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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聚集,培育新技術、發展新經濟、激發新動能,實現以科技創新帶動陜西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在省委、省政府指導下,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領導小組出臺了《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政策包(總窗口)》(秦創原〔2021〕1號)。7月2日、7月4日、7月9日,我們分三批發布了共70條政策的實施細則與申報流程。為進一步加強對政策包的理解與把握,便于政策申報兌現工作的實施,現將70條政策內容、實施細則及申報材料匯總發布。
【申報原則】
本政策適用于注冊登記、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在秦創原總窗口,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科技型企業,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及科研機構,服務科技產業的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以及符合條件的個人。本政策適用于2021年1月1日起新設立的企業和機構(政策細則中特別說明的除外),時間周期從2021年1月1日起計算。
【申報各條政策均須提供】
①《資金申請表》;
②《誠實信用承諾書》;
③申報材料涉及增值稅發票的,專票提供抵扣聯,普票提供發票聯。通過紙質承兌匯票付款的提供供貨方收據,電子承兌匯票付款的提供供貨方收據或銀行簽章。
一、加快科技人才聚集
(一)加強科技人才創新創業的獎補
1、建立人才分類標準和認定程序,給予相應的獎勵補貼和生活保障待遇。對創辦企業或開展成果產業化活動的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分別給予一次性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的項目配套獎補。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經省、市、新區認定的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以及由省外已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參照西安人才認定標準執行補貼政策);
(2)上述人才須在秦創原總窗口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以技術成果參股創辦企業;
(3)按照企業注冊實繳資本的30%分別給予項目配套獎補,最高不超過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
(4)以上獎補資金發放至企業賬戶,用于資助開展項目。
【申報材料】
(1)人才認定證明材料;
(2)企業近半年財務報表;
(3)公司章程。
2、對為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的個人或團隊,給予15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和技術進步一、二等獎的個人或團隊,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部級一等獎的個人或團隊,給予20萬元獎勵。
【實施細則】
以上獎勵可疊加享受,自個人或團隊獲獎當年發放獎勵補貼。
【申報材料】
獲獎證書或文件。
3、對實現重大科研突破、重要科技成果轉化、重點產業發展培育、社會事業領域貢獻突出的各類人才,給予30-50萬元獎勵。對獲特別貢獻獎的個人,給予150萬元的獎勵。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在秦創原總窗口以創辦企業、開展成果產業化、提供中介服務等方式做出突出貢獻的人才;
(2)本政策由秦創原創新促進中心每年組織一次評定,按照評定結果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30萬元標準的獎勵;
(3)每年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申報材料】
組織評定時通知具體要求的材料。
4、實施人才培養三大計劃、實施“百名優秀人才培養計劃”,在科技創新、產業發展、經營管理、金融服務等領域,遴選培養中青年骨干人才,給予每人30萬元的項目資助。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60歲以下優秀中青年骨干人才,在秦創原總窗口創辦企業或參股設立企業:
①在世界500強、行業20強企業中擔任中層及以上職務的高級管理、高級技術人才;在中國100強、行業10強企業中擔任中層及以上職務的高級管理、高級技術人才;
②在創新聯合體、共性技術研發平臺、企業新型研發機構中從事科技研發創新工作的帶頭人、從事科技工作的“科學家+工程師”隊伍骨干人員;
③獲得省級、地市級和行業(部級)技能大獎、技術能手、工匠大師稱號,具有高級職稱、高級技師等相應職級的人員。
(2)對符合以上條件的,經綜合評定給予該人才所在項目一次性30萬元獎勵,或同等價值的人才培訓及其他形式資助等。
【申報材料】
(1)提供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及相關職務、業績證明材料;
(2)作為科技研發創新工作帶頭人的項目介紹及個人履歷證明材料;
(3)在平臺上的“科學家+工程師”隊伍骨干,科學家提供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以上技術職稱證明材料,工程師提供中級以上技術職稱證明材料。
5、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智項目”,支持科技企業引進外籍專家和海歸人才,攻關解決重點產業發展中“卡脖子”關鍵技術,入選者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的外籍專家、海歸人才特指:
①外籍專家:來秦創原總窗口工作的經認定的外籍專家和緊缺人才,包括:知名獎項獲得者或高層次人才計劃入選者;知名專家、學者、杰出人才、專業人才;企業杰出人才、專業人才;
②海歸人才:在國外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在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工作或學習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和研修人員;或者在國外知名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人員。
(2)在戰略新興產業領域,通過引進外籍專家(包括引進境外技術、管理人才、國外高端人才和創新團隊),圍繞重大科技攻關、成果轉化與產業升級,開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按照項目投資的30%給予該項目一次性最高100萬元資助;
(3)對于海歸人才項目,申報人在申報項目所屬企業持股比例不低于30%,按照項目投資的30%給予該項目一次性最高50萬元資助;
(4)各企事業單位投資興建的留學海歸人員創新創業基地,經認定對符合條件的基地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貼。
【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外籍專家、海歸人才的人才證明文件、學位證書復印件,工作履歷相關證明材料;
(3)公司章程;
(4)項目單位與外籍專家、海歸人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落實科技人才稅收、住房、子女教育、醫療等政策
6、加大高層次人才個稅獎勵力度。對年收入超過30 萬元的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和地方級領軍人才,按照其繳納個人所得稅留成市、區部分的相應額度,經審核后予以全額獎勵。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在秦創原總窗口從事科技產業工作的高層次人才;
(2)參照其個人所得稅繳納的金額地方留成部分(新區、新城兩級),按照100%的比例給予獎勵;
(3)以上獎勵期限3年。
【申報材料】
(1)人才認定證明材料;
(2)人才年收入證明材料。
7、住房補貼分為租賃補貼、購房補貼及公寓配租三類:
人才安居租賃補貼標準為:國內外頂尖人才6500元/月(財政承擔5200元/月,用人單位承擔1300元/月),最高補貼5年;國家級領軍人才5000元/月(財政承擔4000元/月,用人單位承擔1000元/月),最高補貼5年;地方級領軍人才3500元/月(財政承擔2800元/月,用人單位承擔700元/月),最高補貼5年。
人才安居購房補貼標準為:實際購房金額的50%。其中,國內外頂尖人才最高補貼100萬元(財政最高承擔50萬元),國家級領軍人才最高補貼70萬元(財政最高承擔35萬元),地方級領軍人才最高補貼40萬元(財政最高承擔20萬元)。給予重點龍頭企業高管一次性住房補貼,用于鼓勵企業總部高層管理人員購買自用住房(限首套),每名高管補貼10萬元,補貼總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政府人才公寓配租標準為:國內外頂尖人才公寓建筑面積180平方米左右,5年內免收租金,工作5年并取得戶籍的產權可贈與個人;國家級領軍人才公寓建筑面積150平方米左右,5年內免收租金;地方級領軍人才公寓建筑面積120平方米左右,5年內免收租金。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經省、市、新區認定的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以及由省外已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參照西安人才認定標準執行補貼政策),且在秦創原總窗口創辦企業或參股創辦企業以及擔任龍頭企業高管;
(2)本政策所述重點龍頭企業為先進制造、電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領域內在其所屬行業綜合排名居全國前20名、各省前10名或各副省級市前5名的企業;
(3)符合以上條件的個人,可申報住房獎補,其中夫妻雙方僅可一方申報。
【申報材料】
(1)人才認定證明材料;
(2)申請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護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
(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聘用)合同,屬創業人員的提供營業執照。
8、子女教育保障。高層次人才適齡子女入園,堅持方便就近原則,可在居住地選擇轄區普惠性幼兒園就讀。
高層次人才適齡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其中國內外頂尖人才子女入學,可一次性選擇任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領軍人才子女入學,可選擇在其父母房產所在地、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學區學校就讀。
