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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樊華)昨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三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進行了集中宣判,20名被告人分別獲刑八年六個月至一年兩個月不等。
昨日上午,在市中院法庭內,審判長首先對任某英等11名被告人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經查,2014年以來,被告人任某英經常以吃飯喝酒的名義相互糾集杜某等人,逐漸形成了以任某英、杜某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組織,采取持兇器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及打砸損毀他人財物等暴力手段,在街道、工地等場所進行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在高陵地區形成了重大影響,嚴重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任某英還伙同他人于2014年4月實施了一起故意毀壞財物案件,團伙成員孫某還伙同他人實施了一起行政違法事件。造成了兩人輕傷、四人輕微傷、財產損失人民幣六萬余元的嚴重后果。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法院根據11名被告人在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后果,判決被告人任某英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一年四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杜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其他9名被告人均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四年十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任某英、杜某、孫某等7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述被告人隨意追逐、毆打、辱罵他人,毀壞公私財物,在當地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最終,法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隨后,法院還對溫某鋒、辛某鋒組織賣淫,郭某協助組織賣淫涉惡案;石某等6人涉惡犯罪團伙案這兩個案件進行了宣判,各被告人獲刑八年六個月到一年兩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