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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汪曼莉)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生態環境,結合我省實際,1月28日,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全省生態環境系統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措施》從7個方面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職能作用,服務陜西經濟高質量發展。
《措施》提出,原則上賦予西安市、西咸新區、陜西自貿試驗區省級審批權(輻射類除外),同時進一步精簡審批環節,減少行政申請材料,提高審批效率,做到目錄之外無審批、清單之外無收費;實行環評文件先受理后評估、環評文件技術評估“一版制”等機制,對重大基礎設施、民生工程和重大產業布局項目開辟綠色通道,實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評估,評估與審查同步;根據排放量及排放強度分級分類管控,實現對不同生態環境守法水平監管對象的差別化管理,對超標企業加大查處力度,對長期穩定達標排放的合法企業減少監管頻次;加快推行排污許可制度,實行一企一證,一證式管理,實現對固定污染源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從主要管四項污染物轉向多污染物協同管控,從以污染物濃度管控為主轉向污染物濃度與排污總量雙管控;省級財政環保資金向環境整治任務重、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大的地區傾斜,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將優先推薦納入中央財政資金項目儲備庫,建立項目儲備、實施成效與資金安排聯動機制;探索建立省級環保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技術政策和技術供需對接,推行生態環境監測領域服務社會化;實現數據集中統一管理和資源共享,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監督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布自行監測的污染物排放數據、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生態環境違法處罰及整改情況等信息,公開排放不達標設施的設備提供商、運營維護單位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