9、支持引進高層次人才。支持研發基地引進國內外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經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享受相應安居、醫療、子女就學等政策支持。
【實施細則】
(1)引進人才的子女可選擇區內公辦學校,或選擇國際學校就讀,由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協調優先辦理入、轉學手續;優先按照個人意愿就近選擇區內公辦學校和普惠性幼兒園就讀;
(2)由秦創原總窗口發放“綠色一卡通”,新區衛生部門在區內三級甲等醫院開辟“綠色通道”,優先安排就診、住院;
(3)對持有一卡通人員,可由用人單位每年安排一次免費體檢,因身體需要可在陜西范圍內由用人單位安排一次免費療養。
【申報材料】
人才認定證明材料。
二、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三)推進高校院所轉化成果
10、建立市場導向的科技成果定價機制。利用財政性資金資助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可由高等院校、研究開發機構的項目完成人自主決定轉讓、許可、作價投資。自主決定轉讓、許可、作價投資應當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市場化方式確定價格。通過協議定價的,由研發團隊主持公開詢價,談判確定成交價格,無須經過單位審批,但應在本單位公示。
11、進一步完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授權高校院所的主管部門辦理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國有股權轉讓、無償劃轉或對外投資、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成立企業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等事項,不需要再報財政部門審批或備案。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和長期使用權。
12、省屬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職務發明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實施轉化的,將不低于轉化凈收益的80%獎勵給成果完成人、不低于轉化凈收益的10%獎勵給為成果轉化作出貢獻的人員。職務技術成果2年內未轉化的,省級主管部門組織采取掛牌、拍賣等方式實施轉化,將不低于轉化凈收益的75%獎勵給成果完成人、不低于轉化凈收益的5%獎勵給為成果轉化作出貢獻的人員;3年內仍未轉化的,經省技術審查機構評估后,定期對外發布,依法實施強制許可,向省內企業轉移轉讓,專利維持費用不再給予補貼。
13、對參與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試點單位,牽頭承擔國家資金支持的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和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配套支持。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牽頭承擔國家資金支持的國家級創新平臺和重大科技計劃項目,且在秦創原總窗口開展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試點單位;
(2)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的子課題(任務)不納入補助和獎勵支持范圍;
(3)項目獲得國家立項批復后,按每年國撥經費到賬且由牽頭承擔單位實際使用的10%予以配套,每個項目獎勵期限內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
(4)國撥經費未在規定時間內執行完畢,已退回國庫的項目資金額的配套需退回;
(5)以上獎勵期限3年。
【申報材料】
(1)國家級創新平臺批復文件或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立項等其他證明材料;
(2)《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建設任務合同書》或《重大科技計劃專項項目任務合同書》;
(3)財政撥款文件或國撥經費入賬憑證。
14、鼓勵高等院校、研發機構成果完成人創辦企業,可按其現金出資額度的20%申請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支持。股權退出時,按照原值加不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利息優先回購給創業團隊。對就地成功實施轉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實施雙向補助,根據產業化規模和納稅總額,給予成果供給方和吸納方總額合計30%、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后補助或貸款貼息。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成果完成人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以技術成果參股創辦企業;
(2)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項目需滿足下述條件:符合新區產業發展重點領域,項目處于中試熟化、試生產或產業化初始階段的高新技術成果,其轉化及產業化后能迅速形成較大產業規模,顯著提升相關產業技術水平和核心競爭力,產品具有附加值高、產業帶動性強等特點。項目總投入在1000萬元以上;
(3)在3年內,引導基金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收取股息。3年后創業團隊可選擇原值回購或者轉為普通股,同股同權;
(4)成功實施轉化的重大科技成果,根據企業納稅總額的30%給予一次性后補助或貸款貼息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150萬元。
【申報材料】
(1)企業近兩年的財務審計報告;
(2)實繳注冊資本證明;
(3)重大科技成果獲獎證書,能反映技術創新水平、知識產權權益等的相關證明材料;
(4)技術合作協議及資金到賬證明。
(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15、以委托開發、技術轉讓、獨占許可、技術入股等方式轉化本地高校院所專利技術成果的企業,按實際技術交易額的20%或技術入股金額的10%給予獎勵。對當年新增技術合同交易金額5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技術交易額新增部分的3%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或機構每年最高獎勵50萬元。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轉化本地高校院所專利技術成果的企業,轉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開發、技術轉讓、獨占許可、技術入股等;
(2)按照當年實際技術交易額的20%或按技術入股占比的1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本年度比上年度新增技術交易額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按技術交易額新增部分的3%給予獎勵支持,每家企業和機構資助金額最高為50萬元。具體資助標準如下:
①新增技術交易額1000萬元以內,按3%獎勵;
②新增技術交易額1000—5000萬元,獎勵35萬元;
③新增技術交易額5000萬—1億元,獎勵40萬元;
④新增技術交易額1億元以上,獎勵45萬元;
⑤新增技術交易額10億元以上,獎勵50萬元。
(4)年度技術交易額基數的核定,以認定日期在當年的所有技術合同為準(包含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和技術咨詢四類),年度技術交易額基數以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認定的所有技術合同為準。
【申報材料】
(1)技術開發(委托)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合同信息表及技術性收入核定證明單;
(2)與項目相關的成果權屬證明;
(3)證明項目技術水平的相關材料;
(4)技術交易付款發票、銀行進賬單復印件;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專項審計報告。
16、加大科技成果股權和分紅激勵。探索建立適應無形資產特點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考核機制,賦予國有科研事業單位對科技成果的自主定價權與分配權。對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企業,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對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允許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包括職務發明成果)轉化、轉讓收益歸屬研發團隊所得比例不低于80%,收益用于人員激勵的部分可直接發放給個人,不計入工資總額基數。
17、對校企、院企合作科技成果就地轉化產業化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實施細則】
(1)支持對象為企業與高校院所圍繞科技成果轉化成立的科技型企業;
(2)按照其固定資產投資額(儀器設備、辦公家具)給予一次性獎勵;
(3)以上獎勵期限為企業注冊后一年內。
【申報材料】
(1)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的合作協議;
(2)儀器設備、辦公家具清單及購置發票;
(3)企業近半年財務報表。
18、創新平臺產出的科技成果由企業轉化的重大產業化項目,轉化成果新增年銷售收入超過1億元的,擇優給予實施轉化企業500萬元以內補助,主要用于項目設備購置。對產出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和優秀新產品,給予產品銷售額不超10%、100萬元以內的補助。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省相關部門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且在秦創原總窗口落地;
(2)轉化成果新增年銷售收入超過1億元的,經評定,擇優按照新增年收入的2%給予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該筆資金主要用于項目設備購置;
(3)對產出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和優秀新產品銷售額達到50萬元(含)以上的,經評定,給予產品銷售額10%的一次性補助,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材料】
(1)科技成果證明材料(如專利等知識產權);
