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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4年11月19日12時,省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分批交辦涉及西安市生態環境信訪件221件,現將第十一批交辦問題辦理結果通報如下:
序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涉及區縣及部門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處罰和問責情況 | 是否辦結 | 備注 |
1 | 受理編號為120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港興三路以北龍翔、山東能源、中鐵等項目在重污染天氣下依舊施工,噪音嚴重擾民。 | 浐灞國際港 | 經核查,群眾反映的項目為龍翔奧城云璽、龍翔奧城云樾、龍翔奧城云邸、鴻泰頤悅府、西派麟悅5個項目。現場檢查時,5家工地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均不存在夜間施工作業行為。但龍翔奧城云璽、龍翔奧城云樾項目工地違反重污染天氣二級應急響應,違規從事外立面人工噴涂作業,其它3家項目工地均嚴格落實二級應急響應要求,未發現違規施工情況。 | 是 | 浐灞國際港住建局對違規施工的龍翔奧城云璽、龍翔奧城云樾項目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責令2家單位全面停工整改,并進行立案查處。 | 是 | |
2 | 受理編號為121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市民是歐羅巴小鎮業主,今年年初向轄區浐灞園區反映了歐亞六路以南,廣運潭大道以西,占用國有土地,私有化,出租盈利的問題,至今沒有做出任何答復。占地里面有經營塑料加工和木材加工的,污染環境。 | 浐灞國際港 | 經核實,群眾反映的地塊位于廣運潭大道以西、歐亞六路以北,現為未完成接收的國有儲備土地,由浐灞國際港總部創意產業園管理,未出租開發。該地塊內未發現經營塑料加工和木材加工情況,但發現有村民在此回收廢品的情況。 | 否 | 浐灞國際港總部創意產業園已對該地塊存在的廢品回收站進行清理,并對裸露地面覆蓋到位。 | 是 | |
3 | 受理編號為122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太平鎮中心小學西邊有一木頭廠,噪音嚴重。 | 西咸新區 | 經核查,群眾反映的木頭廠為空港新城俊林木材廠,有個體營業執照。該廠將木材裝車過程中,會對部分木材用手持油鋸進行切割產生噪音。 | 是 | 2024年11月13日,太平鎮對該廠下發了限期整改通知書,對負責人進行約談。責令當事人將手持油鋸撤離現場,不再使用。 | 是 | |
4 | 受理編號為123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浐灞國際港世博大道6998號萬科瀾岸小區6號樓1單元3303房屋結構低頻震動問題。市民稱11月6日住建局聯系物業,去過市民家里面,沒有帶任何檢測設備,說是合格。并在市民家里找到振動源,沒有做任何處理,讓市民起訴房地產公司。 | 灞橋區 | 該信訪投訴問題為重復投訴。2024年11月2日,灞橋區聯合物業、電梯維保公司已對該電梯噪聲進行了測量,測量結果符合《電梯技術條件》標準。11月5日,灞橋區住建局已赴該小區6號樓1單元3303室頂層安裝的電梯設備間現場核查,判斷房屋結構低頻振動是電梯設備間機械設備工作時導致,并與投訴人溝通,就未攜帶相關檢測設備。鑒于電梯設備無質量問題,維護管理工作已到位,噪聲排放測量符合標準,且項目設計施工通過竣工驗收備案,11月6日與投訴人電話溝通進行調解,告知投訴人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 是 | 灞橋區將嚴格按照電梯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督促該電梯使用單位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加強日常巡查檢查,杜絕電梯帶隱患運行。 | 是 | |
5 | 受理編號為124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馬王街道灃頭村委會正對面有一家碎料顆粒加工廠,氣味難聞,污水直流。 | 西咸新區 | 經核查,群眾反映的灃頭村實為河頭村,村委會對面工廠為西咸新區誠可旺工貿有限公司。該公司位于文物保護區,無發改、土地、規劃、環保等相關手續,有一條塑料顆粒生產線,生產過程中會產生揮發性有機物,配有一套活性炭吸附廢氣處理箱。現場檢查時該公司未生產,但有明顯異味。清洗回收的塑料膜產生的污水,儲存于院內水泥基坑內循環利用,無外排管道、污水不外排。 | 是 | 2024年11月12日,該公司已斷電,開始進行生產設備搬離,11月20日已完成清理。市生態環境局西咸新區分局對該公司無環保手續問題進行立案查處。 | 是 | |
6 | 受理編號為125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新城區華東萬和城負三層變壓器低頻振動噪音擾民,影響市民店鋪營業問題:1.市民希望能提供4次處理整改的證據。2.市民投訴的是負三變壓器沒有做有效減震降噪措施問題,一直拿負四層機房的處置結果搪塞市民。3.回復市民11月4日做了檢測符合標準,市民稱11月4日已經關閉設備的情況下怎么測的合格?對檢測有質疑要求把檢測報告寄給市民。(要證明檢測報告是在什么情況下檢測的)4.市民稱沒有去市民店鋪檢測,需要知道在哪檢測的?5.新城環保局驗收報告作假。 | 新城區 | 該信訪投訴問題為重復投訴。2024年11月5日,市生態環境局新城分局監測站在開啟變電所設備狀態下,對萬和城四個邊界(該市民店鋪不符合布點范圍規范)噪聲進行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四個邊界晝間噪聲均達標。經核查,市生態環境局新城分局出具的驗收監測報告無造假情況。11月12日現場再次核查時,萬和城內商場負三層的變壓器已停止運行,低頻振動的源頭為萬和城購物中心制冷系統,位于負三層1#冷站配電室和負四層南冷站。經市生態環境局新城分局與該商場協調,先后四次對低頻振動源頭進行降噪整改,并將有關整改情況告知了投訴人。 | 否 | 該商場前期降噪整改均已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新城分局要求該商場物業在變壓器房運行過程中對設備加強維護保養,若出現故障及時維修,減少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 是 | |
