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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有保護秦嶺北麓飲用水水源的義務。 (資料圖片 記者 張宇明 攝)
首席記者 張端
為加強秦嶺北麓西安段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1月31日,市政府印發《關于加強秦嶺北麓西安段飲用水水源保護的實施辦法(試行)》。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
污染和破壞飲用水水源行為
《辦法》提出,本市秦嶺北麓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行業監管、公眾參與、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原則實施。市政府、水源所在區縣人民政府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應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防止飲用水水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市、區縣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對本市和所在轄區秦嶺北麓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市、區縣水行政管理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對有關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市、區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負責秦嶺北麓范圍內飲用水水源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市、區縣發改、規劃、建設、財政、國土、農林、衛生、城管、交通、公安、工商、旅游、文物等行政管理部門及西安水務集團,按照有關法規政策,做好秦嶺北麓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管理工作。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秦嶺北麓飲用水水源的義務,有權對污染和破壞飲用水水源的行為進行舉報。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
一級、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
根據《辦法》,飲用水水源包括市級水源和縣級水源,實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
市級水源的設立、調整、撤銷,由承擔供水任務的管理部門、供水企業開展前期相關科學論證,在符合水源水量保障、水質安全、周邊環境適宜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將論證結果報市級水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門報市政府審定后報省政府批復。
縣級水源的設立、調整、撤銷,由承擔供水任務的管理部門、供水企業開展前期相關科學論證,在符合水源水量保障、水質安全、周邊環境適宜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將論證結果報縣級水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區縣人民政府審核,由區縣人民政府報市政府審定后報省政府批復。
市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與調整,由市級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省政府批復的取水點和水源地調整方案,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編制單位劃定水源地保護區,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后,報省人民政府批復。
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與調整,由區縣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省政府批復的取水點和水源地調整方案,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編制單位劃定水源地保護區,經區縣人民政府審定后,報省人民政府批復。
在秦嶺北麓西安段
開展最嚴格水資源管理
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對轄區西安水務集團管理以外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明顯的警示標志和水源保護宣傳標志。加強防護隔離設施、標志標牌的保護管理,落實日常巡查和修護制度。
飲用水水源界標和警示標志均應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對轄區西安水務集團管理以外的水源保護區開展日常巡查工作。巡查記錄應準確、詳細,明確時間、地點、位置、環境現狀和人員,并附當日現場照片。對現場發現的威脅、破壞飲用水水源安全問題,應規范做好現場取證、處置和報告等工作。
區縣人民政府負責轄區秦嶺北麓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活垃圾、工業廢渣、垃圾中轉站、糞便及其他污染物的處置及監督管理。區縣人民政府負責轄區秦嶺北麓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畜禽養殖的監督管理,一級保護區內禁止從事養殖業和種植農作物。
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秦嶺北麓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農家樂、賓館酒店、餐飲娛樂等服務業的監督管理,并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秦嶺北麓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醫院、診所、衛生室等醫療行業的監督管理,落實農村改廁工作。
市、區縣水務部門負責秦嶺北麓飲用水源的水資源調配。負責指導農村污水處理工作,開展最嚴格水資源管理,指導同級水源地管理使用單位開展水源地安全達標建設評估工作。嚴禁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新建與取水和水源保護無關的項目。對秦嶺北麓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河道、湖泊、水庫、河道采砂、水土保持進行監督管理,建設和保護供水設施,防止水資源破壞、污染和水土流失。
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對一級保護區內污染隱患予以取締
市、區縣財政部門應將秦嶺北麓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納入市、區縣財政中期規劃,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負責本級承擔的飲用水水源保護、污染整治和規范化建設等工作的資金保障和管理。綜合研判秦嶺北麓飲用水水源與全市飲用水水源供給狀況,建立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生態補償機制。
市、區縣國土部門負責秦嶺北麓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礦山、地質退出項目的生態恢復工作。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存在交通穿越的公路、鐵路、高速、隧道、橋梁、市政等道路,各道路權屬單位各司其職,切實做好管轄道路穿越水源地路段環保設施建設,加強日常維護。
市、區縣旅游發展部門督促景區管理部門加大環境宣傳教育,引導游客關注并保護飲用水水源。市、區縣公安部門負責對秦嶺北麓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及周邊影響、破壞水源水質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依法打擊處理,對水源保護區內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進行監督管理。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執行情況,對出廠水和末梢水進行定期監測。
西安水務集團負責對所管理的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邊界實施物理隔離和生態隔離,實行封閉式管理,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明顯的警示標志和水源保護宣傳標志,落實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執行日常巡查、值班報告制度。建立并完善水質監測體系,開展進水口水質檢測工作,發現不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的,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門報告。
對于一級保護區圍墻或隔離設施小于批復范圍的,應與當地政府嚴格按照保護區批復范圍協商實施封閉式管理。對一級保護區內的污染隱患依法報請政府予以取締。對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內的污染隱患及時向環保、水務部門報告。
一切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秦嶺北麓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對拒絕、阻礙或者以暴力抗拒行政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依照相關規定進行查處。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結合工作職責對秦嶺北麓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工作履職不到位的單位進行督辦,督辦兩次以上仍未見效的,約談其單位負責人。在工作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