(2)轉化成果年度新增銷售清單及發票;
(3)獲國家、省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關鍵部件認定或入選《陜西省新產品推廣應用目錄》的證明材料;
(4)獲國家、省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關鍵部件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和優秀新產品的銷售清單、合同、發票及款項收款憑證。
19、對從事技術轉移、成果轉化的研發中試平臺,按照平臺當年簽訂對外技術開發或技術轉讓合同實際到位資金的30%(關聯交易除外)給予獎勵,每個平臺每年最高支持100萬元。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注冊在秦創原總窗口內的從事技術轉移、成果轉化的研發中試平臺;
(2)本政策依據平臺與秦創原總窗口內企業簽訂的技術開發或技術轉讓合同給予獎勵;
(3)符合條件的,每年可申報一次;
(4)以上獎勵期限3年。
【申報材料】
(1)平臺當年簽訂對外技術開發或技術轉讓合同;
(2)實際到位資金的相關銀行流水證明。
20、重大應急性共性技術攻關由財政負擔全部科研經費。其他揭榜掛帥項目以企業自籌和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為主,根據供需雙方簽訂的技術(服務)合同核定揭榜掛帥項目科研經費總額,并按照不超過科研經費總額30%、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給予補貼。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的“揭榜掛帥”項目分為兩類。一類是技術攻關類項目,重點解決涉及國家安全的重大應急性科技問題,以及企業提出的制約產業發展的重大技術難題或科研需求。另一類是成果轉化類項目,重點推動已有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2)經省科技部門認定的項目,分兩類進行補貼:
①重大應急性共性技術攻關由財政負擔全部科研經費;
②根據供需雙方簽訂的技術(服務)合同核定揭榜掛帥項目的科研經費總額,并按照不超過科研經費總額30%、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3)本政策主要對揭榜掛帥項目的主要出資方進行補貼,技術攻關類項目補貼需求方,成果轉化類項目補貼揭榜方。
【申報材料】
(1)科技部門認定的揭榜掛帥項目文件;
(2)供需雙方技術(服務)合同。
(五)支持中央駐陜單位成果轉化
21、推動中央駐陜單位科技成果就地轉化應用。支持中央駐陜單位自主孵化或合作創辦新企業,在平臺建設、土地劃撥、稅收優惠、資金支持、資質獲取等方面給予傾斜。對中央駐陜單位科技成果出讓方與創新創業企業受讓方按持股比例獲得分紅的,按分紅金額的2%給予出讓方最高30萬元一次性補貼,按分紅金額的2%給予受讓方最高50萬元一次性補貼。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中央駐陜單位以及與中央駐陜單位合作創辦的機構,且央資實際控股;
(2)按照以上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申報材料】
(1)公司章程;
(2)科技成果技術入股股權轉讓協議;
(3)股權分紅協議書;
(4)股東分紅的資金到賬證明。
22、推動地方企業參與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圍繞重點中央駐陜單位,鼓勵優勢民口企業積極參與中央駐陜單位科研生產配套。對民口企業獲得國家條保資金、預研資金、科技經費、兩維經費等支持的,給予最高500萬元配套獎勵。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獲得國家條保資金、預研資金、科研資金、兩維經費等支持的民口企業和承擔軍品總體和總機任務的,且年銷售收入在30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增幅在20%以上的民口企業;
(2)對獲得國家相關經費支持的,按照獲得資金額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對參與承擔軍品總體和總機任務的民口企業,按研發投入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4)以上獎勵期限3年。
【申報材料】
(1)獲得國家相關經費的批復文件;
(2)民口企業承擔軍品總體和總機任務批復文件、合同。
三、加快企業創新發展
(六)支持企業科技創新
23、在落實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基礎上,按上一年度新增研發投入的8%給予后補助獎勵,對“專精特新”的中小型民營科技企業后補助獎勵提高至10%,單個企業每年獎補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R&D投入達到500萬元且R&D投入強度達到10%(含)的規上制造業企業獎補標準:R&D投入5億元(含)以上的,補助1000萬元;R&D投入2億元(含)至5億元的,補助600萬元;R&D投入500萬元(含)至2億元的,按5%,最高補助400萬元。R&D投入達到500萬元且R&D投入強度達到3%的規上企業獎補標準:按其R&D投入的2%,最高補助200萬元。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納入西安市統計部門研究與試驗發展(以下簡稱R&D)投入統計調查范圍,且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規上企業;
(2)申請企業須建立R&D投入輔助賬或專項賬,且R&D投入符合統計和財務管理要求,如實歸集企業內部R&D經費,申請補助獎勵企業的R&D投入不得與關聯公司重復核算;
(3)補助獎勵年度新增納入統計的規上企業不列入補助范圍。補助獎勵年度是指企業實際R&D投入年度,補助獎勵資金在補助獎勵年度次年組織申報;
(4)年度R&D投入達到500萬元且R&D經費內部支出占同期營業收入比例(以下簡稱R&D投入強度)達到10%(含)的規上制造業企業獎補標準:
①R&D投入5億元(含)以上的,一次性補助1000萬元;
②R&D投入2億元(含)至5億元的,一次性補助600萬元;
③R&D投入500萬元(含)至2億元的,按5%,一次性最高補助400萬元。
(5)年度R&D投入達到500萬元且R&D投入強度達到3%的規上企業獎補標準:
按其R&D投入的2%,一次性最高補助200萬元;
(6)以上獎勵期限3年。
【申報材料】
(1)《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或備案表;
(2)陜西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證明。
24、對于上一年度作為牽頭單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國家級重大科技項目的企業,按照項目實際獲批中央財政經費,給予1:1無償資助經費配套,最高支持1000萬元。
【實施細則】
(1)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國家級重大科技項目的子課題(任務)不納入補助和獎勵支持范圍;
(2)項目獲得國家立項批復后,按每年中央財政經費到賬并由牽頭承擔單位實際使用金額,給予1:1無償資助經費配套,每個項目獎勵期限內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
(3)以上條款,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每家企業在秦創原總窗口只享受一次支持;
(4)以上獎勵期限3年。
【申報材料】
(1)獲批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項目立項批復文件;
(2)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項目任務合同書、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任務合同書;
(3)中央財政資金到賬憑證。
25、對于高校院所科研人員、海外留學人員持有重大技術發明和創新成果,組建企業實施產業化且獲得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明確支持意見的,按照企業注冊資本實際到位資金的20%予以最高500萬元資金支持。
【實施細則】
(1)本條款所指的高校院所科研人員是指高等院校、研究所在職、離職或辦理停薪留職創業的科研人員;
(2)本條款所指的海外留學人員是指:
①公派或自費出國學習,取得國外學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②獲得國外永久居留權、入籍,且取得一定科技成果的人員。
(3)以上獎勵期限3年。
【申報材料】
(1)高校院所科研人員須提供高校院所開具的工作背景證明;海外留學人員需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認證書或提供綠卡、永久居留證明或入籍證明;
(2)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對企業實施重大技術發明和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的明確支持意見的證明文件;
(3)實繳注冊資本到帳憑證、銀行入賬單。
26、對列入國家“專精特新”的企業每戶獎勵50萬元。對企業技改、擴能、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參照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2%的標準給予獎勵。
【實施細則】
(1)本政策的企業技改、擴能、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需經新區認定;
(2)以上獎勵期限3年。
【申報材料】
(1)國家級“專精特新”企業認定證明文件;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計劃書(可自行編寫,主要包括產能設計、建設內容、投資計劃等);
(3)企業技改、擴能、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清單、固定資產投資合同、項目支付憑證及發票;
(4)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27、對于半導體產業、智能終端產業、高端裝備制造產業、生物醫藥產業、金融服務業、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按認定當年企業研發費用總額的30%擇優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支持30萬元,每家企業累計最高支持60萬元。對于集成電路產品設計企業,除上述給予30%的研發費用總額補貼外,按照企業初次流片實際費用的50%予以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流片費用補貼最高50萬元,每家企業累計最高支持100萬元。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半導體產業、智能終端產業、高端裝備制造產業、生物醫藥產業、金融服務業、軟件信息服務業的規模以上企業,并按照國家統計制度上報研發投入經費進行數據統計;
(2)申請企業須建立研發經費投入輔助賬或專項賬,且研發經費投入需符合統計和財務管理要求,如實歸集企業內部研發經費,申請補貼獎勵的企業,研發經費投入不得與關聯公司重復核算;