7 | 受理編號為126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融創珺庭府項目紅線內露天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未覆蓋未清運,造成大量揚塵。 | 高新區 | 經核查,融創珺庭府項目建設單位用地紅線范圍內南側未建成區域地表,堆放施工時產生的建筑垃圾。現場核查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未覆蓋。 | 是 | 2024年11月13日,高新區城管執法局依據《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陜西嘉天誠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單位下達《責令停止(整改)通知書》,高新區住建局對項目負責人進行約談。11月18日,該公司已將堆放的垃圾清理完畢。 | 是 | |
8 | 受理編號為127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未央區六村堡街道北三環西段豐源石材城宏燁石材加工噪音和灰塵很大。 | 未央區 | 經核查,群眾反映的宏燁石材為陜西暢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灃源石材城大棚商鋪內。該公司有2臺紅外線水切割機,1臺帶水除塵倒邊機,1臺水簾除塵打磨機。現場檢查時,走訪周邊緊鄰商鋪反饋:未發現該商戶噪音和灰塵很大問題。 | 是 | 2024年11月14日,市生態環境局未央分局監測站對灃源石材城總懸浮顆粒物和廠界噪聲排放進行監測,監測結果符合規定限值。 | 是 | |
9 | 受理編號為128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雁塔區西灃一路航宇汽修廠將廢棄料裝進桶里,每天晚上沖進下水道,影響環境。 | 雁塔區 | 經核查,群眾反映的汽修廠為西安航宇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現場檢查和監控查看該單位的下水口及污水管網,均未發現廢棄料傾倒痕跡;該單位危廢間設置規范,危廢臺賬登記詳細,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與危廢臺賬登記統計一致。 | 否 | 雁塔區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雁塔分局對該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要求繼續加強危險廢物的管理,履行企業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 | 是 | |
10 | 受理編號為129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昆明路西安市天然氣公司出租的停車場里面,黑工地違規施工,黃土裸露沒有覆蓋。電焊和挖機仍在作業,市民向12345反映過,告知市民此工地沒有手續并轉到雁塔區,目前一直沒有處理。 | 雁塔區 | 經核查,群眾反映地點位于雁塔區昆明路與昆明池路東南角,西安城投天然氣有限公司擬建設開發公益性停車場,無相關規劃及施工許可手續。現場檢查人員已叫停所有施工,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全面覆蓋。 | 是 | 雁塔區住建局對施工單位下發了《違法建設停工通知單》,雁塔區城管執法局對單位負責人下達了《責令停止(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并立案調查,責令在相關手續辦理完成之前,禁止進行任何施工作業。漳滸寨街道辦、雁塔區城管執法局對施工單位負責人進行了批評教育。 | 是 | |
11 | 受理編號為130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皂河路151號天成汽車服務中心違法建在居民區,汽修味道刺鼻。 | 長安區 | 經核查,群眾反映的為西安市長安區天成汽車修理廠,經營證照齊全。現場核查時,該廠噴烤漆房未進行噴漆作業,已安裝了光氧催化設備,無刺鼻氣味。該汽修廠經營行為和設施設備符合行業及環保相關要求。 | 否 | 長安區交通局要求該修理廠加強日常管理,調整作業時間,最大限度降低噴漆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 是 | |
12 | 受理編號為131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每天下午2點半開始,藝術大街紫薇文化廣場工作人員使用柴油鼓風機吹樹葉,柴油氣味和揚塵大。 | 高新區 | 經核查,紫薇文化廣場養護單位在清理灌木叢落葉作業中,個別環衛保潔人員采用鼓風機(燃料為汽油)清理綠籬間積存落葉,會產生異味和揚塵。 | 是 | 高新區城管執法局要求養護單位采取人工清掏方式進行清園作業。細柳街道辦對片區責任人進行了提醒談話。 | 是 | |
