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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政辦發〔2016〕67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金融辦、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扶貧辦、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監局、陜西證監局、陜西保監局制定的《陜西省金融精準扶貧二十條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7月20日
陜西省金融精準扶貧二十條措施
省金融辦 省財政廳 省農業廳 省扶貧辦 人民銀行
西安分行 陜西銀監局 陜西證監局 陜西保監局
一、建立省金融助推脫貧攻堅工作聯動機制。推動扶貧部門與金融機構共享建檔立卡貧困戶、基礎信用等信息,實現部門協作、政策協同以及信息共享,充分發揮信息對接和協作機制對精準扶貧的助推作用。建立金融扶貧統計制度和對金融機構扶貧工作的分類考核及獎勵制度。(省金融辦、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監局、陜西證監局、陜西保監局、省扶貧辦負責)
二、發揮扶貧再貸款的杠桿撬動作用。積極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和村鎮銀行等4類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放扶貧再貸款,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利用扶貧再貸款加大貧困地區信貸投入力度。嚴格執行扶貧再貸款利率在正常支農再貸款利率基礎上下調1個百分點的優惠政策,同時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嚴格落實運用扶貧再貸款資金發放貸款的利率規定,發揮扶貧再貸款在降低貧困地區融資成本中的引導作用。(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牽頭,各有關銀行業機構配合)
三、提升易地扶貧搬遷信貸資金的定向扶貧效果。加強對易地搬遷貸款資金投向、用途、額度、利率、績效等情況的動態跟蹤監測統計,全面及時掌握各地搬遷規模、項目進展、資金使用等情況,做好信貸資金使用及其效果的督查與評估。國家開發銀行陜西省分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陜西省分行要切實將扶貧專項金融債募集的資金定向用于支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安置建房和安置區基本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加強發債募集資金與搬遷需求的精準對接。(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牽頭,各有關銀行業機構配合)
四、強化金融精準扶貧示范區的示范引領作用。做好對安康金融精準扶貧示范區創建的指導和服務工作,充分發揮示范區的示范引領作用,為貧困地區脫貧致富提供可以借鑒和復制的經驗;積極探索在省內其他條件成熟的設區市成立省級金融精準扶貧示范區,推廣示范效應。加強金融精準扶貧示范區建設的考核工作。(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牽頭,省級相關部門、相關市配合)
五、加大扶貧信貸資金投放力度。全省貧困縣每年各項貸款增速要高于貸款平均增速,貧困戶貸款增速要高于農戶貸款平均增速。各銀行業機構要單獨制定全年的扶貧信貸投放計劃,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有效信貸需求實現扶貧小額信貸100%覆蓋。(陜西銀監局牽頭,各有關銀行業機構配合)
六、擴大金融扶貧服務覆蓋面。國家開發銀行陜西省分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陜西省分行要按照總行統一部署設立扶貧事業部;其他銀行業機構,特別是涉農銀行業機構要建立扶貧專項工作機制。各機構要優先在貧困縣設立網點、布設電子機具,2017年前實現全省貧困縣行政村的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2020年以前實現貧困縣鄉鎮的網點全覆蓋。積極引進國內符合條件的主發起行到貧困縣設立村鎮銀行,力爭在2020年前實現貧困縣村鎮銀行全覆蓋。(陜西銀監局牽頭,各有關銀行業機構配合)
七、開發有針對性的扶貧信貸產品。拓寬抵質押品范圍,積極發展農村“兩權”抵押、林權抵押貸款;積極采用果園、茶園抵押,訂單、倉單、應收賬款質押等方式為農業產業鏈提供融資。對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易地扶貧搬遷等項目的貸款,要優化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原則上以中長期貸款為主。積極采用“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戶”“企業+家庭農場”“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模式提高農村金融服務集約化水平。(陜西銀監局牽頭,各有關銀行業機構配合)
八、拓寬扶貧小額信貸適用范圍。對建檔立卡貧困戶5萬元以下、3年以內的扶貧小額貸款,采取信用貸款方式,不設抵押擔保門檻,統一實行優惠利率;對有貸款意愿、有創業潛質、有技能素質和一定還款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實現應貸盡貸,滿足建檔立卡貧困戶生產、創業等貸款需求。(陜西銀監局牽頭,各有關銀行業機構配合)
九、建立貧困戶不良貸款差別對待政策。對非主觀惡意欠款,確由自然災害、氣候、市場變化等原因導致無法歸還的貧困戶貸款,可予貸款展期;對通過追加貸款能夠幫助其度過難關的,應積極予以追加貸款扶持,避免貧困戶因債返貧。(陜西銀監局牽頭,各有關銀行業機構配合)