(3)補貼獎勵年度新增納入統計的規模以上企業不列入補助范圍。補貼獎勵年度是指企業實際研發經費投入年度,補貼獎勵資金在補貼獎勵年度次年申報。
【申報材料】
(1)研究開發活動相關資料:上年度各級政府部門立項安排的科技計劃、新產品試制計劃文件;企業自行安排的研發項目和相關立項計劃和依據;委托開發和合作開發研究的項目,提交委托開發和合作開發協議。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證明、結題報告、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用戶報告等;
(2)上年研發投入專項審計報告、企業近兩年與主營業務相關知識產權授權證書、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編號、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等證明企業為科技型企業的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3)申請流片費用補貼的集成電路產品設計企業需提供初次流片服務的合同及發票。
(七)支持科技成果轉化企業落地發展
28、大力發展風投、創投、產投,出臺促進行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 年),完善行業發展協同推進機制和扶持政策措施。培育壯大本土機構,吸引全國知名創投機構來陜投資、在陜落戶。有效發揮政府引導基金的杠桿放大功能,加快陜西省上市掛牌后備企業股權投資基金落地運營,撬動社會資本投早、投小,投科技、投創新。建立省市聯動機制,推動設立一批天使投資基金。建立自主共享、集中統一的常態化路演平臺,將專業孵化載體和科技成果轉化平臺納入常態化路演服務體系。
29、堅持市場化、專業化發展方向,不斷完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區”科技創業孵化鏈條。建設標準化創業中心,為創業實體提供優質高效的“一站式”創業服務。打造大中小企業融通型、專業資本性聚集型、科技資源支撐型和高端人才引領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特色載體,提高創新創業資源融通效率與質量。
(八)培育科技型企業
30、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省上一次性給予 20萬元獎勵補貼,鼓勵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所在市、縣給予配套獎勵補貼。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首次通過“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
(2)被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按照省、新區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
【申報材料】
無。
31、對于成立2年內、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或成立5年內、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優秀雛鷹企業,經認定,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獎勵。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在秦創原總窗口從事新能源汽車、電子信息(智能終端、電子元器件、新型顯示、軍民兩用電子設備)、高端裝備(地鐵輕軌智軌、特種軌道車輛制造、智能電力裝備、民用核產業)、臨空高端制造(航空部附件、航空新材料、航空電子設備與無人機)、新能源新材料(地熱能、生物質能、高性能復合材料、先進半導體材料)、生物醫藥(精準醫療、生物制劑、高端醫療器械、中醫藥、醫藥物流)等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
(2)經首次認定,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獎勵。
【申報材料】
企業上年度財務專項審計報告。
32、針對上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含)-1億元、且近兩年營業收入年平均增長率達到15%以上、成立不超過10年的科技企業;企業擁有獨立知識產權,且申報年度累計知識產權授權不低于5件,或至少擁有1件授權發明專利;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年度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8%(含)。對于符合上述所列條件的瞪羚企業,一次性給予15萬元獎勵,對于首次入選科技部發布的瞪羚企業榜單的瞪羚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累計最高支持30萬元。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符合條件的瞪羚企業或首次入選科技部發布的瞪羚企業榜單的企業;
(2)對于符合條件的瞪羚企業,一次性給予15萬元獎勵,對于首次入選科技部發布的瞪羚企業榜單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在入選次年申報;
(3)每家企業每年累計最高支持30萬元。
【申報材料】
(1)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2)有效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3)首次入選科技部發布的瞪羚企業榜單的證明。
33、對于認定入庫的獨角獸種子企業、獨角獸成長企業、獨角獸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200萬元、1000萬元的獎勵支持。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從事科技創新創業的獨角獸企業,需經省、市或者新區認定。認定標準如下:
獨角獸種子企業:成立5年以內、獲得過私募投資且尚未上市,估值超過5億元人民幣的高速成長型創業企業。
獨角獸成長企業:成立8年以內、獲得兩輪或兩輪以上股權融資、國際國內知名風投參股、股權融資額占總股本20%以上且尚未上市,估值超過10億元人民幣的企業。
獨角獸企業:成立10年以內、獲得過股權投資且尚未上市,估值超過10億美元的高速成長型創業企業。
(2)企業獲得突破性成長,按照獨角獸企業認定標準可越級認定,按照就高原則,給予相應獎勵。
【申報材料】
獨角獸企業的認定文件。
(九)支持科技型總部企業發展
34、新落戶的科技型總部企業兩年內累計實繳注冊資本達到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獎勵3500萬元;在5-10億元(含5億元)的,獎勵2500萬元。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在秦創原總窗口從事科技產業,行使投資控股、運營結算、營銷推廣和財務管理等管理服務職能的總、分機構;
(2)經認定后,按相應標準給予一次性落地獎勵;
(3)對于“一事一議”招商引進的企業,不再重復獎補。
【申報材料】
(1)科技型總部企業的認定證明文件;
(2)實繳注冊資本。
35、科技型總部企業首次被評定為世界500強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000萬元;首次被評定為中國500強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首次被評定為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首次被評定為中國制造業500強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科技型總部企業連續三年獲評世界500強或中國500強企業的,再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500萬元。同一企業同時入選多個榜單的,按獎勵額最高的一項執行。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區內科技型企業總部及分支機構;
(2)500強企業的確認參照以下標準執行:
①“世界500強企業”參照上一年度《財富》雜志評選公布信息確認執行;
②“中國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參照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上年度公開信息確認執行;
③“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參照全國工商聯上年度公開信息確認執行。
(3)依據總部企業的評定結果給予不同等級獎勵:
①首次被評定為世界500強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000萬元;
②首次被評定為中國500強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
③首次被評定為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
④首次被評定為中國制造業500強、中國服務業500強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4)總部企業連續三年獲評世界500強或中國500強企業的,在以上獎勵基礎上,再一次性分別獎勵1000萬元、500萬元;
(5)同一企業同時入選多個榜單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獎勵原則執行。
【申報材料】
企業近半年財務報表。
(十)鼓勵企業進入資本市場
36、企業在上海、深圳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給予每家企業最高1000萬元的支持。區內企業上市獎勵分階段撥付:對簽署保薦財務顧問協議并完成企業股份制改造,獎勵100萬元;報送證監局進行輔導備案,獎勵300萬元;對證監局輔導驗收合格,完成向證監會報送申報材料,獎勵400萬元;完成在上海、深圳交易所上市,獎勵200萬元。由省外遷入的上市企業,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在上海、深圳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科技型企業,對其分階段給予獎勵:
①簽署保薦財務顧問協議并完成企業股份制改造,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②報送證監局進行輔導備案,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③對證監局輔導驗收合格,完成向證監會報送申報材料,給予4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④完成在上海、深圳交易所上市,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⑤以上獎勵給予每家企業最高1000萬元的支持。
(2)省外已在新三板、創業板、科創板、主板上市的科技型企業遷入新區的,分別按照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申報材料】
