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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省法院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陜西省委和最高法院部署要求,扎實做好疫情防控和審判執行各項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省法院黨組多次專題研究部署,成立以黨組書記、院長李智同志為組長的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突出依法防控。省法院與省衛健委、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發布《關于敦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高危重點人員如實登記申報的通告》,維護正常防控秩序。省法院制定出臺《關于為做好疫情防控促進陜西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要求全省法院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通過妥善審理涉疫情案件,及時打擊違法犯罪,切實化解矛盾糾紛,積極防范社會風險,有效發揮法治的引領、規范和保障作用,為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省各級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依法妥善處理涉疫情矛盾糾紛,推動社會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化解,強化善意執行、文明執行理念,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性措施,用好用足智慧法院建設成果,優化辦案方式,全力做好訴訟服務和滿足群眾司法需求,為保障疫情防控順利開展,推動復工復產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應有貢獻。2020年1至3月,全省法院共審執結各類案件62363件,實現了疫情防控和審判執行工作“兩手抓、兩促進”。依法懲治犯罪,堅決維護社會安定有序,審結各類刑事案件2506件,判處2612人。其中判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428件435人,包括妨害公務68案72人、詐騙309案315人、非法經營35案36人等。堅持多元解紛,積極引導當事人互諒互讓、共擔風險、共渡難關,通過調解等方式化解民商事糾紛19699件。強化執行工作,辦結各類執行案件18764件,執結標的額24億余元。深化司法為民,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加強訴訟服務,運用線上平臺累計服務群眾10萬余人次。
省法院發布本批典型案例,旨在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導作用,通過典型案例、典型做法,引導法官及時解決辦案中的實際問題,推動各級法院充分發揮審判執行職能作用,更好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和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大局。
典型案例
1.被告人王某等妨害公務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31日12時許,蒲城縣橋陵鎮、村干部按照防疫指揮部要求,到外省途經湖北返鄉人員王某家張貼居家隔離公示牌,并讓王某及其妻在居家隔離觀察告知書上簽字,王某拒不簽字,與鎮、村干部發生爭執。村干部報警后,民警到達現場依法傳喚王某,王某拒不配合,用拳頭擊打民警,被告人王某華(王某之父)、被告人王某娟(王某之妹)分別用拳頭、腳攻擊民警,王某娟還用磚塊砸出警車輛玻璃。事發后,三被告人向民警賠禮道歉并賠償受傷民警醫療費等損失。
蒲城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王某娟、王某華構成妨害公務罪,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依法從重處罰,鑒于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且能積極賠償損失,有悔罪表現,可從輕處罰。以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人王某娟拘役四個月、宣告緩刑六個月,被告人王某華拘役四個月、宣告緩刑四個月。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提起上訴,后申請撤回上訴,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新冠病毒具有傳染性強、傳播速度快、防控難度大等特點,受春節期間人員流動性大的不利影響,防控形勢嚴峻。為有效防止疫情蔓延,各地政府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并根據風險等級分別采取排查追蹤、監測登記、限制出行、限制營業、醫學觀察、強制隔離等管理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依法負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義務。對于不遵守疫情防控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本案中,人民法院積極發揮審判職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精神,依法從嚴從快審理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維護了社會安定有序。
2.被告人張某某詐騙案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初,被告人張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發布銷售口罩虛假信息。被害人朱某得知后與張某某取得聯系,張某某謊稱其在廣東一口罩廠上班,貨源充足,并向朱某提供從網絡獲取的口罩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等資料,取得朱某信任。后朱某與張某某協商口罩單價為2.85元。2020年2月9日至10日,朱某多次通過微信、支付寶向張某某轉款共計188090元。事后,張某某切斷與朱某聯系,將所得贓款用于償還欠款、出借他人或個人消費使用。案發后,公安機關追回贓款188090元(其中被告人家屬代為退賠38070元),已發還被害人。
旬邑縣人民法院經審理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宣判后,公訴機關未抗訴,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疫情防控期間和復工復產過程中,口罩等防控物資需求量較大,供應貨源緊張。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口罩的急切需求心理,通過網絡社交平臺散布銷售口罩虛假信息,并假借其他企業或偽造、變造有關生產經營資質資料騙取他人信任,在通過網絡轉賬等方式收取他人資金后切斷聯系,非法占有他人資金,不僅侵害了他人的財產權益,也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影響了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正常進行。本案系假借防疫物資銷售實施詐騙犯罪行為的典型案例。該案的處理,一方面警示不法分子切勿以身試法,否則必將受到法律嚴懲,另一方面也提醒公眾提高防范意識,做好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銷售企業的信用審查,避免向個人賬戶轉賬,防止被騙。
3.西安某凈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請執行陜西某藥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西安某凈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程公司)與陜西某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藥業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周至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周至法院)一審判決藥業公司向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563000元,并承擔違約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藥業公司上訴,維持原判。2020年1月3日,工程公司申請強制執行。周至法院依法向藥業公司送達了相關執行法律文書,并通過財產網絡查控依法凍結了其公司賬戶。
