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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城市環境污染,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西咸新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方案》等相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西咸新區轄區范圍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違者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違反相關規定,在西咸新區轄區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四、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運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由公安機關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對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的,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希望廣大群眾嚴格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規定,自覺抵制和舉報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為全力維護公共安全、打贏藍天保衛戰做出積極貢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舉報電話:110
西咸新區公安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