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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本報訊5月13日上午,未央區法院對以吳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敲詐勒索案一審宣判,13名被告人獲刑。5月8日,未央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起案件。庭審中,對未央區檢察院的指控,13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該案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未央區法院審判的第四例涉惡犯罪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0月,被告人吳某、肖某、劉某、安某、趙某為謀取非法利益,預謀對西安至涇陽的“黑車”司機收取管理費用,壟斷西安市鳳城十路地鐵口至涇陽的“黑車”運營。同年11月初,為了使“黑車”司機自愿交費并起到震懾作用,吳某糾集呂某入伙,并指使肖某、安某、趙某及十余名社會閑散人員,在鳳城十路地鐵口阻攔“黑車”司機拉客并要求交納“管理費”。
2018年年初,肖某、安某、趙某、劉某逐步退出該犯罪集團,之后王某、張某等人陸續加入。同年3月,被告人吳某吸納3名“黑車”司機擔任小組組長,對相關司機進行分組管理,負責收取和上交“管理費”,并向吳某報告相關信息。其間,吳某指使多名被告人,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等手段,迫使西安鳳城十路地鐵口至涇陽的“黑車”運營司機交納“管理費”。對交納“管理費”的司機,允許其進站載客,對不交納“管理費”的司機,采取暴力毆打、攔截車輛、阻撓載客、扎損車胎等方式,強迫其交納“管理費”。另查明,2018年3月份,吳某先后指使多名被告人對拒絕交納“管理費”的兩名司機實施毆打,并指使人將拒絕交費的多名司機的汽車輪胎扎破,以達到震懾目的。
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吳某、肖某先后糾集多名被告人,持續在鳳城十路地鐵口處向“黑車”司機收取管理費用,逐漸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長期控制和壟斷西安至涇陽客車運營,致使地鐵口違法行為泛濫,嚴重干擾正常運營秩序,嚴重危害社會,共強行收取“管理費”共計156900元。
未央區法院經審理認為,以被告人吳某為首,被告人肖某等預謀并積極參與,被告人呂某等積極參加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經常糾集在一起,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手段,多次敲詐他人錢財,累計數額達156900元,13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根據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團中的犯罪數額、參與時間、地位、作用和其他量刑情節,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對被告人吳某等10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1年不等的刑期,并處15萬元至1萬元的罰金。其中,被告人吳某2014年曾因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故撤銷緩刑,對其故意毀壞財物罪和敲詐勒索罪實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15萬元。另外3名被告人被判處緩刑。文/圖記者劉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