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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形勢,深入貫徹落實中、省、市關于“促投資、穩增長”各項決策部署,緊扣項目建設主線,突出項目建設抓手,以項目促投資,以投資穩增長,充分發揮投資對灃東新城經濟的拉動作用,確保全區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結合西咸新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突出項目抓手,強化投資拉動
(一)充分發揮重點建設項目的支撐帶動作用。全力抓好年度48個重點在建項目,在確保完成全年104億投資任務的基礎上,力爭超額完成15%,全年完成投資120億元。促進新項目開工,全面梳理前期項目,對已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全部轉為在建,并積極組織謀劃一批政府類投資的新開工項目,全力推動菜鳥網絡等一批西洽會簽約項目年內開工建設,確保西洽會簽約項目100%履約。
(二)加大項目開工力度。7月份啟動車城二路、西寶新線北輔道、車城西路給水管道工程等14個基礎設施項目,灃東第五小學、灃河全民健身廣場等7個公共服務項目,灃東國際醫院、都樂西北總部基地等4個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年內新增投資18.98億元;8月份啟動繞城東輔道南段、天臺六路、昆明十二路等5個基礎設施項目,芊域陽光二期、汽車極限運動公園等2個公共服務項目,華瑞工礦等3個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年內新增投資 6.13億元;9月份啟動科統二路、灃河雨水泵站等4個基礎設施項目,核工業二○三研究所、施美蘭澳門廣場、東天印務等8個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年內新增投資7.86億元;四季度再開工建設灃東二中、灃東文化廣場、中興產業園等7個項目,年內新增投資5.09億元。確保下半年新開工項目不少于54個,新增總投資220億元,年內新增投資不少于38億元。
(三)設立2億元促投資穩增長專項獎勵資金。對納入2015年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的續建和新建社會投資項目,年度總投資額超過年度計劃部分按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于前期轉為在建的新開工社會投資項目,按全年完成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推進簡政放權,強化項目服務
(四)簡化辦理程序,加快手續辦理。屬于企業自主經營權的事項、核準機關能夠通過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或者后續監管等方式解決的事項,均一律不再作為前置條件。加大對招商項目的協調服務力度,開辟“綠色通道”,加快項目備案審批進度。
(五)簡化項目審批備案管理。對于灃東新城投資建設的社會公益性項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不審批項目建議書,直接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將評審工作由13個工作日縮短至5個工作日。對于在灃東新城范圍內實施的備案類投資項目,企業可先行辦理項目備案,在取得備案文件后12個月內完善相關前置手續。
(六)加快規劃建設手續辦理。在確定規劃用地紅線、規劃條件以及國土部門出具相關土地說明的情況下,項目規劃建設手續與土地手續實行并聯審批、同步辦理。對于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分階段審批、分階段驗收。在規劃認可、施工及監理主體確定、施工圖圖審完成的條件下,規劃局質監站提前介入質量監督服務,同步做好企業服務。對于政府投資類和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在未辦理正式施工許可證前,可辦理正負零以下臨時施工許可證。
(七)優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繳。對于本年內新開工項目,允許在辦理施工許可證之前,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于政府投資類、民生教育、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符合減免條件的,在配套費減免手續辦理過程中,可先行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八)切實加強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從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主導項目投資、跨區項目投資三個方面,著力做好項目單位固定資產投資申報、入庫統計等各環節服務工作,做到應統盡統,做好促投資穩增長基礎性工作。
三、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加快主導產業培育步伐
