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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曉云)6月21日上午,碑林區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對安某惡勢力敲詐勒索犯罪團伙漏網成員被告人馬某某進行了公開審判。
罪犯安某、段某、樊某某惡勢力敲詐勒索犯罪團伙一案經碑林區法院于2018年7月12日公審判決并交付執行,但該團伙漏網成員馬某某一直負案在逃。該案是碑林區法院發現、審查、確認,并成為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全市法院首起判決的涉黑惡案件。碑林區法院高度重視此案,由院長、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組長張琳明親自擔任審判長公開審理。審理后,碑林區法院多次督促檢察、公安機關對該犯罪團伙漏網成員加緊追逃。
2019年4月24日,被告人馬某某迫于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巨大的壓力和威懾,在強大的政策攻勢之下向其原籍甘肅省平涼市涇川縣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公安碑林分局迅速派人前往將其押解回西安。
法庭經審理查明,2017年12月起,被告人馬某某與罪犯安某、段某、樊某某(均已判刑)等人經預謀后結成犯罪團伙,由被告人馬某某在本市西大街邁阿密酒吧門口尋找作案目標并用手機傳遞信息,其他人在酒吧門口等候飲酒后從該酒吧出來并駕駛機動車輛的被害人,尾隨并故意與被害人駕駛車輛發生碰撞,利用被害人飲酒不敢報警的心態從被害人處敲詐錢財。
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13日期間,被告人馬某某參與該團伙,以上述方式實施敲詐勒索犯罪3次,敲詐數額10000余元,并故意碰撞造成被害人車損,后一直潛逃,直至2019年4月24日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在庭審最后,法官也正告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以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人員,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面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凌厲攻勢,要放棄幻想,不要心存僥幸,必須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迅速向政法機關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