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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肺炎疫情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在社會各界紛紛投入抗擊疫情的行動中時,卻有人動起了歪心思。有些商家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也有些網友造謠傳謠、引發恐慌......這些行為都將得到嚴懲。
西安公安發布疫情防控期間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的案例
案例一:銷售假冒口罩
1月27日,公安未央分局通過摸排發現,某醫藥公司大量銷售假冒3M口罩。經立案偵查,1月28日,將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娜抓獲并采取強制措施。該案查獲各類假冒口罩1405個。
案例二:銷售假冒口罩
1月31日,群眾報警稱在西安市高新區秦渡鎮街道某醫藥公司銷售假冒偽劣的一次性醫用口罩。民警迅速出警,發現嫌疑人銷售假冒“飄安”牌一次性醫用口罩41萬只,價值36萬元。2月1日,市公安局環食藥偵支隊依法對該公司立案偵查,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陳某采取強制措施。
案例三:銷售假冒口罩
2月1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公安灞橋分局移交一起銷售偽劣產品的案件。經查,羅某從他人手中購買了2萬只假冒“飄安”牌口罩并銷售,涉案價值20余萬元。2月1日,公安灞橋分局決定立案偵查,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羅某、李某采取強制措施。
案例四:詐騙公私財物
1月29日,新城區居民張某通過QQ群聯系購買口罩,犯罪嫌疑人曲某答應向張某出售口罩,張某通過支付寶向曲某轉賬7800元,曲某收到貨款后一直未發貨且將張某拉黑,張某隨即報警。2月3日,公安新城分局以涉嫌詐騙立案偵查。
案例五: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
1月24日晚,鄠邑區居民張某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一名從武漢返回鄠邑區的感染人員在鄠邑區人民醫院治療期間逃離”的信息,經鄠邑區防控指揮部核實,此信息為不實信息。張某發布的虛假信息被百度貼吧、新浪微博轉載。1月27日,公安鄠邑分局對張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處罰。
案例六: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
1月27日晚,臨潼區零口街辦村民周某報警稱其從武漢歸來,身體出現咳嗽等不適癥狀。公安臨潼分局接到報警后立即前往周某家中并展開調查,經查,周某并未去過武漢或湖北境內,身體并無咳嗽等不適癥狀。1月28日,公安臨潼分局對周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處罰。
案例七:賭博
2月2日,長安區楊莊街道轄區村民劉某等五人在疫情防控期間,聚集“打麻將”賭博,公安長安分局依法對劉某等五人分別給予罰款500元的治安處罰。
案例八:阻礙執行職務
2月2日,公安長安分局接到報警稱王曲街辦曙光村有人拒不配合防疫點工作。經查,劉某因不滿禁止車輛進村的有關要求,與防疫點工作人員發生爭吵并駕車沖卡。公安長安分局依法對劉某處以罰款200元的治安處罰。
案例九:尋釁滋事
2月3日20時許,宋某返回閻良區鴻飛社區時,防疫工作人員要求其出示證件,并對其進行登記、檢測,宋某拒絕出示有關證件并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吵。2月4日1時許,宋某途經防疫檢查點時,掀翻防疫檢查點的桌子,用水泥磚塊砸壞宣傳標語。2月4日,公安閻良分局對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處罰。
案例十: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2月2日,長安區王曲街道某村租住戶田某,因不愿執行該村控制人員進出的相關規定,在檢查站吵鬧、并與工作人員發生沖突,阻礙檢查站正常工作開展。公安長安分局依法對田某作出警告處罰。
案例十一:隱瞞武漢旅行史
1月27日,蓮湖區西關街辦某小區居民張某(女)在防疫工作人員向其核實近期旅行經歷時,隱瞞了其1月14日前往武漢市的情況,對防疫工作造成不良后果。張某現已確診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正住院治療。2月5日,公安蓮湖分局依法對張某作出警告的治安處罰。
案例十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
1月25日,高新區秦渡鎮某村村民姜某分別在三個微信群里發送了“長安區東大鎮發現兩名病例,已死亡1人,現在東大街道已封閉”的虛假消息。1月26日,公安高新分局依法對姜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處罰。
案例十三:拒不執行防疫措施
2月2日,長安區住建局向公安長安分局反映:長安區陜西某物業公司負責人張某拒不執行區政府職能部門在疫情防控期間安排的防控措施。經查,張某在疫情防控期間,經區住建局及包抓單位多次督促,拒不執行政府部門安排的疫情防控任務,未落實相關防控措施。2月3日,公安長安分局依法對張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處罰。
