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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咸陽化學工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的延續取水申請書等相關材料收悉,依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460號令)、《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34號令)及《陜西省取水許可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18號)等有關規定,按照《關于做好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陜水資函〔2021〕109號)文件和新城農業農村局的整改要求,經研究,決定準予延續,具體意見如下:
一、取水地點為西咸新區秦漢新城蘭池大道以南、河堤路以北、上林大橋以東1-4公里區域,年取水量460萬立方米用于工業;
二、退水應該按照環保部門要求達標排放或按要求全部回灌;
三、應當安裝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取水計量設施,并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校核,保證計量設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準確、可靠。取水計量設施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應當在3日內向農業農村局報告,并及時修復;
四、在取水許可證有效期限內,需變更取水許可證載明事項的,應當持相關證明資料,向我局提出變更申請;
五、應當在取水許可證有效期屆滿45日前向我局申請延續許可,否則以注銷處理;
六、應加強節約用水和水資源保護工作,嚴格實行計劃用水、計量用水和有償用水制度,每年12月30日前要及時向農業農村局反饋下一年度取水計劃建議,認真做好取用水統計工作,積極配合農業農村局的日常監督管理,并依法按時繳納水資源費;
七、若本項目的取水地點、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重新申請取水。
陜西省西咸新區秦漢新城行政審批與政務服務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