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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陽等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系西安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辦理的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王朝陽等人所涉及罪名有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放火罪,企圖把持基層政權,損害當地群眾利益,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重點打擊對象。公、檢、法機關對該惡勢力集團的依法嚴懲及有力打擊,對非法把持基層政權、無視法律為非作惡的行為起到了有效的震懾作用,維護了基層社會和諧穩定,保障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記者 楊春燕
村書記雇傭他人毆打村干部
王朝陽,男,1970年出生,被捕前是周至縣尚村鎮臨川寺村黨支部書記、尚村鎮人大代表。
2017年10月的一天,為發泄私憤,王朝陽找到王攀,在村附近一輛車上商量如何“教訓”村委會主任巨玉峰。王朝陽指使王攀找人將巨玉峰打傷住院。10月底,王攀等5人在西安租車后,駕車至巨玉峰家附近盯梢尋找。11月3日晚8時許,王攀等5人,手持洋鎬把在巨玉峰家前院內將其腿部打傷,之后這伙人一起駕車逃離。巨玉峰右膝損傷,經鑒定為輕傷二級。
巨玉峰被打后,王朝陽與王某見面,商量找人“嚇唬”村委會委員魏堅。69歲的魏堅曾任村委會主任多年。11月8日9時許,楊某等人乘坐趙某駕駛的車輛,在一網吧與王某會合,后駕車至魏堅家門口,楊某、劉某等人各持洋鎬把沖進魏堅家,用洋鎬把打魏堅腿部數下后駕車逃離。魏堅經鑒定屬輕微傷。
為發泄私憤雇兇傷人放火
2017年11月27日,在王朝陽的指使下,王攀、趙章金、楊康等人,由趙章金駕車前往被害人巨成輝家準備對其進行恐嚇。巨成輝也是村委會委員。幾人到達巨成輝家中后,發現巨成輝不在家中,王攀隨即聯系王朝陽,王朝陽指使幾人在巨成輝家中實施放火行為。11月28日凌晨3時左右,王攀等人將汽油從巨成輝家院內停放的面包車尾部地面倒至大門口,楊康將汽油點燃,汽油燃燒后將面包車局部引燃后幾人駕車逃離現場。
經周至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燒壞的面包車價格為4695元。之后,王朝陽在西安市藥廠十字附近漢庭酒店里給王攀1.5萬元,用以租車、購買作案工具等花費。案發后,被告人毛某、劉某、贠某的家屬向被害人賠禮道歉,分別賠償被害人1.6萬元,三名被告人均取得了被害人諒解。
彰顯掃黑除惡堅定信心和決心
2018年11月26日,周至縣法院審理判決認定,被告人王朝陽因發泄私憤、挾嫌報復,指使、雇傭被告人王攀,王攀聯絡被告人趙章金,糾集被告人楊康、趙田廣等人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間,持洋鎬把、大刀、汽油,采取棍打、刀砍、火燒等方式對多名被害人的人身及財產進行侵害,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擾亂農村正常生活,造成村民心里恐慌和惡劣的社會影響,屬于惡勢力集團犯罪。
周至縣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王朝陽、趙章金、王攀、楊康、趙田廣等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10個月至2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同案的另3名未成年人亦被依法宣判并判后幫教。宣判后,王朝陽等4人不服提出上訴。
今年1月29日,西安中院審理認為,王朝陽等人組成了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放火犯罪,擾亂社會生活秩序,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和放火罪,其行為符合惡勢力犯罪集團的認定標準,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起案件不僅僅在周至縣尚村鎮臨川寺村引發廣泛關注,也引起周至縣政法委等部門的高度重視,庭審當天,上百名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鎮村干部、群眾代表及受害者家人等人旁聽了庭審。案件宣判后,不少人感嘆,這起案件有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強有力地震懾了涉黑涉惡犯罪,更加增強了廣大群眾同黑惡勢力作斗爭的信心和決心。
村民張師傅說,他清楚地記得,王朝陽被抓時,正是一年前的春天。那個時候,他和鄉黨們算是結結實實松了一口氣。“村里的風氣也正了,大家都忙著如何把村里的環境搞好,咋把日子過得更紅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