案例十四:拒不執行防疫措施
2月4日,公安雁塔分局民警在雁塔區大雁塔街辦觀音廟村檢查時發現,某招待所負責人任某違反在疫情防控期間旅館一律停止營業的要求,擅自營業,對防疫工作造成不良后果。2月5日,公安雁塔分局依法對任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處罰。
案例十五:毆打他人
1月28日,杜某經過浐灞生態區徐家灣街辦某村時,不配合防疫檢查,毆打防疫工作人員李某。2月5日,公安浐灞分局依法對杜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處罰。
案例十六:尋釁滋事
1月27日,李某經過雁塔區大雁塔街辦某小區時,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員檢查,并損壞小區停車設備。2月5日,公安雁塔分局依法對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處罰。
案例十七:尋釁滋事
1月28日,劉某、狄某駕駛車輛經過臨潼區櫟陽街辦某村設立的檢查點時,拒不接受檢查并強行闖卡,導致2名村民受傷。1月29日,公安臨潼分局依法對劉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處罰,對狄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處罰。
案例十八:尋釁滋事
1月30日,高新區徐家莊村民田某因對村口防疫檢查點檢查其房客不滿,故意將檢查點桌子推倒并毆打防疫工作人員。1月31日,公安高新分局對田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處罰。
案例十九:尋釁滋事
2月4日,劉某酒后返回其位于灞橋區新筑街辦某小區,經過小區防疫檢查點時,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員工作,并將檢查點桌子蹬翻,損壞防疫檢測設備。公安灞橋分局依法對劉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處罰。
案例二十:詐騙公私財物
2月2日,浐灞生態區居民曹某在微信群中詢問如何買到口罩。犯罪嫌疑人張某謊稱其有大量口罩可以出售,曹某使用微信轉給張某10000元用于購買口罩,曹某的朋友樓某也通過微信轉給張某6000元用于購買口罩等防護物品。犯罪嫌疑人張某在收到曹某、樓某共計16000元后,未發貨且將二人微信拉黑,將錢款揮霍。2月5日,公安浐灞分局將涉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抓獲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例二十一: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2月3日,市公安局環食藥偵支隊接到嫌疑人郭某在快手上發布疑似野生動物視頻的線索,隨即會同市森林公安局、市野生動物管理站執法人員在郭某住所查獲海龜、蜥蜴以及魚類等活體動物,經初步判定,海龜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2月6日,市公安局環食藥偵支隊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立案偵查,并對郭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例二十二:拒不配合防疫工作
2月4日,馮某返回長安區韋曲街辦某村住所時,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員檢查,并持磚塊威脅防疫工作人員,造成防疫檢查站秩序混亂。2月5日,公安長安分局依法對馮某作出罰款200元的治安處罰。
案例二十三:拒不配合防疫工作
2月5日,長安區村民屈某經過長安區楊莊街辦某村防疫檢查站時,與防疫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屈某對防疫工作人員進行辱罵。2月5日,公安長安分局依法對屈某作出罰款500元的治安處罰。
案例二十四:拒不配合防疫工作
2月4日,灞橋區洪慶街辦某村村民楊某醉酒后欲進入洪慶街辦王村社區,因楊某不是王村社區居民,防疫工作人員對其阻攔。楊某踢翻防疫工作標識牌和桌椅,將社區停車設備損壞。2月5日,公安灞橋分局依法對楊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治安處罰。
案例二十五:拒不配合防疫工作
2月5日,孫某返回雁塔區團結南路某小區住所時,防疫工作人員要求檢測其體溫并登記身份信息,孫某拒不配合,并撕扯毆打防疫工作人員。2月5日,公安雁塔分局依法對孫某作出罰款500元的治安處罰。
案例二十六:拖倒致傷防疫執勤交警
2月6日,交警蓮湖大隊民警在蓮湖區西門外盤查時,要求駕駛人王某(女)停車配合防疫登記工作,王某拒不配合檢查,欲強行駕車駛離,將執勤交警拖倒致傷。2月6日,公安蓮湖分局以妨害公務案立案偵查,嫌疑人王某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例二十七:發布涉及疫情不當言論
1月25日,夏某在微信“電商運營精英群”發布多條涉及疫情不當言論,宣稱其囤積大量防疫物資,牟取暴利,造成不良影響。2月5日,公安雁塔分局依法對夏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