界的區域。
灃西新城:馬王街道辦全境;大王街道辦新西寶高速以南的區域。
涇河新城:包茂高速以西,涇西路以東,高涇大道以南至涇河新城規劃邊界范圍內除禁養區外的其它區域。
(三)可養區
除禁養區及禁養擴展區以外的區域原則上作為畜禽養殖可養區。在該區域內從事畜禽養殖的,應按照《環保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其污染防治必須嚴格落實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四、其它
1.本方案實施前,禁養區范圍內已建成的畜禽養殖場及養殖專業戶,由所在地各新城管委會負責退養。
2.禁養區劃定后,原則上不得變動,在城市規劃發生較大變化時可適當調整。
3.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西咸新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示意圖
陜西省西咸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