(九)加大產業招商力度。一是突出創新驅動發展,加大對科技研發產業的引進力度,加快探索構建“眾創空間”,進一步完善科技服務平臺建設;二是積極順應“互聯網+”和“工業4.0”國家戰略,加大對跨境電商、互聯網金融、智能制造等新產業、新業態的招商力度,力爭一批在談項目年內取得實質性進展;三是多措并舉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全力推進大綜合板塊開發,加強特色商貿、文化商務等領域項目的對接洽談力度,力爭年內不少于兩個項目落地。
(十)努力打造特色產業示范園(帶)。各園區、各管辦要圍繞自身產業定位,制定產業發展規劃,加快特色產業的引進和聚集,主動策劃“三橋現代服務業示范區”、“建章路電子商務產業示范區”、“科技統籌示范區”、“文化商務示范區”等一批特色產業園區,積極申報國家、省級產業示范園(帶),努力爭取國家和省級政策支持。
(十一)加大招商引資及創業平臺的建設力度。完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相關政策,營造良好的創業環境。對于2015年底之前入駐區內孵化器、產業平臺的創新型產業項目,經管委會審核認定后,給予一定的房租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單個項目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于招商引資的醫院、學校、生態建設等重點民生工程,經評估認定后,給予貸款貼息政策,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單個項目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十二)強化大項目支持保障力度。對灃東新城發展具有戰略意義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經管委會研究,實行“一事一議”,在土地、規劃、資金、人才、配套服務等方面給予“一企一策”特殊政策支持。
(十三)完善招商引資相關配套措施。研究制訂灃東新城年度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設立專項資金用于獎勵在重大項目引進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中介機構、招商團隊、骨干人員和相關配合部門。以節約、務實、高效、便捷為原則,制定招商引資接待活動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管理,更好地促進招商引資活動的開展。
(十四)積極爭取將斗門水庫、灃河治理等重大基礎設施、民生保障類項目納入國家“十三五”水利規劃及國家發改委、水利部國家大中型水庫建設計劃。
四、拓寬籌融資渠道,強化資金保障
(十五)加強籌融資力度。進一步夯實各融資主體責任,積極對接各金融機構,爭取更多中長期低息貸款和政府債券置換規模,力爭實現融資80億元。探索推進PPP融資模式,力爭年內推出重點PPP合作項目目錄,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并在貸款貼息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十六)強化內部資金平衡。提高資金統籌使用與管理水平,督促各單位做好資金籌劃和資金風險預判,積極防范信用風險。加強財政結轉資金的清理工作,加大資金統籌力度,最大限度用好、用活存量資金。
(十七)完善專項考核激勵政策。以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為依托,積極爭取中省資金支持,重點做好教育、保障房、水利等領域項目資金申報工作。
(十八)強化財稅政策支持。大力推進“三證合一”制度,理順稅源屬地管理,加強稅收征管,實現應收盡收。對在西咸新區范圍內生產經營年內完成區外工商稅收關系劃入的企業,按照企業當年納稅形成的區級財力的30%,獎勵項目單位和相關部門。
(十九)鼓勵區內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建立灃東新城企業上市后備資源庫,制定灃東新城鼓勵企業上市辦法,加強對企業上市融資工作的輔導和培育,對于完成在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及新三板等資本市場成功掛牌上市的區內企業,給予80萬元-300萬元獎勵。
五、強化土地住房保障,促進區內房地產業健康發展
(二十)優先保障重點項目用地。對招商引資及政府投資的重點項目,根據項目前期準備情況分期配置用地計劃,100%保障用地。對選址難以調整的灃河綜合治理、斗門水庫等重點水利、交通、民生工程項目,依法按程序申請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保障項目用地。對采取招拍掛方式供地的項目不再進行用地預審,進一步簡化項目用地手續,促進項目盡早開工建設。
(二十一)加快出讓一批建設項目用地。加快推進曦城、藍光、普洛斯等開發和招商項目土地出讓,年內出讓建設用地不少于3000畝,撬動社會投資80億元。對因行政區劃調整、項目變更等歷史原因形成的土地規劃手續暫停辦理的項目,逐一梳理,在符合西咸新區規劃的前提下,可補辦相關規劃建設手續,完善土地出讓手續。
