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次
記者 樊華
打著為群眾謀利益的幌子把持小組基層政權,再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一起鬧事,有預謀地敲詐勒索當地企業及施工單位。2018年底,西安市鄠邑區6村民因犯敲詐勒索罪,被鄠邑區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又6個月至10個月不等,6人也因此被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本案系西安市農村第一起以“軟暴力”手段奪取公共權力、破壞基層政權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6人先后3次敲詐當地企業
據介紹,2018年3月,公安鄠邑分局刑警大隊在對重點施工單位走訪過程中,發現了該案被告人鄭功娃等人的違法犯罪線索。經過研判,他們發現鄭功娃等人極有可能是涉及多起案件的犯罪集團,隨即迅速成立專案組對該案展開偵查。最終發現,鄭功娃等6名被告人采取相互提名的方法,通過非法手段當上“村民代表”,掌管小組事務,已多次糾集不明真相群眾,采取封門、堵路、斷電等“軟暴力”脅迫手段,對當地企業、施工單位實施敲詐勒索。原任村民小組組長都被迫辭職。
民警查實,2017年,陜西渭南某公司在鄭功娃所在村組附近施工修建澇河大橋,公司工人為方便通行,在租住地二樓外搭建了簡易樓梯。2017年初某天,鄭功娃等4名被告人糾集部分村民,以該公司搭建的樓梯占用村小組土地為由,向該公司索要8000元賠償,并威脅不解決此事就將鐵梯子拆卸帶走。該公司負責人經協商,被迫給付鄭功娃等人人民幣2000元。
2017年5月17日,鄭功娃等6名被告人又糾集部分村民,以西安市某機械鑄造公司在修繕門前道路時,占用村組耕地為由,要求該公司賠償小組村民損失。因商談未果,鄭功娃等人將該公司修的道路挖斷,對其正常運營造成影響。該公司負責人為息事寧人,經協商,被迫給付鄭功娃等人2萬元。
2017年6月7日、8日,該6人再次糾集部分村民,以西安市某市政交通工程公司負責的修橋工程造成澇河水改道,致該村在澇河旁耕種的土地被澇河水沖垮為由,要求施工隊進行賠償。因協商未果,村民采用圍擋工地、拉斷電閘的方式阻擋工地施工,造成工地停工兩天,共計損失5328.2元。后經協商,施工隊給付賠償1.2萬元。
得手后曾給村民“分紅”
記者了解到,在選村民代表前,鄭功娃曾在該組村民中散布“誰敢擋我的路,我就用刀把誰砍了,這組長我當定了”等威脅性言論。當選村民代表后,6人把持小組基層政權,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這代表著以鄭功娃為首的惡勢力集團逐漸形成。該集團有預謀、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也嚴重損害了農村基層政權的正常實施與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這起“村霸”案件有個有意思的特點,即鄭功娃等人并非全然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迫使村民“聽話”。3次敲詐施工單位得手后,除第一次得來的2000元被鄭功娃等人吃喝揮霍,其余錢款均用來給村民“分紅”,57戶村民每戶分得200元(兩次每戶共計400元)。這不僅使辦案民警在查辦該起案件時,遇到重重阻力,也讓公訴機關及法院在后期起訴、審理這起案件時有些為難。
民警介紹,前期取證時,很多村民都因自己確實得到了一定利益,不肯配合查案,他們極力尋找突破口,才最終將此案查實。鄠邑區檢察院相關辦案人員也稱,該團伙的分錢行為是該案的一個起訴難點。“被告人并沒有完全將所得利益據為己有,讓這起案件與一般的敲詐勒索案有了不同。”
不過,這一點最終并沒有影響此案的審理與定性。鄠邑區法院法官陳妮娜介紹,雖然該團伙有分錢行為,但可以證實的是,其之所以這樣做,是為了拉攏群眾,為下一步牟取更大利益。該集團最終被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也是完全按照相關指導意見落實查證的。最終,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認罪認罰、賠償被害單位損失、獲得諒解等量刑情節,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另據悉,此案最大的辦案亮點是快審快判,從立案到宣判,鄠邑區法院只用了16天。
而以鄭功娃為首的惡勢力集團所采取“軟暴力”犯罪手段對當地村民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影響,嚴重擾亂該地區的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公、檢、法機關對辦案的嚴肅處理使村民的恐慌心理得到了安撫,恢復了當地原有的平靜安寧,保護了當地村民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