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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是系統解決中國現實問題的“中國之治”。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因素。組織人事部門的職責使命就是聚焦“育、選、管、用”,培養造就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干部隊伍,助力“中國之治”。
精心“育”,提升治理能力。實現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擘畫的宏偉藍圖,關鍵是要把提高治理能力作為新時代干部隊伍建設的重大任務,推動廣大干部嚴格按照制度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開展工作。組織人事部門應教育引導廣大干部深刻認識到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歷史需要、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切實增強貫徹落實的自覺性、主動性和堅定性。堅持提升專業能力,弘揚專業精神,培養干部運用現代治理思維、專業方法研究問題,作出決策,推動落實。推動干部培養與本地區本部門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在解決突出矛盾、破解發展難題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注重干部實踐鍛煉,促使廣大干部發揚斗爭精神,全面增強“八種執政本領”。
精準“選”,選好治理人才。選什么人就是風向標,就有什么樣的干部作風,乃至就有什么樣的黨風。組織人事部門應自覺踐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落實好干部標準,樹立鮮明選人用人導向,把制度執行力和治理能力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旗幟鮮明地選用那些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過程中政治過硬、能力突出的干部,充分發揮導向激勵作用。做到知事識人、依事擇人,從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需要出發,看誰更優秀、更合適,考慮“該用誰”而不是“誰該用”,真正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選出來、使用好。
依規“管”,夯實治理基礎。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深化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同時完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制度體系,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開始實施,組織人事管理的“四梁八柱”制度框架基本確立,為組織人事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堅實保證。組織人事部門應不斷增強制度意識,嚴格按照制度管人管事;更需要把貫徹落實黨的干部人事制度與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結合起來,在體制機制上進行改革創新,既保證制度執行不走樣,也保證制度執行不教條,讓制度落地生根、開花結果,煥發出強大的生命力。
大膽“用”,激發治理效能。用一賢人,則群賢畢至;見賢思齊,就蔚然成風。組織人事部門應以有效調動廣大干部干事創業的活力動力為主線,激勵廣大干部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中有新擔當、新作為。建立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在從嚴從實管理干部的同時,唱好關心關愛的主旋律,在政治上激勵、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關懷,旗幟鮮明為那些敢于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干部撐腰鼓勁。用好干部考核指揮棒,讓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過程中敢想敢干、敢闖敢試、敢于擔當的干部受到褒獎和鼓勵,使身患“怕、慢、假、庸、散”頑疾,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懲戒,推動干部能上能下,激發廣大干部干事創業的精氣神。
〔作者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青二班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