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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招工、假網戀的方式,將務工人員、單身男子騙至傳銷窩點,暴力逼迫被害人交出錢財甚至向親人要錢,得手后將被害人押送到火車站讓其離開。昨日,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11名被告人受審。
假招工、假網戀
將人騙進傳銷組織暴力搶劫
灞橋區檢察院指控,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為非法獲取經濟利益,被告人付某偉、李某學、李某林、汪某麗等外地人員糾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了一個以付某偉、李某學、李某林為首要分子,人數較多,組織層級明晰,重要人員基本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7年2月19日,被害人孫某飛被該組織成員金某燕(另案處理)以談戀愛為由,騙至灞橋區汪新寨村一民房內,被付某偉等人控制,進行語言威脅、毆打、非法拘禁。孫某飛身上800元現金被搶走,還被迫說出微信、銀行卡密碼,微信零錢1000元和銀行卡里的1.8萬元被取走。
2017年3月8日,被害人郭某被該組織以招工為由,騙至灞橋區十里鋪街辦張一村一民房五樓,被付某偉等人控制,搶走其財物并逼迫其向親友要錢,共損失3900元。
2017年5月18日、6月23日,被害人楊某龍、付某學被該組織成員以介紹工作為由,騙至灞橋區張一村、十里鋪一民房內,被付某偉等人控制。遭持刀威脅后,楊某龍身上1000元現金被搶走,銀行卡中5000元被取走,手機中2100元被取走。付某學身上500元現金被搶,被迫向父母要錢3萬元,加之銀行卡中的2萬元,共計損失5.05萬元。
2018年7月29日,被害人閆某良也被該組織成員汪某麗以談戀愛為由,騙至灞橋區一民房內,被控制后共計損失6800元。
首犯稱主觀上沒有想搶劫
只是想傳銷
公訴機關查明,該惡勢力犯罪集團以傳銷名義,長期輾轉在西安市灞橋區汪新寨村、張一村和東小寨村等地,通過互聯網以虛假企業招聘、利用社交平臺以網戀的形式,誘騙外地務工人員和單身男子至傳銷窩點進行非法控制,并對誘騙來的人員實施搶劫、非法拘禁、毆打、威脅、恐嚇及人身侮辱,以此逼迫被害人交出錢財。先后對誘騙來的18名被害人進行毆打、搶劫、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暴力斂財35萬余元,擾亂轄區內經濟秩序、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公訴機關認為,付某偉等11名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非法拘禁罪,應數罪并罰,建議對各被告人分別判處18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
庭審中,被告人付某偉稱,對18起犯罪事實沒有異議,認可非法拘禁罪的指控,但對搶劫罪罪名提出異議,“主觀上沒有想搶劫,只是想傳銷。”他供述,自己在該傳銷組織任經理,同案犯都是他的下級。“(被害人)都是以招工、談戀愛為由騙來的”,付某偉稱,自己給下線交待,多在社交網絡上聯絡新人,并想辦法把人留下來。從被害人處斂來的錢財除了發工資、團隊費用,剩下的由他和上線分,“我分了多少記不清了,貸款買了一輛車。”
經過一整天的庭審,法庭認定了該惡勢力團伙的18宗犯罪事實,案件將擇日宣判。
記者 張晴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