(1)保薦財務顧問協議、股權結構證明材料、輔導備案登記確認書、輔導驗收報告、行政許可受理書、過會上市批復文件、募集資金到賬證明等對應相關證明材料;
(2)企業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37、企業在香港聯交所、納斯達克、紐約證券交易所等主要境外證券市場成功上市,給予每家企業最高1000萬元獎勵,區內企業上市分階段撥付:與中介服務機構簽署相關上市服務合同,完成重組或報送證監會通過,獎勵200萬元;在境外交易所遞交上市申請,獎勵500萬元;完成上市,獎勵300萬元。
【實施細則】
(1)對區內科技型企業在香港聯交所、納斯達克、紐約證券交易所等主要境外證券市場上市的,分階段給予獎勵:
①企業與中介服務機構簽署相關上市服務合同,完成重組或報送證監會通過,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②企業在境外交易所遞交上市申請,并取得股票代碼及登記號,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③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以上獎勵給予每家企業最高1000萬元的支持。
【申報材料】
(1)中介服務機構向陜西省證監局提供的公司資產重組報告或輔導工作總結報告、通過陜西省證監局輔導并驗收的證明文件、獲中國證監會受理的證明文件、企業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證明材料及募集資金注資于西咸新區的證明文件等對應相關證明材料;
(2)企業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十一)科技企業稅收獎補
38、支持科技型企業。自企業正常納稅年度起,前兩年按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留成部分分段獎勵,300萬元-500萬元的部分獎勵50%;500萬元-5000萬元的部分獎勵60%;5000萬元(含)以上的部分獎勵70%。后三年按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留成部分環比增量獎勵,環比增量10%以內的部分,獎勵增量的90%,環比增量10%(含)以上的部分,獎勵增量的100%;同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留成部分環比增長20%(含)-50%的,再獎勵留成部分上年基數部分的20%,環比增長50%(含)以上的,再獎勵留成部分上年基數部分的30%。
【實施細則】
(1)產生稅收的前兩年按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西咸新區留成部分分段獎勵,300萬元-500萬元的部分獎勵50%;500萬元-5000萬元的部分獎勵60%;5000萬元(含)以上的部分獎勵70%;
(2)后三年按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西咸新區留成部分環比增量獎勵,環比增量10%以內的部分,獎勵增量的90%,環比增量10%(含)以上的部分,獎勵增量的100%;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西咸新區留成部分環比增長20%(含)-50%的,再獎勵西咸新區留成部分上年基數部分的20%,環比增長50%(含)以上的,再獎勵西咸新區留成部分上年基數部分的30%。
【申報材料】
申請年度及上年度企業納稅證明、個稅繳納證明。
39、各類人才創辦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0、為充分調動社會資本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積極性,對公司制或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或合伙創業投資企業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對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
四、加快科研機構及平臺建設
(十二)支持企業創新平臺建設
41、對列入省級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計劃的,一次性給予平臺項目100萬元啟動資金。對認定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一次性給予平臺項目1000萬元資金支持。對認定為國家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的,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以內創新能力項目補助;對認定為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一次性給予5000萬元的創新能力項目補助。對評估為優秀的創新平臺,擇優支持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給予500萬元以內補助。
42、對新認定設在企業的市級重點實驗室,在認定后一年內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專項經費后補助,主要用于科研活動和設備購置。對綜合考評結果為優秀、良好等次的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的專項經費獎勵;對獲得國家級和陜西省級新認定的重點實驗室,授牌后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專項經費后補助。
【實施細則】
參照《西安市重點實驗室認定管理辦法》(市科發〔2019〕81號)執行。
【申報材料】
(1)重點實驗室認定批復文件;
(2)實驗室的綜合考核評價證明文件;
(3)專項補助經費的使用計劃方案。
43、對認定為國家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企業、國家級服務型制造企業(項目、平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10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分別給予3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級先進制造業集群相關資金支持的,按1:1的比例給予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鼓勵省級創新平臺創建國家級創新平臺。對新獲批國家級創新平臺,實現科技成果轉化年產值超過1億元的,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以內補助,用于創新平臺和產業化項目建設。對新獲批的省部共建重點實驗室,建設期內每年給予200萬元平臺項目建設補助。根據國家級創新平臺定期評估結果,對評估優秀的給予一次性150萬元平臺建設項目補助,對評估良好的給予一次性80萬元平臺建設項目補助。
【實施細則】
對首次獲得國家級相關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相應的一次性獎勵。其中:
(1)對認定為國家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企業、國家級服務型制造企業(項目、平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100萬元獎勵;
(2)對認定為國家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分別給予30萬元獎勵;
(3)對獲得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級先進制造業集群相關資金支持的,按1:1的比例給予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申報材料】
(1)項目相關認定文件;
(2)創新平臺評估證明文件;
(3)產值相關證明材料(規上企業出具國家統計數據相關財務狀況報表、其他企業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十三)支持研發平臺建設
44、支持龍頭骨干企業作為需求主體、投資主體、管理主體和市場主體,聯合高校共建新型研發平臺,推動企業與高校有效對接。牽頭企業在創新平臺開展橫向課題研發的,政府按照企業出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對新型研發平臺創新能力建設項目,擇優給予500萬元以內補助。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先進制造、電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領域,且在其所屬行業綜合排名居全國前20名、各省前10名或各副省級市前5名的行業龍頭企業;
(2)企業設立新型研發平臺,按照新型研發平臺與高校全年橫向課題支出費用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按照新型研發平臺的創新能力(研發投入、人才隊伍、購置設備),給予前一年度研發投入費用的20%且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
(4)以上獎補期限為3年,總額累計不超過500萬元。
【申報材料】
(1)新型研發平臺的認定證明材料;
(2)在其所屬行業內,綜合排名居全國前20名、各省前10名或各副省級市前5名的行業龍頭企業證明材料;
(3)新型研發平臺與高校開展橫向課題支出費用的專項審計;
(4)平臺研發費用的支出明細及發票。
45、統籌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和省科技計劃專項資金,對批復建設的省共性技術研發平臺給予1000萬元經費支持,建設期內,每年再給予一定經費支持。符合條件的省共性技術研發平臺,按規定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
【實施細則】
參照《陜西省共性技術研發平臺建設運行工作指引》(陜科辦發〔2021〕22號)相關辦法執行。
【申報材料】
省共性技術研發平臺批復文件。
46、對獨角獸企業與高校院所、投資機構等聯合組建機制靈活的創新研究院、聯合實驗室等獨立法人新型研發機構,按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最高300萬元獎勵支持。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已認定的獨角獸族企業,與各機構組建的創新研究院、聯合實驗室;
(2)機構注冊成立后一年內,按照機構固定資產投資額(儀器設備、辦公家具)的20%,給予最高3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申報材料】
(1)被認定為獨角獸族企業的證明材料;
(2)儀器設備、辦公家具清單及購置發票。
47、高校院所圍繞主導產業和新興優勢產業等重點領域,設立產業(技術)研究院(所),科研人員達到100人以上并投入運營,前3年每年最高給予1000萬元的研發及運營經費扶持。為主導和新興產業提供重要技術支撐或取得全球領先研究成果的,第4年至第5年每年可最高給予2000萬元的研發及運營經費扶持。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在秦創原總窗口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產業(技術)研究院(所);
