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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在酒吧外蹲守,尋找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車主,伺機“碰瓷”。昨天上午,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對安某惡勢力敲詐勒索犯罪團伙漏網成員、被告人馬某某一案進行了公開審判。
罪犯安某、段某、樊某某惡勢力敲詐勒索犯罪團伙一案,碑林法院已于2018年7月12日公審判決并交付執行,但該團伙漏網成員馬某某一直負案在逃。今年4月24日,被告人馬某某迫于巨大的壓力和威懾,向其原籍甘肅省平涼市涇川縣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公安碑林分局迅速前往將其解回并偵查審訊。
法庭經審理查明,2017年12月起,被告人馬某某與罪犯安某、段某、樊某某(均已判刑)等人預謀,結成犯罪團伙。由被告人馬某某在西安市西大街一酒吧門口尋找作案目標,其他人在酒吧門口等候飲酒后從該酒吧出來并駕駛機動車輛的受害人,尾隨并故意與受害人駕駛車輛發生碰撞,利用受害人飲酒后不敢報警的心態,從受害人處敲詐錢財。2018年1月6日至1月13日期間,被告人馬某某參與該團伙,以上述方式實施敲詐勒索犯罪3次,敲詐數額1萬余元,并故意碰撞造成受害人車輛受損,后一直潛逃,直至今年4月24日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記者 張晴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