十、建立扶貧貸款盡職免責機制。提高銀行業機構對扶貧不良貸款的容忍度,實行盡職免責政策,建立有利于增加扶貧信貸投放的績效考核,加強正向激勵,對扶貧貸款開辟綠色通道,優先辦理,減少不必要的資料收集,采用更加便捷高效的辦貸程序和更加簡單易懂的合同文書。(陜西銀監局牽頭,各有關銀行業機構配合)
十一、嚴格扶貧貸款使用監管。銀行業機構要按照商業化原則自主審貸,全面、深入評估扶貧項目風險,在準確評定信用等級和還款能力基礎上進行授信;嚴格執行貸款“三查”制度,注重用途監控,嚴禁挪用扶貧貸款;要確保扶貧貸款項目、扶貧小額信貸的承貸貧困戶列入省脫貧攻堅實施方案和實施計劃或經扶貧部門核定,提升金融扶貧精準度。(陜西銀監局牽頭,各有關銀行業機構配合)
十二、施行金融扶貧機構分片包干制。根據貧困縣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專長和實際情況,建立銀行業機構分片包干責任制,明確金融扶貧服務主體,落實服務責任;對扶貧小額信貸發放,按鄉鎮明確一家責任銀行,實行名單制管理,對貧困戶開展逐戶走訪和信用評定,采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對一定區域內扶貧開發項目的融資服務、金融服務機具布設、某類貧困人群的特定業務,探索由牽頭銀行及配合機構實行包干服務。(陜西銀監局牽頭,各有關機構配合)
十三、突出政策性和涉農銀行業機構扶貧主力軍作用。國家開發銀行陜西省分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陜西省分行充分發揮開發性、政策性銀行作用,加強信貸管理,簡化貸款流程,有效對接我省陜南、陜北等重點區域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同時對重點扶貧項目,積極發放過橋貸款,撬動商業性信貸資金投入。對于國家扶貧辦、省扶貧辦推薦的產業扶貧金融合作項目,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進出口銀行陜西省分行執行基準利率下浮10%的優惠條件。農業銀行陜西省分行、郵儲銀行陜西省分行、省農村信用聯社、秦農銀行等涉農銀行要加大扶貧小額信用貸款、創業擔保貸款、助學貸款、婦女小額貸款、康復扶貧貸款發放力度,支持貧困人口就業就學。(各有關銀行業機構負責)
十四、推動扶貧涉農企業進入多層次資本市場。引導全省扶貧涉農企業集中在陜西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展示,促進改制規范、增信、投融資對接;爭取證監會支持陜西扶貧涉農企業在中小板發行上市、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綠色通道政策,鼓勵引導陜西扶貧涉農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交易,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對全省貧困縣涉農企業進入資本市場按照現有融資獎勵政策實行雙倍獎勵。(陜西證監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和證券公司配合)
十五、發揮證券期貨業扶貧功能。建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與貧困地區涉農扶貧企業“一對一”工作機制,提供量身定制的精準金融服務。發揮期貨市場套保功能,依托重點扶貧涉農大企業,帶動產業鏈企業與期貨市場結合。推動期貨經營機構深化省內油脂企業期現結合服務,支持陜西糧農集團構建集團化交割模式,便捷中小涉農企業和種植戶開展套期保值業務,帶動貧困農戶間接參與期貨市場,有效管理價格風險。(陜西證監局牽頭,各有關期貨公司配合)
十六、強化農業保險在扶貧中的作用。力爭到2020年,全省小麥、玉米等糧食作物保險覆蓋率達70%以上,奶牛、育肥豬等養殖業保險覆蓋率達30%以上。開展農業保險創新,探索在農業龍頭企業開展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氣象指數保險、產量保險和收入保險。增加農業保險品種,大力發展蘋果、茶葉、核桃、獼猴桃、中藥材等特色農業保險,爭取2020年全省特色農業保險品種達到15個以上。積極擴大農機具保險。(省金融辦、陜西保監局、省財政廳、省農業廳負責)
十七、加大對貧困地區政策性保險扶持力度。加強對貧困縣玉米、小麥、稻谷三大糧食作物農業保險支持,逐步減少或取消貧困縣縣級財政承擔的保費補貼部分。推動保險機構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參加政策性農業保險個人自擔保費額予以減免。(省金融辦、陜西保監局、省財政廳負責)
十八、建立金融精準扶貧風險分擔機制。從扶貧資金中出資設立扶貧貸款風險補償專項基金,引導保險業機構為扶貧貸款提供貸款保證保險和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積極探索建立由保險、銀行、政府基金和貸款戶按比例分擔貸款損失機制。(省扶貧辦、省財政廳牽頭,陜西銀監局、陜西保監局、各市縣人民政府配合)
十九、研究設立陜西扶貧產業基金。發揮扶貧產業基金引導作用,帶動社會資本投入,加大對我省貧困地區具有特色和發展潛力產業的投資力度。(省扶貧辦牽頭,省財政廳、工商銀行陜西省分行及有關金融機構等配合)
二十、加強金融與財稅政策協調配合。有效整合各類財政涉農資金,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對金融資源的支持和引導作用。繼續落實農戶小額貸款稅收優惠、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等政策;加強創業擔保貸款、扶貧貸款、民貿民品貸款等貼息貸款管理,增強政策精準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進一步完善貧困地區農村金融服務的正向激勵機制,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投向貧困地區。(省財政廳牽頭,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監局、陜西證監局、陜西保監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