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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樊華
張濤等12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系西安市首例具有“以商護黑”犯罪特點的典型案件。本案涉及犯罪活動近40起,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中涉及犯罪活動最多的案件。公、檢、法機關對張濤等黑社會性質組織團伙的公正審判和依法嚴懲,有力地震懾了犯罪分子,彰顯了法律的威嚴,使人民群眾幸福感、安全感、滿意度大幅上升。
強買強賣敲詐勒索
5年非法斂財兩千余萬元
1972年出生的遼寧男子張濤是西安鑫心緣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2年,張濤分別注冊成立了西安鑫心緣商貿公司和陜西同心龍盛鋼結構裝飾工程公司,并擔任兩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時糾集梁某、趙某任經理,分別負責公司的日常事務、外圍事務,雷某負責停車場事務收費和管理,還有財務人員、一般業務人員,形成了分工明確、層級分明的涉黑組織,人數一度從十人左右發展到六七十人。
張濤等人自籌建西安鑫心緣商貿有限公司到被抓獲,在長達數年的時間內,使用暴力、脅迫等方式,強占綠地SOHO小區地面停車場收取停車費,強占該小區地下停車場經營洗車行,并先后在西安市逸翠園i都會小區、逸翠尚府小區、林隱天下小區、高新第五季小區、海珀香庭等小區,非法收取在小區開展業務及擺攤做生意的單位和個人的管理費,強迫小區內的業主和裝修人員購買其公司的沙子等裝修材料。
經鑒定,2010年2月至2015年6月,該組織共取得停車費、管理費、銷售建材收入、垃圾清運收入等共計2051萬余元。
文身黑T恤平頭
組織成員外貌特征十分明顯
2015年6月,公安機關將張濤等人抓獲。破案后,公安機關凍結涉案款項456萬余元、扣押涉案款項21.9萬余元、猛禽6207CC汽車、江鈴牌汽車各一輛、吸毒工具、槍狀物等。
據了解,該組織成員文身、黑T恤、平頭,外貌特征十分明顯。張濤要求成員對他要絕對服從,要求手下事前請示、事后匯報,稍有不從,輕則打罵,重則開除。受張濤等人指使和安排,該組織先后在高新區綠地SOHO、逸翠園、林隱天下、高新第五季等小區實施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故意傷害、擾亂管理秩序等近40起違法犯罪活動。
在這一區域內的裝飾裝修的施工、裝修材料的經營,甚至賣盒飯的小攤小販,在開業之前,拜訪張濤成了一道必經程序,否則在施工和經營過程中就會出現各種各樣的麻煩。
除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他們還犯有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及其他違法事件。
近40起違法犯罪活動
團伙12人均獲有期徒刑
雁塔區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張濤為擴大社會影響、確立強勢地位、攫取經濟利益,采用成立公司、招聘員工、簽訂合同等合法形式,先后在高新區綠地SOHO、逸翠園、林隱天下、高新第五季等小區實施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故意傷害、擾亂管理秩序等近40起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張濤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梁某等人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劉某等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以至于受害群眾和業主的合法權益被侵害后不敢報警求助,忍氣吞聲,嚴重危害了當地的生產、生活秩序,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發展環境和市場公平競爭環境,在經濟領域、社會生活領域都造成了重大影響。
2016年12月,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濤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財產400萬元、罰金55萬元。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3年6個月至1年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張濤等10人不服,提出上訴。審理過程中,上訴人馬某申請撤回上訴。
西安中院二審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清楚,定罪準確,惟認定張某某參與恐嚇、威脅宋某的證據不足,依法應予改判。2018年7月5日,西安中院公開宣判,張某某尋釁滋事罪的量刑由原判1年10個月改判1年6個月,其余均維持原判。
西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王政勛點評稱,該起案件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準確,既實現了個案的公正,也為日后處理類似案件積累了經驗、創造了先例,又維護、推進了西安市的安全穩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義和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