13 | 受理編號為132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鳳城八路鹽東社區6號樓1單元樓下餐飲油煙氣味嚴重。 | 經開區 | 經核查,鹽東社區6號樓1單元樓下,共有7家餐飲單位,均設有獨立煙道,無油煙直排現象,檢測報告和油煙凈化器設施清洗記錄均在有效期內。 | 是 | 經開區對海邦子小海鮮煙道油漬外溢進行密封整改,并立案調查。建議涉油煙作業較多的兩家餐飲單位安裝除味設施,并要求7家餐飲單位定期對油煙凈化設施以及管道進行清洗維護,并保存相關記錄。2024年11月12日、13日,經開區城管執法局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對7家餐飲油煙排放進行了監測,監測報告顯示均達標。 | 是 | |
14 | 受理編號為134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西部大道龍湖君成序霧霾嚴重依舊施工。 | 長安區 | 經核查,群眾反映的為首帕張堡村城中村改造項目,現場正在裝吊建材,部分黃土覆蓋不到位,部分道路保潔差。違反了西安市于2024年11月10日12時發布的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Ⅱ級響應相關要求。 | 是 | 長安區住建局現場責令建設單位停止裝吊作業,對工區的黃土及部分建材進行全面覆蓋,對道路進行沖洗保潔,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強制性減排措施,并依據《西安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進行立案查處。長安區住建局對該項目建設、施工、監理三方項目負責人進行約談。 | 是 | |
15 | 受理編號為135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體育北路68號西安體育學院老西院家屬院2號樓垃圾堆放點,常年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物業不作為,另外該點位距離小雁塔歷史文化廣場只有10米,給西安文化名片造成不良影響。 | 碑林區 | 經核查,群眾反映地點為西安體育學院老西院家屬院生活垃圾分類桶設置處,因2號樓一戶居民將裝修垃堆放在該處,保潔公司未及時清運所致,不存在常年堆放問題。 | 是 | 碑林區長安路街道辦要求西安市體育學院后勤部門立即對裝修垃圾和生活垃圾進行徹底清理,規范處置。目前該處垃圾已全部清運干凈。 | 是 | |
16 | 受理編號為136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市民稱引鎮街辦直接將污水直排到鳴犢街辦袁坡村清水河水庫。并且亂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 長安區 | 經核查,清水河水庫位于長安區鳴犢街道黎明村以南,水庫上游相接引鎮街道辦棗姚村、天王村,主要功能為防洪、養殖。現場發現河堤存在零散生活垃圾,未發現有集中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傾倒亂倒現象。經核查,引鎮街道棗姚村位于清水河水庫上游,各住戶(含1戶農家樂)生活污水排放至集中修建的三個化糞池,定期進行轉運,未發現外排現象。住戶門前雨水排水渠,偶有住戶淘米、洗菜、做飯等生活用水匯入水渠,末端流至積水滲水坑,由引鎮街道辦定期抽運。 | 是 | 2024年11月14日,長安區引鎮街辦對檢查發現的少量生活垃圾、枯枝敗葉等已全部清理完成。引鎮街道辦對棗姚村水坑雨污水進行定期收集轉運,建立拉運臺賬;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對棗姚村水渠排水和農家樂養殖用水進行監測,預計40天完成,并將監測結果及時反饋市生態環境局長安分局。 | 是 | |
17 | 受理編號為137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經開區鳳城三路文景苑小區6號樓*單元*戶,進行生產經營加工噴漆作業,油漆味大。 | 未央區 | 經核查,文景苑小區6號樓*單元*戶已閑置半年,無人居住、也未出租。走訪6號樓周邊上下樓住戶,均未聞到油漆味。 | 否 | 無。 | 是 | |
18 | 受理編號為097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長安區引鎮街道南留村五組胡某某村民可耕地,用于回填腐爛變質工地化學土和建筑垃圾,破壞耕地。資規局長安分局給市民回復:輕微垃圾。市民認為調查結果和時間情況不符,希望查出真實的情況。 | 長安區 | 經核查,群眾反映的為引鎮街道南留村“五化道路、花園鄉村”項目地塊進行土地回填。村民胡某某在回填黃土中存在少量建筑垃圾,破壞耕地,在回填期間,長安區城管執法局未審批消納建筑垃圾及腐爛變質工地化學土。2022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長安分局對胡某某2020年涉嫌破壞耕地進行立案調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認為胡某某的行為屬對耕地種植條件的輕度毀壞,不涉嫌犯罪,危害后果輕微,亦不予行政處罰。結案后胡某某并未在該地塊上進行回填,不存在新的違法行為。2024年7月3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長安分局、引鎮街道辦、區人大代表等現場再次進行核查,由反映人指引隨機挖掘了四個點位,發現傾倒的黃土中存在少量磚塊,并非反映人所述由建筑垃圾回填,亦證明前期調查結果及鑒定內容準確無誤。11月9日,引鎮街道辦再次對該點位進行核查,現場存在輕微垃圾,為村民胡某某回填黃土后種植白皮松打水井時,機械車輛掉入坑里,用磚塊墊條路讓車輛駛出。目前,磚塊暫未清理干凈,現場目視無明顯腐爛變質工地化學土回填現象。 | 是 | 引鎮街道辦已安排人員對該地塊的垃圾進行徹底清理。委托第三方有資質的機構對地塊土壤進行檢測,預計40天完成。 | 是 |
省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西安市時間: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投訴舉報值班電話:029—86105065,郵政信箱:西安市A266號信箱。
督察組受理舉報電話時間: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