(2)科研人員應為產業(技術)研究院(所)的正式職工,社保關系繳納在秦創原總窗口,經費扶持期內相關科研人員需在職;
(3)產業(技術)研究院(所)自設立之日起一年內實繳注冊資本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含)的,經認定按照實繳注冊資本金10%的標準給予研發經費扶持,且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4)產業(技術)研究院(所)按照前一年研發費用投入的20%給予運營經費扶持,且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5)產業(技術)研究院(所)按照前一年度科研人員規模給予運營經費支持:
①科研人員前一年度規模在100人以上至200人(含)之間,按照100萬元給予運營經費扶持;
②科研人員前一年度規模在200人以上至500人(含)之間,按照200萬元給予運營經費扶持;
③科研人員前一年度規模在500人以上至800人(含)之間,按照300萬元給予運營經費扶持;
④科研人員前一年度規模在800人以上至1000人(含)之間,按照400萬元給予運營經費扶持;
⑤科研人員前一年度規模在1000人以上,按照500萬元給予運營經費扶持。
(6)為主導和新興產業提供重要技術支撐或取得全球領先研究成果的,產業(技術)研究院(所)成立的第4年至第5年每年可最高給予2000萬元的研發及運營經費扶持。
【申報材料】
(1)近兩年度企業財務報表或財務審計報告;
(2)科研人員信息統計表及社保憑證;
(3)重要技術支撐或全球領先研究成果的鑒定證明材料。
五、加快創新服務體系建設
(十四)支持科技金融機構發展
48、按照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差異化金融產品。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的科技支行,依據相關規定給予風險補償。
49、支持基金落地發展。對規模在1億元(含)至5億元的,按不超過基金規模的0.5%給予獎勵;5億元(含)至 10億元的,按0.8%給予獎勵;10億元(含)之上的,按1%的比例,以超額累進制計算辦法給予獎勵。單支基金累計享受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獎勵。對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的基金,投資資金規模達到1億元且投資期限已滿1年的,可按不超過其投資資金規模0.5%的比例給予其管理機構獎勵。
【實施細則】
(1)本辦法所支持的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公司制、合伙制、契約制、中外合作非法人制等形式設立,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開展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私募證券投資等業務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機構;
(2)落戶獎勵:綜合考慮基金的能級和規模等因素,分類給予落戶獎勵。對規模在1億元(含)至5億元,按不超過基金規模的0.5%的比例給予獎勵;5億元(含)至10億元的按0.8%給予獎勵,10億元(含)之上的按1%的比例以超額累進制計算辦法給予獎勵,單支基金累計享受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獎勵。
上述獎勵按以下進度給予分期兌付:在資金實際到位并實際投資后,按實際投資額占基金規模的比例先兌付獎勵資金的40%;在投資收益開始產生后再給予兌現30%;基金全部實際退出或關閉時兌現剩余30%。
(3)對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的基金投資于秦創原總窗口的資金規模達到1億元且投資期限已滿1年的,可按不超過其投資資金規模0.5%的比例給予其管理機構獎勵。
【申報材料】
(1)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證明;
(2)基金實繳資金和基金管理人實收資本到位證明;
(3)銀行托管協議。
50、對創業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硬科技企業的投資機構,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并給予10-30%的投資損失風險補償。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和創投風投機構,即對實體企業實施股權投資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且資金托管賬戶設在區內;
(2)成立2年內以人工智能、航空航天、生物技術、光電芯片、信息技術、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等為代表的高精尖科技企業;
(3)參照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給予相應資金獎補;
(4)創業投資機構發生風險損失的,按照對創業投資機構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創企業,最終回收的轉讓收入與退出前累計投入該企業的投資額之間的差額部分,按照以下比例給予補償:
①投資損失大于500萬的,按照不超過單戶企業實際投資損失額的30%給予補償;
②投資損失大于300萬的,按照不超過單戶企業實際投資損失額的20%給予補償;
③投資損失大于100萬的,按照不超過單戶企業實際投資損失額的10%給予補償;
④單個投資機構年度累計補償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申報材料】
(1)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證明;
(2)投資協議及投資資金到位證明;
(3)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核實的項目退出或清算情況材料。
51、“設立創投風投機構排行榜”,經評估認定優秀的,給予獎勵補貼。
52、對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的種子期企業進行天使投資的創業投資機構,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額5%的比例給予補償,每個投資項目最高20萬元,每家機構每年累計最高100萬元。對投資在孵企業的投資機構,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額5%的比例給予獎勵,每個投資項目最高20萬元,每家機構每年累計最高200萬元。對投資雛鷹和瞪羚企業的投資機構,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額3%的比例給予獎勵,每個投資項目最高30萬元,每家機構每年累計最高300萬元。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和創投風投機構,即對實體企業實施股權投資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且資金托管賬戶設在秦創原總窗口內,實繳資金達到5000萬以上(含5000萬元);
(2)若創投機構投資的科技型企業形成實體產業(科技成果轉化為產品并在市場銷售),可按照當年以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秦創原總窗口內的各類企業數量進行投資補償:
①對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的種子期企業進行天使投資的創業投資機構,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額5%的比例給予補償,每個投資項目最高20萬元,每家機構每年累計最高100萬元;
②對投資經認定的在孵企業的投資機構,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額5%的比例給予獎勵,每個投資項目最高20萬元,每家機構每年累計最高200萬元;
③對投資經認定的雛鷹和瞪羚企業、以及入選科技部瞪羚企業榜單的瞪羚企業的投資機構,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額3%的比例給予獎勵,每個投資項目最高30萬元,每家機構每年累計最高300萬元。
【申報材料】
(1)中基協登記、備案證明;
(2)企業投資合同或章程的復印件;
(3)創投機構實際所投資金驗資報告,屬合伙創投企業的還需提供合伙協議;
(4)在孵企業、雛鷹企業和瞪羚企業的認定證明文件。
53、對于為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的高新技術企業、雙軟認證企業、上市及掛牌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等進行貸款擔保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及保險機構給予擔保補貼,對單個企業年平均擔保額或提供履約保證保險支持在500萬元以下的,給予不超過擔保額或保險額2%的補貼;500-1000萬元的(不含1000萬元),給予不超過擔保額1.5%的補貼;1000-2000萬元的,給予不超過擔保額1%的補貼;2000萬元以上的,補貼擔保額按不超過2000萬元的1%計算。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落地在秦創原總窗口且為區內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擔保機構;
(2)對單個企業年平均擔保額或提供履約保證保險支持在500萬元(不含)以下的,給予擔保額或保險額2%的補貼;
(3)對單個企業年平均擔保額或提供履約保證保險支持在500萬元至1000萬元(不含)的,給予擔保額1.5%的補貼;
(4)對單個企業年平均擔保額或提供履約保證保險支持在1000萬元至2000萬元(不含)的,給予擔保額1%的補貼;
(5)對單個企業年平均擔保額或提供履約保證保險支持在2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2000萬元的1%計算補貼資金。
【申報材料】
(1)擔保對象的企業相關資質證明,如:高新技術企業、雙軟認證企業、上市及掛牌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等;
(2)擔保機構的上年度財務報表、提供擔保業務的專項審計報告。
54、鼓勵融資租賃機構為科技企業提供服務,按其當年為企業提供的融資總額的0.5%給予補貼,每家機構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
【實施細則】
(1)本政策所稱融資租賃機構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完成審批備案的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在秦創原總窗口設立法人主體或分支機構;
(2)融資總額計算口徑為上述融資租賃機構為秦創原總窗口的科技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當年發生額,以當年簽訂的合同及到賬憑證為準;
(3)按照當年提供融資總額的0.5%進行獎勵,每家機構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材料】