(二十二)完善國有土地網上掛牌出讓資金繳納。對網上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原則上按照宗地市場評估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繳清土地出讓價款50%,余款按合同約定可分期繳納,一年之內繳清。2015年1月1日后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60日內繳清土地出讓價款的,經用地單位申請,管委會研究同意,西安市國土資源局審核通過后,可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將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方式變更為分期繳納。
(二十三)積極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使用。對已供應未開發建設的房地產用地,可通過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促進土地轉型使用,用于危舊房棚改區改造、公共租賃住房、商業服務設施配套以及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的開發建設。對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開發建設的項目,重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重新核定相應的土地價款,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重新辦理劃撥用地手續。
(二十四)有效處置閑置土地,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對掛牌約定現狀交地,但因局部征地拆遷未完成、配套設施不完善等原因,導致企業不能按期進地動工建設形成的土地違約金,由管委會根據宗地具體情況研究后,給予適當減免。嚴格按照《閑置用地處置辦法》規定程序認定、處置閑置用地。對于因企業自身原因超過出讓合同約定動工建設日期滿一年未動工的國有建設用地,經批準后,按照土地出讓價款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并積極創造條件,督促用地單位盡快開工建設;對于未動工建設滿兩年的,經批準后,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十五)穩定房地產投資。認真貫徹落實西安市政府出臺的《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完善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在滿足本市戶籍居民住房保障的前提下,做好非本市戶籍常住居民的住房服務,可將非本市城鎮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就業職工納入西咸新區限價商品房保障范圍。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大力推進共有產權住房改革試點,探索通過政府購買存量商品房作為保障性住房。
(二十六)對在西咸新區具有合法穩定職業的非本市戶籍居民,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在西咸新區行政區范圍內購買建筑面積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和二手住房(以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的,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繳納一年以上社會保險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辦理購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籍登記手續。
六、加大棚戶區改造和征地拆遷工作力度
(二十七)進一步下放征地拆遷的決策權限。繼續推進分級決策,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單個項目評估補償3000萬元以下的征地拆遷項目,賠付額在同步審計結果20%以內的,由相關街辦按照程序研究決定。
(二十八)積極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積極探索集中購買商品房用于棚戶區改造安置的相關政策,出臺灃東新城棚改項目購買區內商品房安置實施辦法。對于即將實施和計劃實施的項目,結合貨幣化安置政策制定完善安置方案。對已經實施改造的項目,在廣泛征求相關街辦和村組意見的前提下,以《補充方案》的形式增加貨幣化安置標準及條款,支持引導征遷項目減少實物安置房建設,鼓勵被征遷人簽訂補充協議,推進貨幣化安置。
(二十九)強化安置項目代建管理。完善西咸新區棚戶區改造“開發—安置”兩條線管理模式,加大對各項目受托代建單位的管理力度,對于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期限內未動工或未達到既定形象進度的,取消其受托代建資格,并對項目進行清理和變更相關協議,由管委會系統內相關企業接盤建設。
七、優化投資環境,完善配套保障
(三十)全力保障基礎設施配套。做好渣土清運、綠化改遷、水、電、氣的配套接入等服務保障工作,加快項目周邊道路的建設,保障重點建設項目順利推進。
