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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徹底鏟除黑惡勢力“保護傘”,西安市紀委監委按照“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針,堅持寬嚴相濟原則,正告涉黑涉惡腐敗及充當“保護傘”的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認清形勢,打消僥幸心理,盡快投案,主動交代問題,爭取從寬處理?,F通告如下:
一、凡是存在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問題的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應當立即停止一切違紀違法活動。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主動如實向組織交代本人違紀違法問題的,可以依紀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
三、凡涉黑涉惡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檢舉揭發同案人或者其他人違紀違法犯罪問題,經查證屬實的,可以依紀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理。
四、凡在押人員檢舉揭發黨員干部、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及充當“保護傘”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監察機關將依法向司法機關提出從輕或減輕處罰的建議。
五、凡涉黑涉惡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在規定期限內拒不交代其違紀違法犯罪問題的,依紀依法嚴懲。對在專項斗爭中頂風違紀,不收斂不收手的,從嚴從重處理。
六、了解掌握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線索的,可以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網絡等方式,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依據有關規定,對實名舉報人予以獎勵;對惡意舉報、誣告陷害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紀檢監察機關鼓勵實事求是反映問題,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和安全。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西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西安市監察委員會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