(1)融資租賃機構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2)融資租賃服務清單及服務合同;
(3)融資到位資金票據等證明材料;
(4)所服務科技企業的營業執照。
55、支持開展商業保理業務。對于企業當年較上年商業保理業務規模新增部分超過2億元的,按照實際業務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實施細則】
(1)商業保理機構未被列入銀保監系統、人民銀行和地方金融監管局等的異常名錄,且在秦創原總窗口設立法人主體或分支機構;
(2)新增保理業務須提供當年有效的商業保理合同;
(3)新增業務部分按照1%進行獎勵,且單個企業獎勵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申報材料】
(1)企業近兩年的商業保理業務明細單以及簽訂的商業保理合同;
(2)近兩年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56、對經國務院金融監管機構批準設立或新引進的辦理納稅登記的金融機構(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按其實繳注冊資本規模給予獎勵。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的法人機構,給予最高400萬元的基礎獎勵;注冊資本超過1億元的部分,每增加1億元最高增加200萬元獎勵;對產業帶動和綜合貢獻特別重大的,可個案審定給予特別獎勵。單個企業落戶獎勵金額一般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在秦創原總窗口區內注冊、經營、納稅的各類金融業機構,包括國家金融監管機構批準設立或許可備案的金融機構(銀行、證券、保險、信托機構等);
(2)經評定,按照標準予以獎勵。單個企業落戶獎勵金額一般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落戶獎勵資金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兌現;
(3)已享受“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議”的金融機構不在此條政策獎勵范圍內。
【申報材料】
(1)金融機構登記備案證明;
(2)實繳注冊資本證明;
(3)金融機構獲批的資質、獎勵相關證明材料;
(4)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57、融資擔保機構向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年化擔保費率不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分別按照不超過年平均擔保余額的0.5%、1%、1.5%給予補貼,對單個擔保公司每年補貼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融資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而形成的代償損失,按照代償額的10%進行風險補償;對單個融資擔保機構的業務補貼和風險補償金額合計不超過400萬元。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為注冊地和納稅關系在秦創原總窗口的中型、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融資擔保機構。年化擔保費率不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分別按照不超過年平均擔保余額的0.5%、1%、1.5%給予補貼。對單個擔保公司每年補貼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對融資擔保機構為秦創原總窗口的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而形成的代償損失,按照代償額的10%進行風險補償;
(3)以上對單個融資擔保機構的業務補貼和風險補償金額合計不超過400萬元;
(4)以上補貼期限3年。
【申報材料】
(1)擔保機構的上年度財務報表;
(2)擔保業務的專項審計報告(體現擔保費率、年度擔保余額、代償資金到位證明等)。
(十五)支持知識產權機構服務
58、對國內外品牌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新成立的獨立法人機構,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對年專利申請代理量超過1000件的機構,擇優給予每家最高300萬元的獎勵。以采購服務方式鼓勵和支持服務機構圍繞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開展知識產權相關服務。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知識產權品牌服務機構,且在秦創原總窗口設立法人主體或分支機構;
(2)對年代理秦創原總窗口企業專利申請量超過1000件的機構,按照年主營業務收入中服務秦創原總窗口企業份額的30%且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3)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獎勵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獎勵;
(4)以上獎勵期限3年。
【申報材料】
(1)入選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的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的證明;
(2)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3)專利代理合同、專利受理清單及對應的服務費用到賬憑證。
59、對企業專利申請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專利授權每件最高獎勵5萬元,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每年最高獎勵50萬元;獲得商標、質量獎、名牌產品等稱號每項最高獎勵30萬元。對企業開展的知識產權海外預警及維權、知識產權貫標、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分析,每項最高獎勵50萬元。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開展知識產權業務的科技型企業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2)對企業當年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每件給予3000元獎勵,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1000元獎勵,對申請PCT專利并進入國家階段的,每件給予2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歐美日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5萬元獎勵,獲得其它國外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3萬元獎勵,同一專利支持不超過3個國家,以上獎勵每年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3)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代理的發明專利授權(授權公告日在上一個會計年度內)件數超過500件,按照年主營業務收入的20%且最高不超過5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4)企業獲得歐美日注冊商標的,每件給予3萬元獎勵;獲得其他國外注冊商標的,每件給予1萬元獎勵,同一商標注冊支持不超過3個國家,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30萬元;
(5)企業獲得國家質量獎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獲得陜西省政府質量獎,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獲得西安市政府質量獎,一次性獎勵5萬元。同一企業先后獲得不同等級政府質量獎的,給予差額獎勵;
(6)企業獲得陜西省名牌產品,每件獎勵3萬元,獲得西安市名牌產品,每件獎勵1萬元,同一產品先后獲得不同等級名牌產品的,給予差額獎勵;
(7)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海外預警及維權、知識產權貫標、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分析等工作,按照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的30%給予獎勵,每項最高50萬元。
【申報材料】
(1)專利受理通知書或專利授權證書;
(2)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發明專利代理服務的合同復印件、服務費到賬憑證、上年度財務報表,服務對象的發明專利授權證書明細匯總表(專利名稱、授權專利號等);
(3)申請項目(商標、質量獎、名牌產品)的認定證書或證明;
(4)申請項目(知識產權海外預警及維權、知識產權貫標、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分析)報告材料及其項目委托合同、項目財務支出憑證(發票和銀行支出憑證)。
(十六)支持眾創孵化機構發展
60、聚焦硬科技領域孵化載體,支持“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獨角獸園區”孵化鏈條建設。支持以PPP模式建設獨角獸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區。對培育獨角獸企業的各類載體平臺,分別按每新增1家獨角獸成長企業30萬元、或種子企業10萬元給予獎勵支持。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的獨角獸企業,認定標準如下:
①共性指標:
成立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0年;進行過私募融資且尚未上市(只簽訂投資協議或投資意向資金未到賬,不認定為進行過私募融資;投資方為原控股或實際控股人的,不認定為私募融資);從事高端制造、云計算、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領域;在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新產業領域,發展速度快、相對稀少的企業。
②個性指標:
獨角獸種子企業:成立5年以內、獲得過私募投資且尚未上市,估值超過5億元人民幣的高速成長型創業企業;
獨角獸成長企業:成立8年以內、獲得兩輪或兩輪以上股權融資、國際國內知名風投參股、股權融資額占總股本20%以上且尚未上市,估值超過10億元人民幣的企業。
(2)按照以上標準每增加1家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獎勵,每家機構累計每年不超過300萬元。