(三十一)大力開展建設環境整治專項行動。開展打擊“一隊四霸”、強買強賣、強攬工程、阻撓施工等各種破壞投資環境的違法行為,查處一批典型案件,為全區項目建設提供良好的環境保障。
(三十二)加大土地、規劃執法力度。依法拆除一批影響項目土地出讓、項目建設、環境形象及市政配套建設的違法項目。
八、轉變工作作風,強化督查考核
(三十三)實行領導包抓項目制度。對于下半年開工的重點項目,實行責任部門負責、委領導包抓制度,明確目標,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切實解決項目實施中存在的用地、征地拆遷、手續辦理、環境保障等各方面問題,確保重點項目按計劃、超進度實施。
(三十四)強化督查考核工作。制定《促投資穩增長考核辦法》,調整完善年度目標考核指標體系,各項目責任單位固定資產投資目標考核分值提高50%,對超額完成全年任務且排名靠前的單位,給予相應加分;加大新開工項目考核,對于下半年新開工項目按計劃開工并完成促投資穩增長年度計劃的,給予相應加分;加強爭取中省資金考核,對爭取到國家有關試點工作、中省重大資金的單位,按照《灃東新城爭取中省資金考核辦法》要求,給予相應加分。加大督查力度,對促投資穩增長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特別是下半年項目開工情況進行專項督辦,逐月通報,獎優罰劣,確保促投資穩增長工作收到實效。
(三十五)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促投資穩增長工作,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工委、管委會的決策部署上來,將促投資、穩增長作為當前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和落實“三嚴三實”的重要舉措,進一步堅定信心、敢于擔當、形成合力、促進發展,以良好的精神狀態和扎實的工作作風,全力以赴確保促投資穩增長各項工作完成,為新區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附件:灃東新城促投資穩增長考核辦法(暫行)
灃東新城促投資穩增長考核辦法(暫行)
為促進投資增長,保持經濟穩定運行,按照省委省政府、西咸委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促投資穩增長工作已納入灃東新城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為進一步強化督查考核,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灃東新城促投資穩增長工作涉及的所有牽頭部門和責任單位。
二、考核內容
主要根據管委會印發的《灃東新城促投資穩增長實施意見》中分解任務等相關要求,對各相關單位落實“促投資穩增長”工作年度、季度目標任務,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和新開工項目進展情況進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注重實績,考用結合的原則,做到定量考核與定性評價相結合,日常檢查與督導檢查相結合。
(一)確定指標
督查考評辦會同經貿局、投促局等相關部門,提出指標分解意見及任務權重,經主任辦公會審定后以年度和季度的形式下達給相關單位。
(二)專項督查
一是掛牌督辦。對各新開工項目實行掛牌督辦制度。由督查考評辦負責,對納入掛牌督辦范圍的重點項目,考評辦根據項目進展情況,辦結時限前2日,亮“黃燈”提醒;辦結時限當日,亮“橙色燈”催進展;辦結時限內未按時完成,視為工作滯后,亮“紅燈”警示,并納入考核記錄并進行再次督辦;通過再次督辦后仍未按延期時限完成工作的視為工作未完成。掛牌督辦實行季度目標責任考核扣分制,亮“紅燈”給予該件次60%扣分,再次督辦未完成給予100%扣分。
二是聯合督查。實行“周巡查、月通報、季度考核”督查考評機制。督查考評辦、投促局、經貿局等相關部門,對未開工和存在問題的項目逐個進行實地聯合督查,對重點項目建設推進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溝通協調,找準癥結、倒排工期、制定措施,通過逐周逐月逐季緊跟進度,確保重點項目建設按時序進度推進、如期建成。
四、計分方法
考核計分采取基礎分百分制,并實行工作績效加減分。同時,提高固定資產投資在各相關單位年度、季度目標任務綜合考核分值(在原有的6-12分基礎上統一上浮50%的分值)。
(一)固定資產投資
對超額完成固定資產投資指標且在所有承擔指標單位排名前三名的,分別在四季度中給直接承擔該項指標的單位綜合考核得分加0.3分、0.2分、0.1分;反之,給予相應減分。
(二)新開工項目
對于下半年新開工項目,按照管委會下達相關單位的目標任務開工要求。在計劃開工日期之前開工的項目,將在季度目標責任綜合考核中給予1-2分的加分;反之,給予相應減分。
(三)爭取中省資金項目
對爭取到國家有關試點工作、中省市重大資金的單位,按照《灃東新城爭取中省資金考核辦法》要求,在四季度中給予直接承擔指標的單位綜合考核分上進行適當加分,最高不超過0.3分。
五、結果運用
灃東新城“促投資穩增長”工作考核結果,作為黨工委、管委會對各單位年度目標責任綜合考核的重要依據。各牽頭部門和責任單位年度、季度“促投資穩增長”工作綜合評分,由督查考評辦按照指標權重折算后,計入本單位年度目標責任綜合考核總分。
六、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