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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新城管委會,新區改創局、自然資源局、規劃住建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城管交通局、市場監管局,園辦:
為進一步有效控制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促進新區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西安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以及《陜西省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方案》(陜政辦發〔2019〕12號)、《西咸新區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方案》(陜西咸辦字〔2019〕44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等有關規定,自2019年6月1日起,西咸新區規劃范圍內分步驟、分區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達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柴油工程機械,包括但不限于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非公路用卡車等。
二、自2019年6月1日起,在新區城市建成區范圍內(見附件)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三、自2019年10月1日起,在新區全域范圍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四、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單位應使用已申報登記的機械,且在機械進場前將機械的環保標識碼和數量等信息錄入西安市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管理系統(http://132.232.197.23:82/)。
五、應急搶險救災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六、違反本通知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七、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陜西省西咸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