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美女精品久久_国产精品一区二区你懂的_一区二区日韩av_午夜久久一区

西咸新區絲路經濟帶能源金貿中心園區 優惠政策

依據《國務院西部開發辦關于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西咸新區發展的若干政策》(陜政發〔2011〕46號)和《西咸新區投資優惠政策》(2011年10月21日)等有關文件精神,西咸新區絲路經濟帶能源金融貿易中心特針對金融、能源、貿易三類企業制定以下優惠政策:

一、總則

第一條凡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在園區設立國別或區域辦事處及商務代表處,園區按機構級別、規模提供免費“拎包入住”式辦公場所,免租期5年。

第二條凡絲路經濟帶省級以上(包括省級)商會入駐園區或在園區設立分支機構的,園區按機構規模提供免費“拎包入住”式辦公場所,免租期3年;對于會員企業年營業額達到10億元的商會,園區將按年營業總額的2‰給予商會經費補貼。

第三條絲綢之路經濟帶沿線國家和地區,無論是否為WTO(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園區給予其投資者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和自由貿易待遇。其原產地商品進入西咸新區滿足以下條件的均享受進口關稅減免待遇:

(一)商品完全當地生產;

(二)當地原材料價值占商品貨值超過50%的;

(三)非當地原材料,但由當地加工制成的商品,加工值占商品貨值超過50%的;

第四條凡經國家批準的各類交易平臺、結算中心等入駐園區,按機構規模提供免費“拎包入住”式辦公場所,免租期5年。

第五條凡能源、金融貿易類央企、大型國有企業總部和跨國公司區域性或全球性資金管理中心入駐園區,享有以下優惠:

(一)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強度指標的項目,其建設用地優先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優先保證建設用地指標、優先預審報批、優先供地。經營性用地,以市場化方式提供用地。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設指標用于職工住房建設。

(三)高管人員(以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的認定標準為依據)十年內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園區以專項資金獎勵形式,從專項資金中全額列支。優惠提供人才公寓、安居房、商品房等生活配套用房。

第六條對于知名度大、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環境污染少、投資力度強和利稅貢獻大的項目,特別是世界500強、中國100強、行業50強企業、能源企業總部、金融機構區域總部和經貿類龍頭企業,實行“一企一策”,給予重點支持。

二、實施細則

一、入駐園區的金融類企業優惠政策

第七條本細則所稱金融機構總部,是指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在西咸新區注冊、入駐園區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經營性金融企業。

本細則所稱金融機構總部的一級分支機構,是指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總部的市級分行(分公司)。

本細則所稱金融配套服務機構,是指隸屬于金融機構總部單獨設立的金融后臺服務機構,如信息技術和數據處理中心、信用卡中心、支付結算中心、業務運營中心、客戶服務中心等,以及專業從事金融服務外包業務的法人機構。金融配套服務機構參照金融機構總部的一級分支機構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本細則所稱金融機構高管人員,是指獲得相關金融監管部門資格認定,并在任現職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金融配套服務機構的高管人員以總部任命文件或有關法定文件為準。
第八條 在園區落戶的金融機構,按照以下條款享受一次性落戶獎勵。

(一)對在園區新注冊的金融機構總部,注冊資本在10億元(含10億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注冊資本在5億元(含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750萬元;注冊資本在1億元(含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且已在園區注冊成立經營性金融機構總部的金融類控股(或集團)公司,可參照上述標準享受一次性落戶獎勵。

(二)對在園區新注冊的銀行、證券、保險類金融機構總部的一級分支機構,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100萬元;對其他金融機構總部的一級分支機構,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50萬元。

(三)對注冊地不在園區,但在園區運營的(指機構綜合管理、核心業務、資金清算等業務部門設在園區)金融機構總部,一次性落戶獎勵參照金融機構總部的一級分支機構執行;總部注冊地變更為園區后的,園區將參照金融機構總部的一次性落戶獎勵標準補齊獎勵差額。

(四)對在園區新注冊的金融配套服務機構(公證處、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機構),人員達到100人以上、營業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大型金融配套服務機構,最高給予500萬元的獎勵。

