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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上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韓某某等8人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涉黑一案進行二審宣判。該案件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陜西省公安廳督辦的一號涉黑案,也是全省首例“套路貸”涉黑案。
2016年10月,韓某某與曹某、孫某、葉某商議,合伙租用西安中貿廣場寫字間作為辦公場所,在未經任何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擅自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共同出資對外非法放貸。在非法放貸過程中,韓某某等人采取簽訂虛假借款合同、收取高額利息、制造虛假銀行流水、肆意認定違約、擅自虛增債務及簽訂委托過戶協議等“套路貸”手段,非法獲取部分借款人的高額利息。
后期為了索要欠款,該組織多次通過非法拘禁、辱罵毆打、威脅恐嚇、夾擊身體敏感部位、噴辣椒水、踩腳趾、煙頭燙、“架飛機”及電擊等惡劣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2016年底至2017年底,該組織先后多次使用暴力手段非法拘禁多名借款人,嚴重侵犯他人人格尊嚴及人身自由。
與此同時,該組織在放貸前,對借款人家庭住址、家庭成員、工作單位及資產狀況等信息進行考察,為后續暴力討債做準備,并要求借款人家屬在借條上簽字,以共同借款為由向家屬催收,以此降低放貸風險。
經審計:2016年8月17日至2018年1月4日,該組織共非法放貸105人次,放貸金額306萬余元,非法獲利113萬余元,尚有本金48.9萬余元未收回。
原審法院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韓某某等人已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為攫取非法利益,先后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嚴重擾亂正常金融秩序,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于今年3月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詐騙罪,數罪并罰,對被告人韓某某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罰金9萬元。被告人曹某等7名被告人被判處11年8個月至1年4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宣判后,韓某某等6名被告人提出上訴。
西安中院審理認為,原審判決除認定葉某參與強拿硬要龍某的犯罪事實證據不足以外,認定該案其他違法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昨天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 張晴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