疫情發生后,藥業公司按照政府轉產要求承擔消毒液生產任務。由于賬戶被凍結,藥業公司原材料采購、銷售回款等生產活動受到影響。周至法院從疫情防控大局出發,在保護債權人權益的同時,盡力幫助藥業公司恢復信用,正常生產。本案執行法官在承擔防疫執勤任務的同時,加班加點,多次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聯系雙方協調和解方案,最終促成和解。同日,被執行人賬戶被依法解除查封,防護用品生產得到恢復,保障了當地防疫工作順利開展。
典型意義
執行工作是依靠國家強制力實現勝訴裁判的重要手段。在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執行人尤其是涉及國計民生重要行業領域正常發展的影響,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社會發展大局的必然要求。本案的妥善處理,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的政治擔當,積極踐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既維護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又確保了被執行人順利開展防疫物資生產任務,服務保障了疫情防控大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4.胡某等訴陜西某實業有限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本集團訴訟案件中原告胡某等100位業主分別與被告陜西某實業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了被告位于西安市未央區的房屋一套。合同約定被告應在商品房交付后的540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要由被告提交的資料交權屬登記機關備案。如因被告的責任,原告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原告不退房的,被告按原告已付房款的1%支付違約金。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約支付了全部房款,但被告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為原告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故原告起訴請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辦理房產權屬登記違約金,并在六個月內將權屬資料交登記機關備案。
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中發現該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被告確有違約行為,但由于被告受疫情影響尚未復工復產,給付違約金存在資金周轉困難,同時房屋產權辦理機構因疫情影響也未正常開展業務,暫時無法進行房屋產權登記。但如果不能妥善處理易引發原告不安,可能出現集體維權等群體性聚集,成為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不穩定因素。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及時調整辦案思路,通過釋法明理做通雙方當事人工作,勸說雙方互諒互讓,換位思考,既讓被告充分感受到原告辦證的迫切心情,也讓原告深刻理解疫情影響帶來的不能及時辦證的實際困難,引導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由原告給予被告一定履行寬限期,被告依據合同約定履行協助辦證義務并賠付相應數額違約金。
典型意義
新冠病毒疫情給社會生產生活帶來較大影響,一些企業尤其是中小微民營企業因此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由于限制生產經營和控制出行措施的實施,造成人財物流動放緩甚至停滯,引發了大量履行逾期、給付不能等商事法律風險問題。人民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中,突破就案辦案的慣性思維,對于涉及受疫情影響中小微企業的民商事案件,引導雙方當事人正視疫情風險,互諒互讓,共渡難關,在分清雙方責任、明確債權債務數額的基礎上,盡力通過調解明確一定期限的履行寬限期或采取其他替代式靈活履行方式等化解矛盾,既保障債權人權益,又幫助債務人盡快恢復造血能力,防止簡單判決執行造成困境企業雪上加霜。本案的妥善處理,有效平衡了購房自然人與民營企業的利益訴求,為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和保障困境企業恢復生產經營作出了積極努力,對于類似案件處理具有示范意義。
5.朱某、楊某訴陜西某醫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
基本案情
原告朱某、楊某系因被告陜西某醫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勞動報酬、繳納社保,不服仲裁裁決向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審理中了解到,被告系民營醫療單位,其法定代表人黃某正在其投資的其他民營醫療機構承擔政府安排的疫情病患救治及防控任務,沒有時間和精力處理該案訴訟事宜。
經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組織協商,通過互聯網視頻連線,引導當事人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互諒互讓,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兩名勞動者當庭在線申請撤訴,法庭予以準許,案件當庭以撤訴方式結案。
典型意義
受疫情影響,中小企業發展遇到嚴峻挑戰,企業職工因勞動報酬等問題與用人單位可能發生矛盾糾紛。勞資雙方應平等協商,共商共諒,尋求雙方利益平衡點,共克時艱。該案的圓滿解決,實現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雙贏”。發揮了法院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發揮互聯網智慧平臺優勢化解矛盾糾紛的優勢,有效化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疫情發生以來,全省法院化解勞動爭議糾紛497件,促進和諧勞動關系的構建。
6.原告李某與被告郭某離婚糾紛案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與被告郭某于2007年4月結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20年1月,李某以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起訴請求判決與郭某離婚。扶風縣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了解到雙方矛盾癥結是由于郭某長期在外打工,李某在家照顧子女和贍養老人,兩人缺少溝通理解,造成隔閡日益加深。基于上述情況,決定組織調解,希望促成雙方和好,但收效不大。時至春節,郭某回家過年。受疫情防控影響,郭某在春節后無法外出打工,與李某及其母親、子女在家一同生活近兩個月。扶風縣人民法院抓住雙方居家生活的有利時機,堅持通過微信作雙方思想工作,一方面勸導被告利用在家期間,多承擔家務和教育子女義務;另一方面,讓李某理解郭某在外打拼的不易。經過耐心細致的線上調解,雙方體會到對方的不易,也認識到家庭的重要性,最終重歸于好。李某于3月20日申請撤訴。
典型意義
婚姻家庭案件雖小但事關重大,正所謂“天下之本在家”,家庭和睦則社會安定,家庭幸福則社會祥和,家庭文明則社會文明。越來越多的農民工進城務工,為照顧老人和子女,男方外出務工、女方留守照顧家庭的現象越來越普遍。由于長時間兩地分居,缺少共同生活基礎,難以互相扶助,一些家庭為此出現隔閡和產生矛盾。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堅持調解優先,對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雙方尚有和好可能的,從維護家庭和諧和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盡可能促成和解。突如其來的疫情,打亂了正常的生產生活,但也讓人們對擔當、責任、價值有了新的認識,對生命的可貴、家庭的重要性和守望相助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有了更深的體會。本案中,法官正是基于上述考慮,因勢利導、化危為機,在疫情防控期間堅持線上調解,勸導雙方以家為重,互諒互讓,護幫互助,互敬互愛,最后促使雙方和好,取得良好效果。疫情發生以來,全省法院通過調解等方式共化解婚姻家庭糾紛4204件,有力維護了家庭和諧穩定。
(陜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