(五)國內外機構參與園區風險性金融機構重組,以優質資產置換或增資方式注入資金達到1億元以上且重組后的新機構注冊地仍在園區的,給予新機構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在此基礎上,注資方對新機構注入資金每增加1億元,獎勵金額相應增加100萬元,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九條 在園區注冊的金融類企業,按照以下條款享受稅收優惠。
對入駐園區的金融機構總部、金融機構總部的一級分支機構和其他作為獨立納稅主體的金融機構,自開業之日起兩年內,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西咸新區地方留成部分由園區以專項資金獎勵形式,從專項資金中全額列支,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額度列支。

第十條 在園區新注冊的金融機構籌建辦公用房,按照以下條款享受房屋、土地優惠。

(一)金融機構因業務發展需要購地建設本部自用辦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經營用房)的,需按照國家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并繳交地價款,園區對首次購地建房,按照金融機構所繳地價款(含配套費等)的10%給予項目建設一次性補貼;申請金融辦公用地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金融機構,其建筑面積自用率必須達到60%以上。

(二)金融機構因業務發展需要新購置本部自用辦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經營用房)的,園區對金融機構總部首次購房,按購房總價的3%給予一次性補貼;對金融機構總部的一級分支機構首次購房,按購房總價的1.5%給予補貼。

(三)金融機構總部因業務發展需要租賃自用辦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經營用房)的,園區連續5年給予租房補貼,其中前3年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的20%給予補貼,后2年按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的15%給予補貼;金融機構總部的一級分支機構本部因業務發展需要租賃自用辦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經營用房)的,園區連續3年給予租房補貼,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的15%給予補貼;若租賃的自用辦公用房價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以實際租價為基準給予租房補貼。

第十一條 在園區從業的金融高端人才,按照以下條款享受稅收優惠。

(一)在園區設立或引入的金融機構,自開業之日起十年內,其高管人員(以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的認定標準為依據)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園區以專項資金獎勵形式,從專項資金中全額列支。

(二)對符合條件的高端人才,其家屬(含按規定隨遷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優先辦理西咸新區常住戶口調動手續和西咸新區人才居住證;協助推薦其配偶就業;按就近原則安排其未成年子女就讀重點學校,且享受本地戶籍人口待遇。

第十二條 新入駐園區的其他各類專業金融機構,按照以下條款享受補貼優惠。

(一)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單個企業年平均擔保額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下的,按照擔保額的1%給予補貼;對單個企業年平均擔保額在500-1000萬元(含1000萬元)之間的,按擔保額的0.9%給予補貼;對單個企業年平均擔保額在1000-2000萬元(含2000萬元)之間的,按擔保額的0.8%給予補貼;對單個企業年平均擔保額2000萬元以上的,按擔保額的0.7%給予補貼;對同一公司,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擔保對象屬能源高新技術、能源貿易、金融創新等優先發展產業或擔保園區內企業數達到50家(含50家)以上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相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相應補貼標準上浮50%。

(二)對小額貸款公司,年貸款總額在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下的,按貸款總額的1%給予補貼;年貸款額在3000-5000萬元(含5000萬元)之間的,按貸款總額的0.9%給予補貼;年貸款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公司,按貸款總額的0.8%給予補貼;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對融資租賃公司,為園區內企業融資額度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按融資總額的0.5%給予補貼;為園區內企業提供航運租賃服務的,按當年通過航運租賃業務為園區內企業提供融資總額的1%給予補貼;單筆業務不重復享受,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對期貨公司及企業,除享受國家相關稅收優惠外,按期貨保障基金所納所得稅額的1%對給予補貼,對期貨保障基金所納印花稅和營業稅按2%給予補貼。

(五)以上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前2年享受上述優惠。

第十三條 對落戶園區且以能源領域業務為主的金融機構,按照以下條款享受各類優惠。

(一)經相關部門認定,對園區金融、能源產業發展均具有重大戰略意義的新入駐機構總部,如昆侖銀行總部、上合組織開發銀行總部等,給予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對符合條件的新入駐機構總部的一級分支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且已在園區注冊成立經營性金融機構總部的能源類控股(或集團)公司,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給予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

(二)對符合條件的機構,第十六條至十九條所述稅收、土地、人才等優惠政策均酌情加大優惠力度。

二、入駐園區的能源類企業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在園區新注冊的能源類企業,根據以下條款享受一次性落戶獎勵優惠。

(一)對注冊資本在50億元(含50億元)以上的能源開采或貿易類企業,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1000萬元;注冊資本在50億元以下、10億元(含10億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500萬元;注冊資本在10億元以下,1億元(含1億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100萬元;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下,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50萬元;

