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次
為促進秦創原總窗口金融創新,提升金融服務科技創新的能力和水平,西咸新區首次設立“秦創原總窗口科創金融獎”,共設置五個系列獎項,具體如下。
秦創原總窗口科創金融獎評選辦法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秦創原總窗口金融創新,提升金融服務科技創新的能力和水平,根據《秦創原資本大市場建設方案》《西咸新區關于支持秦創原資本大市場建設運營的若干措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秦創原總窗口科創金融獎的申報、評審和授予適用本辦法。秦創原總窗口科創金融獎每年評選一次,由新區財政金融局組織開展評選。
第三條 秦創原總窗口科創金融獎,主要對以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健全金融市場體系、創新金融服務功能、推進產融緊密結合等為特征,有力支持秦創原創新驅動發展的金融服務機構、平臺、金融創新產品、案例和優秀金融擺渡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四條 秦創原總窗口科創金融獎的申報、評審和授予工作的組織實施,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獎項設置
第五條 秦創原總窗口科創金融獎包括以下類別:
(一)優秀服務機構:用于獎勵支持秦創原創新驅動發展,在服務企業數量、融資金額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各類金融機構(含股權投資機構)或其它依法成立、以服務科創企業為主的機構。
(二)優秀服務平臺:用于獎勵支持秦創原創新驅動發展,依托金融科技,創新科創企業畫像手段,在撮合融資方面有突出貢獻的金融服務平臺。
(三)優秀創新產品:用于獎勵在秦創原總窗口研發應用推廣的金融創新產品。
(四)優秀創新案例:用于獎勵在秦創原總窗口為推動科創金融發展而開展的綜合金融改革、服務模式創新等實踐案例。
(五)優秀金融擺渡人:用于獎勵在服務科創企業融資方面有突出貢獻的金融擺渡人(科技金融顧問)。
第六條 秦創原總窗口科創金融獎獎勵資金,每年不超過200萬元。
第七條 獎勵不分等次,每年評選優秀服務機構不超過3個;優秀服務平臺不超過2個;優秀創新產品不超過5個;優秀創新案例不超過5個;優秀金融擺渡人不超過10名。單個優秀機構、平臺、產品和案例獎勵10萬元,單個優秀金融擺渡人獎勵1萬元。如無符合條件的項目和人員,獎項可以缺額。
申報要求
第八條 申報主體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優秀服務機構獎:經金融監管部門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在西安設立的銀行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具有法人性質的金融機構和以上金融機構區域性分公司(分行),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商業保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或其它依法成立、以服務科創企業為主的機構。
(二)優秀服務平臺獎:非金融機構牽頭建設的綜合金融服務平臺運營主體。
(三)優秀創新產品獎:主導金融創新產品研究開發,并對產品推廣應用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的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
(四)優秀創新案例獎:對科創金融創新案例開展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的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或其它依法成立、以服務科創企業為主的機構。
(五)優秀金融擺渡人:經新區科技創新和新經濟局、財政金融局遴選認定的金融擺渡人(科技金融顧問)。
第九條 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合作完成的產品或案例,須經合作單位協商一致后,由協商確定的單位組織申報。同一主體可同時申報優秀服務機構獎、優秀服務平臺獎、優秀創新產品獎、優秀創新案例獎。
第十條 申報優秀服務機構獎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支持秦創原創新驅動發展,在服務架構、綜合金融、產品體系、生態共建等領域創新效果顯著。
(二)在服務企業數量、融資金額方面有突出貢獻,年度服務秦創原總窗口科技型企業達50家,融資額5億元以上(股權投資類機構年度服務秦創原總窗口科技型企業達10家,融資額1億元以上)。
為秦創原總窗口企業提供專屬融資產品的機構優先。
第十一條 申報優秀服務平臺獎應具備下列條件:
應具備自主知識產權、信用信息、項目撮合、融資對接等功能,且有20家以上金融機構入駐,年度服務秦創原總窗口300家以上市場主體(包括100家以上科技型企業),年度實際撮合融資3億元以上。
為秦創原總窗口企業提供專屬融資產品的機構優先。
第十二條 申報優秀創新產品獎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主研發,通過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并推向市場。
(二)產品創新性突出、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行業引領示范作用明顯、風險防控措施到位。
(三)近兩年內完成研究開發并向市場推出1年以上;對創新性較強、短期內已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項目,年限要求可適當放寬。
(四)率先在秦創原總窗口應用推廣,已開展10筆以上業務。
第十三條 申報優秀創新案例獎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服務方式、交易機制、業務流程等方面有顯著創新做法。
(二)在金融支持創新驅動發展方面取得較為明顯的實質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對推動科創金融改革創新發展起到示范和引領作用,可學習借鑒、可復制推廣。
(三)率先在秦創原總窗口實施,并在省內其他地區推廣。
第十四條 申報優秀金融擺渡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全年上門服務秦創原總窗口科技型企業20家以上。
(二)幫助科技型企業融資1億元以上或落地全省首單金融產品1項。
評選程序
第十五條 發布申報指南。新區財政金融局每年發布秦創原總窗口科創金融獎申報指南。根據形勢變化和工作需要,可細化評選要求。
第十六條 單位自愿申報。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按照申報指南要求,按程序向新區財政金融局提交申報表、項目基本情況表等規定材料,并根據需要提交補充材料。優秀金融擺渡人由各新城財政金融部、科技金融工作站推薦,征求所在單位意見后報新區財政金融局。
第十七條 組織開展評審。評選工作由新區財政金融局牽頭負責,新區科技創新和新經濟局、秦創原創新促進中心參與,組成評審工作組。同時邀請相關領域專家組成專家組,對申報項目進行專業評審,提出擬表彰獎勵建議。評選工作根據需要,可通過采購第三方服務組織實施。
評審實行回避制度,與參選機構和項目有利害關系的評審人員及相關領域專家,不得參與相應項目的評審。評審人員與相關領域專家應當對進入評審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嚴格保密。
第十八條 進行審議認定。擬獎項目由新區財政金融局按程序報新區管委會審定。
第十九條 公示及異議處理。新區財政金融局對審定結果進行公示,任何單位或個人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新區財政金融局提出,并提供有效書面異議材料、證明材料和聯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表彰獎勵
第二十條 對公示期滿后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項目,由西咸新區管委會予以通報表彰。
第二十一條 新區財政金融局負責秦創原總窗口科創金融獎獎勵資金的預算管理和統籌安排。
第二十二條 秦創原總窗口科創金融獎評定結果不作為確定項目成果權屬的依據。
附則
第二十三條 申報獎項的機構、平臺、產品和案例不得違反現行金融監管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平臺、產品和案例在權屬和合法性方面不存在爭議。近兩年存在重大不良誠信記錄或因業務違法違規受到相關部門刑事、重大行政處罰的主體不得申報。
第二十四條 建立秦創原總窗口科創金融獎年度反饋機制。各獲獎單位應形成獲獎機構及獲獎項目年度運行情況(或工作推進情況),并于規定時間報新區財政金融局備案。
第二十五條 如發現獲獎項目有提供虛假資料等不符合評審條件的,經查屬實后,撤銷獎勵并收回獎金,取消其申報主體3年內申請認定資格。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新區財政金融局負責解釋,自2023年9月25日起實施。
咨詢服務電話
華蕾 029-33186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