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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灃東新城加快形成內涵豐富、結構合理的大健康產業體系,打造西部大健康產業集群,推動灃東新城大健康產業加快發展,根據國家、陜西省和西咸新區的相關規定及指導意見,結合灃東新城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企業必須是工商、稅收關系和統計關系均在灃東新城且主營業務屬于大健康產業重點領域的獨立法人。
第三條 對灃東新城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和作出重大貢獻的大健康企業和機構,經灃東新城管委會批準,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扶持。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四條灃東新城設立規模為20億元的產業發展基金(包含扶持資金、股權投資等),重點支持醫學研究、醫療服務、病理診斷、藥品生產、生物技術、養老服務、體育健康、康健旅游等方向的企業發展。
第五條鼓勵社會資本在灃東新城注冊設立大健康產業投資基金,主要用于轄區內大健康產業重點領域的投資孵化。對在灃東新城投資額占資本總額40%以上的投資基金,給予不超過其資本總額10%的股權支持,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第六條 對在灃東新城設立的經管委會認定的大健康產業重點企業給予購房或租房補貼,具體為:
在灃東新城范圍內購買由管委會各園區管辦或下轄國有公司開發建設的產業物業并且企業自用的,按照總購房款1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累計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在灃東新城范圍內租賃用房的,從企業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計算,經管委會評估認定,租用管委會各園區管辦或下轄國有公司開發建設物業的,每年按照企業房租的5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租用經管委會認定的社會投資的產業物業的,每年按照企業房租的3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每家企業累計補貼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
第七條 鼓勵大健康產業重大研發項目入駐灃東新城,支持科研院所、大專院校、醫療機構以及研發類企業建立與健康產業相關的實驗室或研究機構,對于被國家相關部委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等,一次性給予企業50萬元資金獎勵;對于被省級相關部門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等,一次性給予企業20萬元的資金獎勵。
第八條鼓勵海內外大健康行業高層次人才團隊在灃東新城創新創業。對于承擔重大項目、掌握國際領先技術、引領產業發展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創業團隊,經管委會認定,給予創業啟動資金、房屋補貼、股權投資等不超過500萬元的扶持。
第九條對于社會資本在灃東新城轄區內投資建設的養老服務、醫療衛生、體育健康、康健旅游等大健康領域項目,且總投資在1.5億元(含)以上的民生重點項目,從企業取得貸款之日起計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30%進行貼息,補貼期限不超過36個月,每個項目累計貼息總額不超過150萬元。
第十條對經管委會認定的大健康重點企業,從企業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計算,按照企業貢獻的年留區財力的50%給予等額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第十一條對稅務關系新轉入灃東新城且當年貢獻留區財力超過300萬元或稅務關系在灃東新城且當年貢獻留區財力較上年新增超過300萬元的大健康企業,經管委會認定后,對企業核心管理團隊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僅享受一次獎勵。
第十二條對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且增速超過50%的大健康領域內的企業,對企業核心管理團隊1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每家企業僅享受1次獎勵。
第十三條鼓勵大健康企業吸引高端人才,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稅前年薪在30萬元以上的、經管委會認定的企業核心人員,在灃東新城轄區內購買自用住房的,按照總購房款的20%給予一次性等額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同時按照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50%給予等額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對稅前年薪在20(含)至30萬元的,經管委會認定的企業骨干人員,按照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50%給予等額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個人所得稅補貼每人累計最高不超過15萬元,同時,優先考慮以上人員的子女在灃東新城民辦學校就讀。
第十四條 對于入駐灃東新城的大健康產業重點企業,有申請職工宿舍及公寓需求的,灃東新城按照最高不超過企業人數總額的20%給予相應套數的公租房配額。
第三章政策兌現
第十五條灃東新城經濟發展局牽頭,會同財政局、招商局、各園區管辦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受理企業申請和初審工作。具體按照以下程序兌現扶持政策:
(一)財政局將產業發展基金列入年度預算。
(二)經濟發展局根據本辦法的規定,每年3月份受理企業申報材料,并進行形式審查(初審)。
(三)對通過初審的項目,經濟發展局在征求灃東新城招商引資及產業發展扶持政策制定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意見后,確定擬補貼獎勵的名單,提請管委會主任辦公會審核批準。
第十六條 經灃東新城主任辦公會審定通過的企業和項目在灃東新城門戶網站進行為期10日的公示。對公示期無異議的企業和項目,管委會以正式發文形式確定,并由財政局按相關財政管理程序將資金撥付企業。
第四章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灃東新城管委會制定實施,由灃東新城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按財政年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凡享受灃東新城系列優惠政策的企業和機構,自在灃東新城完成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之日起,10年內不得遷出灃東新城,在10年內遷出灃東新城的,所享受優惠政策的款項須全額退還灃東新城財政。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企業同時符合管委會其他政策的,同一條件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陜西省西咸新區灃東新城管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