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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發生在西安市農村地區,長期把持基層政權,稱霸一方,為非作惡,社會影響惡劣的典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以王過渡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擔任村委會主任一職,糾集籠絡他人,采取非法手段操控村委會選舉,非法采沙買沙、放貸、強攬工程,多次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非法獲利三千余萬元,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對王過渡等人的依法嚴懲,彰顯了司法權威,對鞏固基層政權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具有重大意義。
被告人王過渡,曾用名王過度,男,1978年1月15日出生,漢族,西安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北秦物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2年5月28日因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被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2008年9月16日減刑釋放。
2011年7月,王過渡糾集被告人王超某等人成立西安渭北信豐蔬菜專業合作社放貸牟利。此外,王過渡兩次利用村委會換屆選舉之機,采取非法手段操控選舉,長期把持臨潼區北田街辦灘王村村委會主任職位,在臨潼北田地區形成嚴重惡劣的社會影響。為介入西安臨潼渭北開發區工程建設,王過渡等人先后注冊成立了西安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北秦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北秦物業有限公司。
為擴張組織勢力范圍,王過渡利用同案、同學、同鄉關系,糾集骨干成員王超某等,籠絡被告人楚某朋等加入,以采沙賣沙、放貸、承攬工程為主要獲利手段,實施了一系列為爭強斗勝、聚斂錢財而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被告人王過渡為首的、人數眾多、組織領導明確、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在2008年至2018年長達10年的時間里,通過非法采沙賣沙、放貸、承攬工程,多次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斗毆、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肆意傷害他人,欺壓群眾、打壓同行、強索他人財物,長期把持農村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職務,為非作惡,稱霸一方。
該案于今年1月30日由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臨潼區法院以被告人王過渡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罰金8萬元。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至1年。
一審宣判后,王過渡等9人不服,均提出上訴。西安中院立案受理并依法組成合議庭,于4月2日、4月3日開庭審理了本案。
二審經審理認為,上訴人王過渡自2009年以來,為攫取經濟利益,逞強爭霸,組織、領導人數眾多,骨干成員基本固定,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多次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強迫交易、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危害群眾安全,損害經濟發展,在西安市臨潼區北田地區形成非法控制及重大影響,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近日,西安中院二審公開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劉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