(二)對注冊資本在10億元(含10億元)以上的能源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1000萬元; 對注冊資本在5億元(含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750萬元;對注冊資本在1億元(含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300萬元;對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100萬元;對園區能源產業發展具有重大戰略意義的新入駐企業或國際組織(如中亞能源俱樂部總部等),經相關部門認定符合條件的,酌情加大獎勵力度。

第十五條在園區新注冊的能源類企業,按照以下條款享受稅收優惠。

對固定資產投資在100-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能源類企業,從獲利年度起,前2年按所納所得稅額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給予返還,后3年按所納所得稅額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返還;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前3年按所納所得稅額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給予返還,后5年按所納所得稅額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返還;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前5年按所納所得稅額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給予返還,后5年按所納所得稅額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返還。

第十六條在園區新注冊的能源類企業籌建經營場所,按照以下條款享受房屋、土地優惠。

(一)能源類企業因業務發展需要購地自建辦公用房、生產廠區的,需按照國家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并繳交地價款,企業首次所繳地價款(含配套費等)的15%由園區給予項目建設一次性補貼;申請建設用地并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其辦公用房自用率必須達到60%以上;企業申請的科研、教育用地禁止進行商業性房地產開發;對辦公用房、職工宿舍等按企業需要核定審批。

(二)能源類企業因業務發展需要新購置本部自用辦公用房的,園區對首次購房給予一次性補貼。企業購房總價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下的,按購房總價的1%對給予一次性補貼;購房總價在500-2000萬元(含2000萬元)的,按購房總價的0.9%給予一次性補貼;購房總價在2000-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按購房總價的0.8%給予一次性補貼;購房總價在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的,按購房總價的0.7%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單個企業一次性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符合條件的能源類企業因業務發展需要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連續5年給予租房補貼,其中前3年內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的20%給予補貼,后2年按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的10%給予補貼;若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價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以實際租價為基準給予租房補貼。

(四)對符合條件的能源研發類企業,園區減免其城市建設配套費、電力增容費等,新建項目產業用地免交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

第十七條在園區任職的能源產業各類高級人才優惠政策。

經相關部門認定符合條件的,園區給予10-50萬元的一次性安家補貼;對依法應繳個人所得稅,經相關部門認定符合條件的,每年按所納稅額的一定比例由園區以科研項目補助等方式予以返還;優先安排其未成年子女入托及義務教育階段入學,享受本地居民戶籍待遇;家屬優先辦理本地常住戶口調動手續和人才居住證;協助推薦其配偶就業。

第十八條新入駐的能源類企業,按照以下原則享受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

(一)新建項目(房地產業除外),除辦理各種證照收取工本費和代上級部門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外,免收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從獲利年度起,前3年內除水資源費、排污費及超標排污費、污水處理費,以及代上級部門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外,免收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按物價部門核準的最低標準收費;產品出口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經批準可免繳水資源費。

(三)除上級部門有明確規定和前列條款有規定的收費外,其余均按最低征收。

第十九條凡在園區有重大產業投資的能源類企業,經相關部門認定符合條件的,優先參與陜北礦產資源開發。

第二十條在園區新成立的能源產業領域的科研創新機構,按照以下條款享受專項資金配套。

(一)園區內的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積極承擔能源產業領域的國家、省級研發及產業化項目,專項資金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配套支持;對園區內企業自主創新的能源產品研發項目,經相關部門認定符合條件的,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配套支持。

(二)對項目獲得配套支持的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免繳部分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免征科研開發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第二十一條園區內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的用能單位,按照以下條款享受財政補貼。

(一)對單個項目約定年節能量在500噸標準煤以上、1000噸標準煤以下(含1000噸),且完成合約的企業雙方,一次性補貼各5萬元;1000噸標準煤以上、3000噸標準煤以下(含3000噸),且完成合約的企業雙方,一次性補貼各30萬元;在3000噸標準煤以上、10000噸標準煤以下(含10000噸),且完成合約的企業雙方,一次性補貼各50萬元。

(二)對經認定的合同能源管理(EMC)節能服務示范項目,給予承擔該項目的節能服務企業不超過2 年的銀行貸款貼息,單個項目貼息額不超過100 萬元,同時承擔多項示范項目的企業貼息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三、入駐園區的貿易類企業優惠政策

第二十二條對在西咸新區能源金融貿易中心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商業貿易類企業,按照以下政策給予一次性獎勵優惠。

