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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的宣判現場 首席記者 張志杰 攝)
本報訊(首席記者張志杰實習生郭珍萍通訊員馬寧)4月18日上午,藍田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西商高速分公司公開宣判被告人石某、王某等6人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拘禁、尋釁滋事一案。該惡勢力團伙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二個月至五年又十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石某、王某、李某某等人為賺取差價,自2018年3月份起,開始在西安非法收購信用卡。每套信用卡包括銀行卡、銀行卡交易密碼、銀行卡綁定的U盾、銀行卡綁定的開通國際漫游的手機卡、開卡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收購后,將上述信用卡通過石某跨國郵寄給在菲律賓的胡某(已抓獲)。該犯罪團伙具體分工如下:李某某、丁某某負責從周某、張某某等下線處以每套幾百元不等的價格收買信用卡;王某以每套信用卡900至1000元的價格從李某某、丁某某、周某手中收買上述信用卡;石某負責將王某收買的信用卡跨國郵寄給在菲律賓的胡某。每郵一套信用卡,王某給石某15元報酬。同時,石某也從李某某等人處收買信用卡郵寄給胡某。每套信用卡,胡某給王某、石某1500元左右。截至案發,上述團伙共持有他人信用卡147張。被告人石某獲利4萬余元,王某獲利5萬余元,李某某獲利2萬余元,丁某某獲利7萬余元,周某獲利7000余元,張某某獲利3萬余元。
從2018年4月初開始,被告人王某、石某等人賣給胡某的信用卡出現賣卡人掛卡取錢的情況。胡某發現該情況后將賣卡人員信息發給王某、石某,并指示二人負責追款。石某和王某、李某某等人商量,不管是誰的卡被掛卡取錢,要賬時大家都互相幫忙,石某叫來潘某某協助大家追賬,并提供了自己的車輛供追賬使用。
2018年4月17日,李某某、王某、潘某某、李某某(潘某某朋友)等人在魚化寨找到掛卡取錢的被害人孫某某后,采用腳踢拳打的方式逼迫孫某某還錢,后將孫某某強行帶到魚化寨一賓館內限制自由,要求還錢。后孫某某朋友報警,民警到賓館將其解救。其間,李某某、王某等人共限制孫某某人身自由2個多小時。
2018年4月下旬至5月初,被告人王某指使丁某某、李某某、周某等人到掛卡取錢的人家里要賬,李某某、周某等人通過言語威脅、恐嚇等方式先后在藍田、咸陽、安康等地到衛某某、吳某某等人家里要賬,其中在吳某某家要賬過程中,導致吳某某的奶奶受傷。
法院審理認為,以石某、王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自實施第一次犯罪活動以后成員相對固定,其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藍田、咸陽等西安周邊地區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惡劣影響,屬惡勢力犯罪團伙。被告人石某、王某等人的行為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依法判處6名被告人一年又二個月至五年又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三萬至十萬不等的罰金。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沒收,并依法追繳全部犯罪所得。
黑惡必除 除惡務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