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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孵化載體管理,優化創新創業生態,提升孵化服務能力,近日,西咸新區出臺《西咸新區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管理支持辦法》用23條措施助力秦創原總窗口建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暫行規定》《陜西省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管理辦法》,規范孵化載體管理,優化創新創業生態,提升孵化服務能力,助力秦創原總窗口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孵化載體包括面向各類創業團隊、初創企業提供工作、社交空間的眾創空間和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等。
第三條孵化載體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創業團隊及中小微企業(以下簡稱在孵企業)為服務對象,通過資源集聚,為其提供創業輔導、創業場地、技術咨詢、投資融資等方面服務,降低創業風險和成本,以創業帶動就業,加速成果轉化,激發全社會創業活力。
第四條孵化載體建設的目標是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集聚創新要素與產業資源,構建完善的創業孵化服務體系,提升服務能力和孵化績效,推動創新與創業結合、投資與孵化結合,促進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為區域經濟發展提供支撐。
第五條西咸新區科技局負責新區范圍內孵化載體的認定管理、業務指導和考核復審。各新城(園辦)科技管理部門負責區域內孵化載體的備案推薦、考核初審、培育服務。政策獎補資金根據新區新城兩級考核及綜合評審核定后的結果,由各新城具體負責資金撥付,獎補資金由新區及孵化載體所在新城按財政體制分別承擔。
第二章
西咸新區孵化載體認定條件
第六條為有效支撐不同類型創業群體、企業孵化和產業升級需求,西咸新區對孵化載體設置認定條件。
第七條申請新區孵化載體應具備以下條件:
1.西咸新區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具有不低于800平方米的穩定孵化場地,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發展方向和目標明確,注冊并運營滿12個月,且至少報送1年完整的統計數據。
2.配備專業化的服務人員和導師隊伍,每10家企業至少配備1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科技成果轉化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專職工作人員),每15家企業配備不少于1名專職或兼職創業導師(指接受科技部門、行業協會或孵化載體聘任,能對創業企業、項目團隊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等)。
3.孵化對象應是科技型創業團隊或成立不滿48個月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生物醫藥等特殊行業領域企業可延長至60個月),其中工商注冊地址在孵化載體物理空間內并實際入駐辦公的小微企業不少于10家。
4.能夠常態化組織各類創新創業活動,每年開展創業沙龍、項目路演、創業大賽、創業培訓等各類活動不少于10場次。
第三章服務與管理
第八條 新區科技局每年開展孵化載體認定工作。申報機構向所在新城(園辦)科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后推薦至新區科技局。科技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認定,開展實地核查,并公示認定結果。
第九條 孵化載體應按相關要求,及時填報統計數據。除每年度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報送數據外,需定期向所在新城(園辦)科技主管部門報送相關考核數據,由所在新城(園辦)科技主管部門統計。
第十條新區科技局對新區孵化載體進行年度考核管理,圍繞基本指標、質量指標和示范指標三個方面,采取專家評分與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考核成績85分(不含)以上為優秀,60分(含)至85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對未按要求參與考核的孵化載體予以取消資格;孵化載體考核結果不合格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其在期限內整改提升,次年考核結果仍不合格的予以取消資格。
第十一條新區科技局將結合孵化載體考核結果,對考核等級劃分規則進行動態調整,將考核分數位列前10%的載體調整為優秀。
第十二條孵化載體發生名稱變更或運營主體、面積范圍、場地位置等認定條件發生變化的,需在條件發生變化日起兩個月內向所在新城(園辦)科技管理部門報告;新城(園辦)科技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后,向新區科技局提出給予變更或取消資格建議,經批復后生效。
第十三條在認定過程和日常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等失信行為的,按照《西安市科技計劃誠信管理辦法》《陜西省違法失信“黑名單”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辦法》進行處理。
第四章 獎勵與支持
第十四條經認定的新區孵化載體通過年度考核后予以如下獎勵支持:
1.首次評定為優秀(85分以上)的新區孵化載體給予30萬元補貼獎勵;
2.首次評定為合格(60分至85分)的新區孵化載體給予10萬元補貼獎勵。
第十五條對承接科技局推薦的“科創中國”平臺、創新創業大賽優秀項目入駐的新區孵化載體,按照當年入駐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承接載體獎勵,原則上同一載體可連續兩年享受該類補貼;對于孵化載體內在孵企業或創業團隊參加西安國際創業大賽、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中國創新挑戰賽等獲得決賽名次的,按照所獲獎金總額10%給予孵化載體獎勵。本條同一孵化載體每年最高10萬元。
第十六條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新區孵化載體,在孵企業在考核年度被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每認定一家給予孵化載體2萬元獎勵,同一孵化載體每年最高15萬元。
第十七條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新區孵化載體,在孵企業考核年度內獲得備案創投基金投資或被非關聯企業收購,按照投資額(收購金額)的1%對孵化載體進行獎勵,同一孵化載體每年最高30萬元。
第十八條同一孵化載體每年獲得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類獎勵總金額不超過50萬元。
第十九條 鼓勵孵化載體能力提升,對新認定為市級、省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新區在以上基礎上另外給予最高10萬、50萬、100萬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市級、省級、國家級眾創空間的給予最高5萬、20萬、50萬的一次性獎勵。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同一單位就同一事項滿足多個獎補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兌現。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執行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西咸新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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