(一)注冊資本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以下按此類推)的,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10億元以下、5億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750萬元;5億元以下、2億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2億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西咸新區商貿業發展具有重大戰略意義的新進商貿企業,園區將加大補貼力度。

(二)園區將為入駐的貿易類企業設立專項的資金補貼基金。自注冊時間起五年內,對于年營業總額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的貿易類企業,將按照年營業總額的1.2%給予補貼;對于年營業總額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貿易類企業,將按照年營業總額的1.4%給予補貼;對于年營業總額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的貿易類企業,將按照年營業總額的1.6%給予補貼。

(三)對于年納稅金額分別達到1000萬元、1500萬元及2000萬元以上的貿易類企業,能源金貿中心將分別給予該企業一次性20萬元、30萬元以及50萬元的獎勵。

(四) 對于新入駐園區,且主營業務與能源開發相關聯的貿易類企業,自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園區將根據企業的年營業額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為年營業額的2%。(本條政策不能與第(二)條政策并用)。
第二十三條 對于入駐園區的貿易類企業,按照以下政策給予稅收獎勵。

(一)自注冊日期起三年內,營業稅將按照企業實際繳稅金額地方留成部分的37%給予稅收補貼,企業所得稅將按照企業實際繳稅金額地方留成部分的15%給予稅收補貼,增值稅將按照企業實際繳稅金額地方留成部分的7%給予稅收補貼。另外,園區將對貿易類企業前三年所繳納城市維護建設費、教育附加稅和河道管理費等地方附加稅費給予全部免除的優惠政策。

(二)凡在園區內登記注冊的貿易企業,在貨物對外貿易進出口過程中,出口關稅將按照企業實際繳納金額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給予稅收補貼,增值稅將按照企業實際繳納金額地方留成部分的30%給予稅收補貼;

(三)對于入駐園區的物流及貿易類企業,自入駐日期起五年之內,在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機器設備時,將享受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按照企業實際繳納金額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給予稅收補貼。

(四)對于園區內部各貿易類企業之間的貿易過程,自入駐園區起,享受前三年企業營業稅、所得稅、增值稅按照企業實際繳稅金額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后三年按照實際繳稅金額地方留成部分的50%稅收補貼。

第二十四條對于入駐園區的物流企業自用倉儲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使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于物流企業已出租的房產,從價計征房產稅,即按照房產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后按照1.2%的稅率計算繳納。

第二十五條 在園區新注冊的貿易類企業籌建生產經營場所,按照以下條款享受房屋、土地優惠。

(一)需要在園區內申請倉儲用地的,按工業用地地價標準以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在繳納全部土地出讓金后,達到出讓合同規定的投資金額并符合建設條件的貿易公司,經西咸新區批準后,可以將土地使用權依法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

(二)需要新購置辦公用房的,按1200元/㎡標準一次性進行補貼;租賃辦公用房的,五年內按30元/㎡/月標準進行補貼。購置和租賃辦公用房補貼的面積,每家企業不超過2200㎡。對于租賃物流倉儲設施的企業,五年內按30元/㎡/月標準進行補貼。

第二十六條凡是園區的貿易類企業,從企業注冊日期起十年之內,企業所招聘人員中聘期5年以上的西咸新區內部戶籍的員工,園區給予企業每招聘一人補貼300元。

三、附則

第二十七條申請一次性落戶獎勵和購地、購房補貼的金融類、能源類和貿易類企業,應按要求提供有關材料,并承諾10年內不得遷離能源金貿中心;享受購房補助的辦公用房,在購房10年內不得出售、出租或改變用途;享受租房補助的辦公用房,自承租之日起,8年內不得退租或改變用途;享受本優惠政策的企業總部,應承諾在園區經營期不少于10年,經營期內實繳注冊資本額不得低于認定條件,并全面履行有關承諾和協議,違反前款規定的,撤銷其企業總部認定,責令退回獎勵與補助所得。

第二十八條園區保證投資項目用地達到“九通(道路、給水、雨水、污水、電信、電力、燃氣、熱力、中水)一平(場地平整)”,提供滿足需要的電訊和網絡服務,并在項目自建用房規劃、建設審批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條園區保證提供良好的政務環境?!耙徽臼睫k公,一廳式服務”,為投資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及時幫助入駐企業和項目解決問題。

第三十條本政策由西咸新區絲路經濟帶能源金融貿易中心園辦會同西咸新區管委會相關部門負責解釋。