【申報材料】
(1)獨角獸企業的認定文件;
(2)獨角獸企業與培育該企業的載體平臺簽訂的入駐協議等相關證明材料。
61、對新認定的省級孵化器給予20-50萬元后補助支持、省級眾創空間給予不超過30萬元后補助支持、示范眾創空間給予50-100萬元補貼;對新認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給予50萬元獎勵;加強孵化載體績效評估考核,對評估優秀的眾創空間、孵化器給予10-30萬元的補貼獎勵。
【實施細則】
(1)申報對象須為政策申報當年經省級相關部門新認定的省級孵化器、省級眾創空間、示范眾創空間、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創業基地,并給予相應補貼;
(2)按照省科技主管部門對載體考評的結果,給予相應的資金補貼;
(3)補貼資金主要用于載體開展日常孵化服務及載體運營支出。
【申報材料】
(1)省級孵化器、省級眾創空間、省級示范眾創空間、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創業基地的認定證明文件;
(2)省級眾創空間、省級孵化器績效評估證明文件。
62、政府參與投資或發起設立的創業中心應對初創企業給予一定的房租減免,原則上三年后房租水平與市場持平并逐年提高,推動大學科技園、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重點創業中心更多依靠投資孵化企業和成果獲取收益。鼓勵支持風險投資機構參與創業中心運營。
63、對符合主導(支柱)產業方向,經中、省相關主管部門評定的眾創空間類載體,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并可根據運營情況給予一定補貼。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符合秦創原總窗口主導支柱產業且在秦創原總窗口落地的眾創空間類載體;
(2)經中、省認定備案的,按照其面積、項目成果、服務能力、吸納就業等情況綜合評定,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材料】
(1)眾創空間類載體的評定證明材料;
(2)眾創空間的運營情況、運營模式、服務模式及入駐企業情況統計。
64、經認定為國家級技術中心、研發中心的,給予200萬元資金獎勵;經認定為省級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研發中心的,給予50萬元資金獎勵;支持新興產業領域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對重大項目擇優給予貸款貼息,貼息總額累計不高于500萬元。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經認定的國家級技術中心、研發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研發中心;
(2)對新興產業領域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重大項目,經評審,按照貸款兩年利息總額的30%且不超過500萬元給予資金支持。
【申報材料】
(1)國家級技術中心、國家級研發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研發中心的認定文件;
(2)重大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申報書、申報單位項目合作協議、項目貸款合同;
(3)技術成果項目屬生物醫藥領域的需提供完成臨床前研究或已進入臨床試驗等有關證明。
(十七)支持技術轉移轉化機構
65、鼓勵各技術轉移機構聯合建立技術轉移聯盟,擇優給予不超過年度實際投入50%最高20萬元的工作經費補助;首次獲評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給予一次性15萬元的獎勵;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首次獲評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對撮合技術成果交易轉化的技術經理人機構,按實際技術交易金額的2%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或機構每年最高支持50萬元。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在秦創原總窗口內的技術轉移機構,且為區內企業提供服務;
(2)經評定,對優秀的技術轉移機構一次性給予不超過年度實際投入50%的工作經費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3)首次獲評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給予一次性15萬元的獎勵;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首次獲評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
(4)對撮合技術成果交易轉化的技術經理人機構,可按每個技術交易項目(特指秦創原總窗口項目)實際履行金額的2%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或機構當年累計不超過50萬元。
【申報材料】
(1)獲評國家/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評定證明;
(2)技術交易合同;
(3)技術轉移服務委托代理合同;
(4)已交易項目的合法票據(發票、銀行轉賬憑證等)。
66、建設國際技術轉移機構。支持境外機構設立符合產業發展需求的技術轉移機構,按服務技術交易和科技成果轉化年營業收入的20%,給予技術轉移機構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工作經費補助。對于企業購買境外先進技術,經認定按照核定技術交易額的10%,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支持國內外知名高校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科研機構建立合作伙伴關系,按服務技術交易和科技成果轉化年營業收入的20%,給予合作伙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
【實施細則】
(1)境外機構在秦創原總窗口設立符合本區域產業發展需求的技術轉移機構,且為秦創原總窗口企業提供服務,按照其服務技術交易和科技成果轉化年營業收入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工作經費補助;
(2)對于企業購買境外先進技術,經認定,按照核定技術交易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支持國內外知名高校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科研機構通過秦創原總窗口建立合作伙伴關系,按服務總窗口技術交易和科技成果轉化年營業收入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申報材料】
(1)技術轉移機構(包含境外機構設立的技術轉移機構、國內外知名高校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需提供:技術轉移機構與買方或者賣方的技術交易服務協議、技術轉移機構促成技術交易收取傭金時開具的發票及收款憑證;年度專項審計報告;
(2)購買境外先進技術的企業、提供技術服務的科研機構,需提供:經登記認定的技術合同、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相關發票及付款憑證、年度專項審計報告。
67、提升技術交易市場化服務。打造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技術交易網絡平臺”,實時發布科技成果、適宜技術目錄和企業技術需求,促進技術交易對接,跟蹤項目落地,每年給予最高300萬元補助支持。
【實施細則】
(1)平臺運營單位須在秦創原總窗口設立,且具備提供在線技術轉移全流程服務能力和體系,包括技術需求征集分析、撮合對接、在線評估定價、在線技術合同簽約、在線技術合同履行、項目落地成效跟蹤與分析等;
(2)近兩年每年已成功促成100項以上(含)且落地到秦創原總窗口的技術交易,且運營單位應向秦創原總窗口企業提供免費的技術交易服務;
(3)符合以上條件的技術交易網絡平臺運營單位可按每個技術交易項目實際履行金額的0.5%、單個項目最高5萬元給予運營補助,當年累計不超過300萬元。
【申報材料】
(1)技術合同(首頁、支付方式頁、登記機構蓋章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
(2)交易發票、交易付(到)款憑證(作價入股形式的技術轉讓交易,須提供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股權變更材料);
(3)技術轉移服務委托協議(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內設技術轉移機構促成的自有技術交易,須提供單位科技管理部門蓋章的技術交易服務情況說明,其他技術轉移機構須提供與買賣雙方簽訂的三方協議或分別與買賣雙方簽訂的兩兩委托協議)。
68、圍繞科技條件平臺支撐和保障能力建設,支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實驗動物、自然科技資源等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的建設、維護、升級改造及共享服務;支持科技情報機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建設科技信息共享平臺,提供科學數據、科技信息檢索與查新、科技情報分析挖掘、知識產權咨詢、科技智庫等開放共享服務。
69、建立科技服務產品目錄。以創新券方式支持企業購買目錄內機構提供的研發設計、技術轉移、檢測驗證、知識產權、評估認證等專業化科技服務,按照企業實際購買專業服務金額的75%給予資助,每家企業累計最高50萬元。
【實施細則】
企業通過秦創原總窗口創新券購買的服務類別須為研發設計、技術轉移、檢測驗證、知識產權、評估認證等專業化科技服務。
【申報材料】
(1)上年度企業財務報表;
(2)企業購買相關科技服務的服務合同、服務發票。
70、支持行業協會、專業機構及企業等承辦展會、成果對接會、講座培訓、專業交流等活動以及科技咨詢等服務,按活動所發生實際費用(專家、場租、展位、特裝、宣傳等)情況,給予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
【實施細則】
(1)本政策適用于落地在秦創原總窗口的行業協會、專業機構及企業;
(2)申報單位需提前一個月向秦創原創新促進中心進行活動備案審定;
(3)按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20%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的資助。
【申報材料】
(1)活動資助類的需提供:
①總結報告(含活動時間、地點、主體概況以及效果等)及相應證明資料(活動方案、宣傳資料、現場圖片、媒體報道等);
②相關服務合同、費用發票及財務支出憑證;
③專項審計報告(申報單位承擔多項活動的,應對多項活動合并審計)。
(2)科技咨詢類的需提供:
科技咨詢服務合同、費用發票及財務支出憑證。
本政策細則由秦創原創新促進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