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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6月13日上午,長安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為牟取非法利益,自2014年起,韓某某等人糾集他人長期聚集在西安地鐵1號線后衛寨站站口,以攔擋、威脅等行為強行驅趕未繳納“管理費”的出租車和私家車,非法壟斷該處出租車客運生意,先后獲利40多萬元。
建微信群收“管理費”
先后獲利42萬余元
公訴機關指控,自2014年4月開始,韓某某、李某、蘇某糾集姜某(另案處理)、駱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在西安地鐵1號線后衛寨站站口附近,組織張某某、王某某、王某斌等出租車司機與一些私家車司機加入一個名為“后衛寨檢查群”的微信群,在后衛寨站站口附近進行載客營運活動。其中,李某、蘇某負責對加入該微信群的出租車和私家車司機每月收取600元到1000元不等“管理費”,然后將“管理費”交由韓某某分配處理。對未加入該微信群的出租車司機,禁止在后衛寨站站口進行載客運營,從而實現對該地區客運市場的非法壟斷,獲取巨額非法利益。據了解,截至案發,該團伙先后獲利42萬余元。
記者了解到,3名被告人均開過出租車。41歲的韓某某小學文化,子長縣馬家砭鎮泥坍溝村人。40歲的李某初中文化,戶籍在咸陽市秦都區陳楊寨世紀大道東段88號。40歲的蘇某初中文化,咸陽市渭城區周陵街道東石羊村人。案發時,韓某某等3人均居住在咸陽市。去年9月至10月,3人先后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西咸新區公安局灃東新城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2日,公安灃東新城分局以3人涉嫌尋釁滋事罪,移送長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正規出租車
不交錢也不能攬生意
6月13日上午,長安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長安區法院院長周新軍擔任審判長、長安區檢察院檢察長李文凱出庭支持公訴。來自灃東新城各部門、街辦的干部和群眾共200余人旁聽庭審。
記者注意到,韓某某等人原本都是出租車司機,其中涉案的駱某某一度開過黑出租車,涉案的姜某直到2017年底才賣掉出租車退出該團伙。李某稱,此事最早是由姜某提議,他們一拍即合,想著如果壟斷了在地鐵站口載客的生意,肯定能多掙錢。正式實施后,不管是正規的出租車還是私家車,只要給他們交了錢,就可以在后衛寨地鐵口載客營運。否則,即使是正規的出租車也不能靠近地鐵站口攬生意。一旦被發現,他們便采用推搡、拔車鑰匙、辱罵甚至毆打的方式進行驅趕。
據李某、蘇某交代,這個團伙大家都聽韓某某的,每輛車交的錢也都交給了韓某某。之所以把錢交給韓某某,由韓某某負責,李某稱韓某某自稱人脈廣,出了事能擺平各方面的關系,所以大家都聽他的。而李某、蘇某等主要負責維持地鐵站口營運車輛的秩序。他們每天在現場輪流值班,要求載客的司機不能挑座,必須服從管理,由韓某某按月發給他們工資。“后衛寨檢查群”被他們通俗地稱為“鍋”,交過“管理費”的出租車司機或私家車司機會被拉進“鍋”,里面的司機有二三十個。
公訴機關建議
量刑6年至9年
法庭上,公訴人就該團伙為何被認定為惡勢力犯罪團伙,結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有關規定進行了詳細說明,稱韓某某等人的行為嚴重擾亂后衛寨地鐵站口附近的客運市場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剞q雙方還圍繞3人的量刑、在犯罪過程中各自所起的作用等,進行了辯論。公訴機關認為3人均系該惡勢力犯罪團伙主犯,只是每個人在犯罪過程中所起作用不同。對3人的認罪態度以及坦白情節予以肯定,建議法庭判處3人6年以上9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刑。而韓某某的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提出“此案造成惡劣影響”表示異議,認為量刑應在5年以下。
庭審進行了2個多小時。結束后,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文/圖記者 張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