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涇河新城管委會202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jù)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guī)定,現(xiàn)公布涇河新城管委會202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六部分組成,內容涵蓋涇河新城管委會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本報告的電子版將在涇河新城管委會門戶網(wǎng)站(jhxc.xixianxinqu.gov.cn)“政府信息公開年報”專欄公布。
一、總體情況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西咸新區(qū)管委會的指導幫助下,涇河新城管委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新城中心工作,加強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聚焦重點領域、規(guī)范信息管理、強化平臺建設、完善制度體系,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發(fā)揮了積極作用。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涇河新城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務信息及時主動公開,積極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方便群眾查閱獲取。2022年,新城各部門通過網(wǎng)站、微博、微信、電視等多種途徑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6344條,其中新城官網(wǎng)公開政務信息2051條,微博、微信、抖音等政務新媒體公開政務信息4293條。回復各級領導信箱留言共846條。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shù)量51次,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會關注的輿情進行風險評估研判,制定應對處置預案,建立完善輿情回應快速反應和協(xié)調聯(lián)動的工作機制,穩(wěn)妥做好突發(fā)事件輿情回應工作,做到及時反應并有效處置。
(二)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
2022年,涇河新城共收到依申請公開事項24件,其中網(wǎng)絡申請2件、信函申請22件,主要涉及開發(fā)建設部、西咸新區(qū)自然資源與規(guī)劃局(涇河)工作部等單位。目前已辦結23件(其余申請受疫情影響,需要延期答復),其中同意公開11件、同意部分公開5件、不予公開2件、無法提供0件、不予處理0件、其他5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進一步規(guī)范涇河新城管委會門戶網(wǎng)站信息發(fā)布審核制度,嚴格落實保密主體責任,嚴格執(zhí)行公開屬性源頭認定和保密審查機制,發(fā)布信息時嚴格按照《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指定機構、人員進行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未經(jīng)保密審查的信息不得發(fā)布。全年召開三次政務公開工作交流培訓會,從思想認識、網(wǎng)站操作、內容審核、工作考核等多方面向參會人員提出了具體要求;邀請技術人員、專業(yè)律師現(xiàn)場講解網(wǎng)站操作及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常見問題,現(xiàn)場答疑解惑。
(四)平臺建設情況
堅持以涇河新城管委會門戶網(wǎng)站作為政務公開的第一平臺,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內容保障工作,對新城官網(wǎng)現(xiàn)有政府信息公開欄目進行優(yōu)化提升,共合并欄目2個,增設中國共產(chǎn)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秦創(chuàng)原、我在涇河三年等4個欄目。
(五)監(jiān)督保障情況
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建立健全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等各項制度,規(guī)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審查、處理、答復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工作。加強政府信息各部門(單位)人員配備,為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將政務公開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督促指導各責任單位按照要求落實政務公開工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fā)件數(shù) | 本年廢止件數(shù) | 現(xiàn)行有效件數(shù) |
規(guī)章 | 0 | 0 | 0 |
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 | 2 | 3 | 26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shù)量 | ||
行政許可 | 3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shù)量 | ||
行政處罰 | 61 | ||
行政強制 | 18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44.4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shù)據(jù)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yè) 企業(yè)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24 | 24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11 | 11 | |||||||
(二)部分公開(區(qū)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5 | 5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wěn)定”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2 | 2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
7.屬于行政執(zhí)法案卷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
2.沒有現(xiàn)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
2.重復申請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
3.其他 | 5 | 5 | ||||||||
(七)總計 | 23 | 23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xù)辦理 | 1 | 1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jīng)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
0 | 2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2年,涇河新城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進展,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政府信息公開覆蓋范圍仍然不足。雖然新城各領域都分別編制了對應的信息公開標準事項目錄,但落實程度仍然有待提升,沒有經(jīng)常性制度化開展信息公開。二是信息公開平臺有待進一步規(guī)范。對照國辦標準,新城門戶網(wǎng)站信息公開平臺設置仍然不夠標準,頁面質量有待提升。三是信息公開稿件審核有待加強。網(wǎng)站發(fā)布的政務信息仍然能檢測到錯誤。
下一步,涇河新城將針對存在問題采取措施,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質量與水平。一是繼續(xù)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各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標準目錄,不斷查漏補缺,力爭政務公開工作覆蓋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二是進一步加強與網(wǎng)站運維企業(yè)的溝通頻次,提升技術保障力量,對網(wǎng)站界面不斷進行優(yōu)化提升。三是進一步做好政務公開審核工作,深入落實《涇河新城政務公開管理規(guī)定(試行)》要求,嚴格按照“誰產(chǎn)生誰發(fā)布”“誰發(fā)布誰負責”的原則,加大對各鎮(zhèn)、各部門政務公開信息的審核力度,推動政務公開信息發(fā)布審批機制走深走實。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2年度本機關未收取信息處理費。發(fā)出收費通知的件數(shù)、總金額以及實際收取的總金額均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